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飲的都懂,人員流動從來不是新鮮事。一個廚師長、一個店長,在店里干上三五年,手藝練出來了,供應鏈摸熟了,熟客的臉也認得七七八八了,想出去自己撐一攤,這太正常了。人往高處走,誰也攔不住,也不該攔。但真正的問題從來不在“走不走”這個動作上,而在“怎么走”——走的時候帶了什么走,到了新地方又對外說了什么。這個分寸拿捏不好,正常的商業競爭跟不正當競爭之間那道界線,一腳就跨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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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我手頭好幾個餐飲案子,情節出奇地一致。離職員工在離老店不遠的地方另起爐灶,裝修看著眼熟,菜單結構大同小異,宣傳文案里還夾著“原班人馬”“傳承升級”“原團隊傾力打造”這類字眼。老店這邊呢,一邊眼見著老客被慢慢分流,一邊在網上刷到消費者評論——“原來那家搬到這兒來了?”“這是老店開的分店嗎?”那種滋味,當老板的人最能體會。可真要打起官司來,事情遠遠不是一句“他抄我”就能說清楚的。
這里有一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判例,我反復研讀過很多次,覺得特別能說明問題。
案子的一方是A公司,2020年初在廣州開了家泰式大排檔,走的是泰國街頭風,慢慢在本地攢了些口碑,也上過當地平臺的東南亞菜好評榜。2021年5月,一個叫陳某的人入職了A公司,干了六個月,離職。不到三個月,陳某就跟B公司合作,在附近開了家新店,店名跟A公司一模一樣,內部裝飾、菜式、餐具高度接近。更要命的是,B公司在某平臺上的店鋪簡介里寫了這么一句話:“廣州某某大排檔創始人與泰國總廚及其團隊重新創立。”老店的消費者刷到這家新店,評論區立刻亂了。有人寫“傳聞中不開分店的某某大排檔居然也有分店了”,有人寫“這家無論裝修還是味道都不如某地那家,也不知道是不是分店”。誤解不是可能發生,而是實實在在地發生了。
A公司當然不干了,一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一邊以不正當競爭為由把B公司和陳某告上法院。一審法院認定B公司構成仿冒混淆,陳某構成虛假宣傳,判賠五十萬。雙方都不服,上訴到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二審法院在認定上做了一個非常關鍵的調整——在我看來,這個調整恰恰是整份判決最有價值的地方。法院認為,A公司雖然經營了一段時間,也有一定的宣傳投入,但現有證據還不足以證明其店鋪使用的服務裝潢等標識已經達到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要求的“有一定影響”這個門檻。因此,B公司的裝修、菜式、餐具盡管相似,但仿冒混淆這條不成立,這條路沒走通。
但法院同時認定,B公司和陳某實施了一系列主觀惡意明顯、針對性極強的系統性虛假宣傳——從線上平臺的店鋪說明、頭像設置,到線下門店的整體氛圍,再到發布含有A公司元素的宣傳視頻卻掛上自家鏈接,這些行為疊加在一起,目的只有一個:讓消費者誤以為B公司就是A公司的分店。二審維持了五十萬的賠償判決。
這個判決的思路特別值得琢磨。它實際是在講,離職創業模仿老店的裝修風格,只要沒夠到“有一定影響”那根線,可能真的不構成仿冒混淆。可一旦你在宣傳上動了歪腦筋,用文字、圖片、視頻去刻意引導消費者往錯誤方向聯想,那就是結結實實地踩進了虛假宣傳的禁區。法院不看你單句話有沒有毛病,而看你整套動作連起來,在普通消費者腦子里畫了一幅什么樣的畫。
我拿這個案子在內部做過模擬,問自己:如果我是A公司的代理律師,怎么打?
很多被侵權餐飲老板來找我的時候,本能反應就是“他抄我裝修”“他抄我菜單”,恨不得從仿冒混淆這個方向一口氣打到底。但廣州這個案子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有一定影響”的舉證門檻不低,尤其對那些經營三五年、宣傳主要靠本地口碑和平臺推廣的餐飲品牌來說,跨過去并不容易。與其在仿冒混淆上死磕,我更愿意從一開始就把主攻方向釘在虛假宣傳上。
打法上,我不會把精力花在逐字逐句去摳對方哪句話說得不準確上,而是要把他線上線下所有宣傳動作整合成一個整體來呈現。店名、文案、配圖、平臺介紹、消費者評論——這些東西單獨拎出來,每一樣對方都可能找到辯解的角度,但拼在一起之后呢?一個普通消費者看完這些,腦海里形成的那幅完整畫像是:“這就是原來那家店的升級版”。這個整體效果才是最致命的。我會通過證據組織讓法庭看清楚,這不是零星的、偶發的措辭不當,而是一場有步驟、有預謀的系統性誤導。消費者的評論截圖、平臺的商戶信息頁、團購頁面的宣傳語,每一條都是證明誤導效果確實發生了的實錘。這類證據做得越細致,法官的內心確信就越堅定。
那把座位換一下呢?如果我是被告律師,辯護空間又在哪里?
