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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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女博主林思琪曬出1047萬捐款回單,其中1000萬來自兩名粉絲的話題沖上熱搜。作為法律觀察者,我們更應透過感性的光環,審視這一行為背后的法律邏輯。網紅聯合粉絲捐款,這種新型網絡公益操作模式觸及到的有關“公開募捐”與“個人捐贈”的邊界,其慈善行為的合規性、資金流向的透明度以及潛在的法律風險,值得深入探討。
“粉絲出資、主播冠名”,是“募捐”還是“贈與”?
5月25日,擁有290多萬粉絲的女博主林思琪在社交平臺曬出一筆總額1047萬元的愛心捐款銀行回單,收款方為中華慈善總會,附言注明“捐款1047萬整”,款項于當日16時39分實時到賬。在中華慈善總會官網信息公開版塊也看到了這筆捐款。次日,其助理向媒體披露細節:這筆1047萬元的善款中,1000萬元來自她直播間的兩位資深粉絲,其余47萬元由林思琪個人捐出。三方商議后,統一以“林思琪”名義捐贈。
事件核心爭議,在于主播收取粉絲資金并以個人名義捐贈的行為該如何界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定,法律界對此作出明確解讀。
上海段和段(濟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陸福乾表示,該事件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公開募捐。按照慈善法的規定,公開募捐是指慈善組織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起募集資金的行為,且只有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才能開展。根據報道披露的細節,這1000萬元并非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而是來自于兩名特定的、有經濟實力的粉絲,而非面向直播間不特定多數人的募集行為。
從民事法律關系來看,該行為“更接近特定人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陸福乾說,粉絲作為委托人,將資金交由主播代為完成捐贈,主播作為受托人,原則上應當以委托人名義或雙方共同名義捐贈;若使用自身名義,應當取得粉絲明確授權,且不應因此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此外,也可以理解為粉絲對主播的“附義務的贈與”,即粉絲將資金贈與主播,但附加了“必須用于慈善捐贈”的義務。但無論屬于哪種關系,實際出資人與對外捐贈署名不一致,是可能引發爭議的根源。
山東魯耀律師事務所主任戈樹峰補充表示,粉絲自愿轉賬委托博主代捐,屬于合法民事行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特定人之間的贈與”還是“委托代理關系”,這取決于粉絲的真實意圖。如果粉絲只是“支持網紅”,無附加條件 ,則是“特定人之間的贈與” ,錢給了主播后歸主播所有,主播可自主支配;如果粉絲明確要求“必須捐給某慈善組織” 則是“委托代理關系”或附條件的贈與,主播須按照粉絲的意圖處理資金,不得挪用,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流程暗藏多重風險,個人賬戶中轉存隱患
善款最終流向正規慈善機構,不代表整個操作流程不存在漏洞。受訪律師認為,如果資金經主播個人賬戶中轉的模式,暗藏民事、行政、刑事及稅務等多重風險。
陸福乾分析,其一,易觸碰非法公開募捐紅線。如果主播在直播間公開號召粉絲“大家統一捐錢、我統一代捐”,行為性質將徹底改變。個人不具備公開募捐資質,擅自開展此類活動,民政部門可依法責令停止、限期退還募集財產,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或詐騙等刑事犯罪。
其二,捐贈票據歸屬與稅務抵扣風險。捐贈票據、證書均登記為主播姓名,按照稅收相關規定,個人公益捐贈可在個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按比例扣除。一旦主播利用該票據申報稅務抵扣,便構成申報不實;即便本人不申報,捐贈人與實際出資人不符的情況,也會為后續稅務核查埋下隱患。同時,實際出資的粉絲因無合法捐贈憑證,也無法享受稅收抵扣政策。
其三,資金權屬不清易引發財產糾紛。善款經由粉絲轉入主播個人賬戶,若雙方未簽訂書面約定,資金權屬難以界定。一旦主播個人賬戶遭遇凍結、卷入債務糾紛,這筆善款有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被查封執行。更有甚者,若主播惡意挪用、侵占善款,依托對賬戶資金的實際支配權,將涉嫌侵占類刑事犯罪。
其四,名義錯位滋生輿論與商業風險。捐贈署名與實際出資人脫節,不僅讓粉絲的善意無法得到公示認可,也容易滋生 “借公益打造人設、博取流量” 的質疑。若主播依托公益人設開展直播帶貨、商業代言等活動,一旦人設出現爭議,合作方或可依據合同條款解除合作,引發商業糾紛與輿論危機。
山東魯耀律師事務所主任戈樹峰也提醒,若網紅利用自身影響力,誘導大量普通粉絲小額轉賬由其“代捐”,行為性質就可能發生質變,極易觸碰非法集資或非法經營的法律紅線。雙方無書面協議約定,也會在事后引發各類民事訴訟。
規范流程守牢底線,讓愛心穿上“防彈衣”
主播和粉絲的公益初心值得肯定,但個案也為互聯網公益參與者敲響警鐘:善意不能凌駕于規則之上,情懷必須依托法律護航。針對網絡聯合捐贈模式,法律人士給出明確合規指引,為愛心搭建 “安全屏障”。
為了避免“好心辦壞事”,陸福乾建議,第一,優先選擇直接捐贈,減少中間環節,“各捐各的”是最穩妥的方式。愛心人士可以直接向正規慈善組織捐款,如需低調行事,可申請匿名捐贈。
第二,若堅持聯合捐贈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應當明確各方出資金額、捐贈名義(聯名還是代捐)、票據開具方式、稅務抵扣歸屬等核心條款。這樣既能保障各方權益,也能在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
第三,委托有資質的組織運作,主播切勿自行公開號召粉絲統一捐款。如果希望組織粉絲開展持續性公益活動,應當與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機構依法發起,主播僅作為宣傳推廣者參與。切勿在直播間面向不特定多數人發起“大家統一捐錢、我統一代捐”——這屬于公開募捐行為,個人不具備此類資質,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風險。
第四,信息披露要充分及時。在以個人名義發布捐贈信息時,應當如實說明資金來源和構成,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引發誤解和質疑。
山東魯耀律師事務所主任戈樹峰結合實務進一步細化規范要求:參與者務必簽訂書面協議,厘清委托、附條件贈與等法律關系;籌款需通過官方指定慈善平臺運作,資金全程不經過個人賬戶;可采用聯名捐贈形式,由慈善機構標注實際出資人,保障各方權益;全程公示募捐備案編號、資金流向、公益項目進展,主動接受粉絲、媒體及社會輿論監督。
互聯網為公益事業拓寬了傳播渠道,但網紅流量不能與慈善公益無序嫁接。法律不僅是懲戒違規行為的標尺,更是守護每份愛心的鎧甲。唯有讓每一筆善款都在陽光下流轉、每一個操作環節都嚴守法律規范,網絡公益才能走得更穩、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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