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消息,《重慶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辦法》創新推出“監管到人”核心治理模式,引入“駕駛違章記分”模式,在全國率先探索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以下簡稱食安監、食安員)履職情況實行正負雙向記分。
據介紹,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最活躍、最不確定的因素就是“人”,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背后都有“人”的因素。為此,《辦法》圍繞落實主體責任這一主題,聚焦企業主、食安監、食安員等“關鍵少數”,從定崗、培訓、職責、監督、追責、公示等環節作了一系列制度設計,努力推動食品安全防線前移、監督管理延伸到“人”。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相關主體應當配備相應的食安監、食安員。同時,根據經營業態、規模大小、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等不同情況,分三類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大中型主體應當配備食安監和食安員,小型主體應當配備食安員(有條件的可以配備食安監),微型主體應當指定食安員。食安監須由管理層人員擔任;小微主體還可聘請第三方機構具備相應能力的人員擔任食安員,打破“內部產生”慣例。
在食安管理人員職責方面,《辦法》構建了“定期自查+內部報告+從業培訓”的內控機制。對于大中型和小型主體,要求食安員每日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檢查并形成記錄,食安監每周組織風險排查并形成報告,企業主每月聽取匯報并形成紀要;微型主體不強制執行“日周月”要求,但需結合實際定期自查,例如微型餐飲服務企業每周至少自查一次,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每月至少一次。自查發現隱患應立即防范上報,存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停止生產經營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對自行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情節輕微且無危害后果的,可不予立案。此外,《辦法》還將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系統性嵌入主體責任制度,鼓勵設立專項資金獎勵內部報告人員,推動風險隱患從“少數人查”拓展為“多數人找”。
《辦法》的一大亮點在于引入“駕駛違章記分”模式。根據規定,每人每年基礎分12分:未按時開展管控、發現隱患不報告、記錄造假等情形予以扣分,扣至6分及以下時進行約談提醒,0分及以下則需“回爐重造”;表現突出者可給予加分。此外,實行“一案雙查”,在查處食品違法行為時一并調查企業主、食安監、食安員履職情況,對未依法履職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若違法行為系故意實施、性質惡劣或后果嚴重的,還將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處罰到人”,處以上一年度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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