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從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查獲一起兄弟倆醉酒駕車的案件。
5月19日晚,哥哥李某浩醉酒駕車在翠亨新區南朗街道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小轎車后,同樣醉酒的弟弟(李某漢)隨后挪車至20米之外的地方。經檢驗,李某浩血液酒精含量達165.3mg/100ml,李某漢為163.7 mg/100ml,均屬醉酒駕車,依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晚8時34分,一輛白色小轎車行至翠亨新區南朗街道海富南路橫門小學斜對面時,突然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黑色小轎車。事故發生后,副駕駛的一名白衣男子隨即下車,叫肇事男子走出駕駛室,自己駕車駛至前方約20米處停靠,隨后才與被撞小客車的車主進行協商。
由于雙方協商未果,被撞車輛的車主于是報警。翠亨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隨即前往現場,發現兩名當事男子涉嫌酒后駕車,于是將兩人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呼氣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兩人均涉嫌醉酒駕車,隨后被帶往醫院抽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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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
經調查詢問,兩名當事男子系兄弟關系,哥哥叫李某浩,事發當時的肇事司機;弟弟叫李某漢,事發后的挪車司機。據兩人交代,事發前,兩人在翠亨新區南朗街道某大排檔聚餐,其間兩人一起喝了酒。之后哥哥李某浩駕駛粵E號牌小轎車載弟弟李某漢沿海富北路由明陽電氣廠往南朗市場方向行駛。車輛行駛至海富南路橫門小學斜對開路段時,因酒精上頭操作不當,撞上了停在路邊的小轎車。
在民警詢問李某漢為何明知自己喝了酒,事故發生后還要挪車時,李某漢稱“覺得自己比他哥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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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
血液檢驗結果證實李某浩血液酒精含量達165.3mg/100ml,李某漢為163.7 mg/100ml,均屬醉酒駕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兄弟兩人因醉酒駕車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并將被處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交警部門提醒:酒后駕車害人害己,任何時候都不要抱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在上述事故中,哥哥李某浩如果能想到酒駕的后果,而弟弟李某漢如果在事發前勸阻一下哥哥,或許就不會有這宗交通事故的發生,尤其是在事故發生后如果李某漢不去挪車,兄弟兩人也就不會同時被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駕駛人能吸取李某浩、李某漢兄弟兩人的教訓,堅決杜絕酒后駕車。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姜永濤 通訊員:劉洪希、鄭凱銘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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