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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南運河邊。
那些年晚上沒人敢去。
路燈昏黃,樹影幢幢,石凳空著,小路荒著,安靜得瘆人。
說出來你可能不信,這座城市的這條河邊,曾經有個男人,專挑夜里談戀愛的小情侶下手。
八年時間,殺了四十五個人。
他叫王強。
扔在人堆里你都懶得看第二眼,1米58的個頭,精瘦,相貌普通到有點寒磣。
可就是這個看起來誰都能欺負一把的男人,讓整個遼沈地區做了整整八年的噩夢。
我翻過這案子的卷宗,那種冷,是從骨頭縫里往外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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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月16號,王強生在遼寧開原一個破敗的農家。
他爹是個酒鬼,喝醉了就打人,逮著誰都打,老婆孩子在他眼里跟沙袋差不多。
王強八歲那年,他媽終于扛不住了,改嫁走了,再也沒回來。
八歲的孩子,爹不管,媽跑了,家散了。
沒人給他做飯,沒人問他冷暖,沒人在他第一次偷東西的時候告訴他這是錯的。
他像一株長在墻角的野草,沒被澆過一滴水,也沒被修剪過一根枝,就那么歪著、擰著、帶著刺地活了下來。
餓極了就去偷,挨打了就還手。
他的世界慢慢塌縮成了一個很窄的信條:拳頭硬的人活,弱的就活該被欺負。
13歲輟學,混社會,16歲因為盜竊被勞教。
勞教所本應是一道把他拽回來的閘門,可他在那里頭沒有悔改,反而學得更壞,心里那點對世界的恨,越埋越深。
1993年他從勞教所出來,去了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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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本事、沒學歷、沒人看得上,還是靠偷自行車、搶路人錢包糊口。
1994年,又因為搶劫被送進去勞教了兩年。
等他1995年再出來的時候,剛滿20歲。
20歲,好多人的青春剛開始。
他的心里,已經沒有一點熱乎氣兒了。
1995年1月22號,是他手上第一次沾人血。
他和兩個同伙在沈陽皇姑區一個小巷子里冒充警察敲詐一個個體戶,人家不肯掏錢,兩邊推搡起來。
王強拔出隨身帶的殺豬刀,連捅好幾下,看著人倒下去,沒等斷氣就走了。
事后他跟沒事人一樣。
沒怕,沒慌,更沒覺得對不起誰。
反倒有一種奇怪的爽,一種把別人命攥在自己手心里捏碎了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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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天起,他不再是那個小偷小摸的街頭混子了,他變成了一個把殺人不當回事的屠夫。
他動手不分對象,只認一個理兒:好下手。
情侶是他最喜歡的獵物,尤其是晚上坐在運河邊、公園樹底下那種。
兩個人正膩著,防備心是零,反應慢,體力也拼不過他。
他摸過去,鐵管砸頭,尖刀捅要害,前后就幾秒鐘的事。
2000年5月10號到11號,是他最瘋的時候。
十八個小時里,他沿著南運河、北運河連續下手六次,遇到的全是情侶,一夜之間十二個人沒了命。
他搶走的所有東西加起來,不到800塊錢。
800塊,12條命。
你算算,一個人在他眼里值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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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案子讓我難受了好幾天。
2002年10月17號,沈陽一個女大學生在北運河邊上背書,準備考試。
王強從背后摸過去,打暈,侵害,殺害,搶了一個隨身聽和50塊錢,把書包往河里一扔。
那個女孩大概還在想考試能不能過,想畢業找什么工作,想以后的日子怎么過。
她到死都不知道,自己碰上的不是一個搶劫犯,是一個完全不把人當人的惡鬼。
還有2000年7月在開原許臺村那一起。
他摸進一戶養雞的農家,男的、女的、還有他們剛考上重點高中的閨女,一家三口全被他用洋鎬尖敲碎了腦袋。
他把屋子翻了個底朝天,只找到300塊錢和一只老母雞。
臨走,還故意在屋里撒了泡尿,用來干擾警犬的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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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警方問他后不后悔,他臉上一點反應都沒有,像在聽別人家的事。
他搶了八年,搶到的加起來13萬出頭。
這些沾著血的錢,一分沒用在正道上,全拿去賭、拿去嫖。
最多的時候一天輸掉38000,找女人一次花掉好幾千。
別人的命在他手里就是隨時可以變現的鈔票,花起來一點都不心疼。
他作案有個很冷血的規矩:不留活口。
不管搶多少,對方反沒反抗,只要被他盯上,基本都是死。
他的想法簡單到荒誕,死人是不會指認他的。
所以他在沈陽、鐵嶺、開原流竄了八年,打了就跑,從不回頭。
當年沒有那么多監控,沒有DNA數據庫,跨區域串并案子也遠不如現在順手,他就像一條躲在暗處的蛇,一次次躲過了圍捕。
2003年7月14號,鐵嶺開原馬家寨鄉腰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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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村民在樹下打牌,一個穿黃膠鞋的矮小男人晃悠過來,正是王強。
便衣早就在周圍釘死了他,一擁而上把他按住。
被按在地上的時候他臉上沒有恐懼,也沒有那種亡命徒的猙獰,就是扯了扯嘴角,笑了一下。
那種麻木的、什么都無所謂的笑,讓按著他的民警后背發涼。
審訊的時候更讓人心里堵得慌。
他一樁一樁交代,時間、地點、怎么殺的、搶了多少,條理清楚得像個業務匯報。
說殺人就跟殺雞一樣,說那些人本來就該死,說他不搶也會有別人搶。
他不談受害者疼不疼,不談家屬哭不哭,不談那些被他敲碎的家庭是怎么熬過來的。
這種冷,不是裝出來的。
是骨子里壞透了,壞到連溫度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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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8號,沈陽中院一審宣判。
判決書47頁,寫了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宣判的時候旁聽席上坐滿了受害者家屬,有哭癱的,有渾身發抖的,有咬著牙盯著王強恨不得沖上去的。
王強始終面無表情,沒低頭,沒說話,沒看任何人一眼。
后來他沒上訴。
2005年下半年,他被執行死刑。
這個讓四十五個家庭碎成渣的惡魔,總算從世界上消失了。
可那些沒了的人回不來了,那些殘缺的家庭也補不回去了。
我今天寫這個案子,不是想嚇唬誰,是想說一個挺樸素的事。
沈陽的運河邊現在多熱鬧啊,散步的、跑步的、吃夜市的,燈亮著,人多。
這份安穩不是白來的,是用一個一個熬過來的夜晚、一項一項建起來的安防網、還有無數民警跑斷腿磨破嘴換來的。
黑暗確實存在過,有些人心里的惡,深得你想象不到。
但再深的夜也有天亮的時候,那些守護天亮的人,值得被記住。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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