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因覺得 “好玩”,就把街頭拍到的他人視頻隨手發到社交平臺?可別大意,這種這種行為可能涉嫌違法!
一、真實案例警示:隨意發視頻,會惹來侵權官司
2023 年,上海市民李某在街頭拍攝到王某與他人爭吵的視頻,為博眼球配文 “大家快看,這潑婦撒潑現場” 并發布到抖音。王某刷到后,以李某侵犯其肖像權、名譽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刪除視頻、公開道歉,并賠償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 元。不少人可能和李某一樣覺得委屈:“我又沒盈利,這也不行?” 但法律明確告訴你: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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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紅線:未經同意,不得公開他人肖像
根據《民法典》第 1018 條、第 1019 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里的 “法律另有規定” 僅包括新聞報道、公共利益等極少數例外情形。也就是說,你拿著手機隨手一拍一發,就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更值得注意的是,若配文還帶有侮辱、貶損性質,那就不只是侵權那么簡單。
根據《刑法》第 246 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比如在上述案例中,若李某的配文情節更惡劣,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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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坑指南:這兩步一定要做
- 拍前、發前先詢問:拍攝他人或發布包含他人肖像的內容前,務必征得對方書面或明確的口頭同意。
- 拿不準就打碼:如果不確定是否符合例外情形,使用專業工具給人臉打碼后再發布,是更穩妥的做法。
法律從不保護圖一時痛快的 “拍客”,只保護普通人的臉面與尊嚴。記住,你的手機不是評判是非的裁判,別因一時疏忽,隨便把別人 “掛” 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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