我會從虛假宣傳和客觀陳述之間的邊界做文章。舉個例子,“原團隊重新創立”這句話——如果確實有一部分老員工跟著陳某出來了,那這個表述在事實層面就不算憑空捏造。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是虛構事實、引人誤解的宣傳,但不等于禁止經營者對自己的真實從業履歷做合理展示。我要向法庭論證的核心觀點是:消費者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混淆,這個結果不能百分之百地和“我方存在惡意誤導”畫等號。市場的認知偏差,不能直接等同于被告實施了法律意義上的虛假宣傳。
另一個破局點在因果鏈上。原告提交的那些消費者評論,有沒有辦法證明每一句都是因為我方宣傳導致誤認的?有沒有可能,部分消費者本來就不怎么在乎品牌歸屬,只是隨手做個比較?如果能在侵權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上找到一個松動之處,賠償金額就有往下調的談判空間。當然我不回避這個方向的難度——法官在這個案子里已經明確形成了“系統性虛假宣傳”的判斷,但作為被告律師,該爭的地方必須爭,這是職業本分。
再往深里說一層,離職員工另起爐灶這件事,除了虛假宣傳,還有一個高頻雷區經常被忽略,就是競業限制。這塊的誤區之多,值得單獨展開說。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去年判了一個案子,我印象很深。一家主營郵政類產品直播的公司,運營人員張某在職期間簽了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離職之后,公司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但張某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自己注冊了個體工商戶,搭了直播間,用類似的話術和運營模式賣同類郵政產品。公司多次溝通無果,起訴到法院。法院認定張某屬于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直播運營這個崗位接觸的是直播話術、投流技巧、客戶偏好、直播間運營模式等新型商業秘密,這些不是公開領域的一般技能,最終判了張某支付違約金,二審維持原判。
但這不是故事的全部。同一個法律制度下,還有一個完全不同的結局。
江蘇南京江寧區法院有一個入庫參考案例。一個冷菜廚師在職期間簽了競業限制協議,離職后去了另一家餐飲公司。老東家起訴,要求他返還社保補貼、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和經濟損失。法院駁回,理由簡明扼要: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一個普通冷菜廚師,日常工作就是切菜、擺盤、調汁,這些屬于公共領域的一般技能,不掌握商業秘密,不屬于法定競業限制人員。就算簽了協議,這份協議也是無效的。
兩個案子放在一起,界限就非常清楚了。很多餐飲老板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誤區,覺得只要讓員工簽了競業限制協議,人跑了就不能再干這行。遠不是這么回事。如果你想用競業限制約束一個廚師長或者店長,你得能同時證明兩件事:第一,他真的接觸并掌握了你的核心商業秘密,比如獨家配方、供應商底價、直營大客戶名單;第二,你真的按月足額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光有協議不給錢,或者協議寫得太寬泛連商業秘密的具體范圍都說不清楚,到了法庭上基本就是一張廢紙。
我還代理過一個被訴侵犯商業秘密的案子,原告是本地一家老字號火鍋品牌。我們的應訴策略沒走什么花哨的路子,就從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入手:原告主張的所謂“獨家配方”,實質上是幾種常用香料的常規配比,在業內屬于公開領域的技術手段,根本不構成商業秘密。同時,我方當事人的核心技術是自主獨立研發的,與原告的技術路徑完全不同。庭審中我們申請了行業專家出庭,把兩種技術的差異向法庭做了清晰的呈現。最終這個案子原告撤訴了。這也印證了一件事:不管你是坐在原告席還是被告席上,把法律概念厘清、把證據做扎實,永遠是制勝的根本。
寫了這么多,我其實一直想講透一個觀點:法律的邊界之下,還有一層更根本的東西,叫商業倫理。競業限制也好、虛假宣傳也好、商標侵權也好,這些法律責任的設定,說到底是為商業底線在兜底。但一個餐飲品牌能不能真的立起來、走得遠,靠的是經營者自己心里的那根線,劃在哪里。
這些年在實務里,我見過不少離職創業的年輕人,帶走的是手藝、經驗和一腔熱愛,開的新店跟老店風格迥異,全憑自己的本事站住了腳。這樣的人,走到哪里都硬氣。也見過另一種離職員工,帶走的是處心積慮截取來的一段商業履歷,靠幾句似是而非的話術去蹭老店多年攢下的口碑。短時間內或許能拉來一批好奇的顧客,但餐飲這件事,終究要回到菜品本身,回到服務本身。沒有哪家店能靠講一個別人的故事撐過三年。
這也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初衷。不是說教,更不是站在哪個道德高地上指指點點。只是這些年經手的案子多了,見過太多原本可以避免的糾紛之后,總覺得有些話還是應該講在前頭。不管你是正準備放手一搏的餐飲創業者,還是被前員工傷了心血的老餐飲人,法律這條線先看清楚,心里那桿秤先校準,總能少走一些彎路。真要走到對簿公堂那一步,也希望你是帶著清醒的認知和扎實的證據坐在那里,而不是帶著滿腔的憤怒和一疊模糊的聊天截圖。
關鍵詞
反不正當競爭律師;?餐飲行業虛假宣傳;?競業限制糾紛;?
商業秘密保護;?離職員工侵權;?仿冒混淆訴訟;?
餐飲品牌維權;?不正當競爭訴訟代理;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長期深耕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在餐飲行業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處理上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其代理的案件類型涵蓋離職員工另起爐灶引發的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競業限制以及商業秘密侵權等高頻爭議場景,尤其擅長在紛繁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提煉核心法律爭點,構建精準、高效的訴訟策略與反制方案。林律師曾代理多起在行業內具有標桿意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案件,部分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在司法實踐中對相關法律規則的明晰與適用產生了積極影響。
與此同時,林智敏律師還為多家知名餐飲及連鎖商業品牌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助企業搭建事前合規防護與事后維權應訴的完整體系。憑借在訴訟策略上的深度洞察與專業判斷,林律師屢受行業機構邀請開展專題分享,是該領域備受認可的實務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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