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上的一句吹牛,竟釀成一場荒唐詐騙!
上海奉賢的11名退休老人和3名年輕人,只因輕信了一句“能幫忙找地鐵站工作”,不僅白白“上班”數月,還主動送煙送酒送現金,最終落得人財兩空。近日,經奉賢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以介紹地鐵站工作為名實施詐騙的錢某被法院判刑。
2024年6月,在一次酒席間,錢某借著醉意吹噓,稱自己親戚承包了上海地鐵5號線第三方服務,正在招收第三方工作人員,他可以幫忙安排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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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鐵5號線站臺(資料圖)
前往地鐵5號線奉賢段的幾個地鐵站,負責檢查站內工作人員在崗情況,同時幫助老幼病殘孕人群、幫忙搬運行李等,每月工資約6800元。
為了讓這份“工作”更真實,錢某煞有其事地設計了一套“完整流程”。他要求14名“入職人員”每天上下班時在地鐵站門口的監控探頭下敬禮打卡,營造正規工作的假象;隨后還安排了“入職考試”,拿出錄像設備對考試全程錄像,稱考試不通過就不能轉正。
期間,錢某暗示這份工作“來之不易”,姚某等人心領神會,或是為了感謝錢某“牽線搭橋”,或是為了通過“入職考試”,紛紛向其贈送煙酒、禮品券及現金等。
然而,姚某等人按照錢某的要求“上班”數月后,卻沒有拿到承諾的工資。他們找到錢某追問情況,錢某這才將實情說出。姚某等人隨即報警,這起荒唐的詐騙案才得以案發。
到案后,錢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及動機:“我不認識地鐵站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有能力介紹工作,只是為了享受別人恭維我、把我當領導的感覺。”
經查,錢某以介紹地鐵站工作為名實施詐騙,共騙得21條香煙、6瓶白酒、3500元現金以及價值1000元的消費卡。經協商,錢某退賠了部分禮品、禮金,支付了部分拖欠的工資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幫忙入職地鐵站工作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對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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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圖為法槌(資料圖)
近日,奉賢區檢察院依法對錢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檢察官提醒:找工作務必通過正規招聘平臺、用人單位官方渠道,切勿輕信“走后門”“輕松高薪”等虛假承諾;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留存證據并報警。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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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臺結識“檢察官”,花16000元“內部推薦”當書記員遇騙
一無業男子冒充檢察官,以介紹工作為名,一人分飾多角,自導自演面試、入職等環節,騙取被害人一萬余元。日前,經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巖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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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檢察官”進行詐騙(資料圖)
住客自稱“檢察官”能安排工作
2024年,無業人員巖某在上海某酒店入住期間,因為人健談,很快與酒店工作人員熟絡起來,并結識了擔任酒店前臺的小霏。巖某謊稱自己大學畢業后考入檢察院,現為一名檢察官。2025年春節期間,巖某邀請小霏、酒店店長、店長助理一同吃飯。席間,他主動提出可以幫忙介紹檢察院書記員的工作。小霏對此表現出濃厚興趣,并表示希望進一步了解。
“內部推薦”設局 一人分飾角面試
此后,巖某通過微信告訴小霏,可以內部推薦她擔任非編制書記員,并稱該崗位“不需要筆試,只需要面試即可”。為增強可信度,巖某還送給小霏兩本法律書籍,幫她“劃重點”、進行模擬面試。隨后,巖某向小霏推送了一個微信號,稱對方是檢察院的“Y主任”,將負責后續面試事宜。實際上,該微信號由巖某本人使用。接著,巖某假扮“Y主任”通過微信對小霏進行了“面試”。次日,“Y主任”通知小霏通過面試,讓她三天后體檢。小霏信以為真,開始期待入職。
以“出差缺錢”“單位欠薪”為由索款
騙取小霏信任后,巖某開始以各種理由索要錢款。2025年3月至4月期間,巖某多次謊稱自己出差需要購買機票、單位未按時發放工資、財務人員被紀委調查等,向小霏“借款”。小霏基于對巖某檢察官身份及其承諾介紹工作的信任,先后通過微信轉賬16000余元。
4月28日,“Y主任”通過微信通知小霏兩日后到檢察院報到。小霏隨即辭去酒店工作。然而,此后“Y主任”和巖某以“檢察院領導不在”“出差遇險”“生病失憶”等理由,一再推遲報到時間。其間,小霏還多次收到自稱“J檢察長”“張某”“白某”等人發來的短信,解釋巖某“失憶”“生病”等情況,要求其繼續等待。小霏陳述:“我也懷疑過,但心里想著這份工作,就一次次給他轉錢了。”
直到有一天,小霏收到一條自稱是“巖某干弟”的短信,稱巖某一直用他人手機與其聊天,并騙了自己父親,建議小霏報警。小霏這才意識到被騙,遂報警。
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無“內部推薦”
2026年1月19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案件材料,梳理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及被害人陳述等證據,并依法訊問巖某,核實其身份及收入情況。經查,巖某并非檢察院工作人員,2023年至2025年期間無穩定工作,無固定收入來源,所騙取錢款均用于個人揮霍。到案后,巖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采納檢察院量刑建議,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聘均有嚴格程序和公開渠道,不存在“內部推薦”“免試入職”等情形。對自稱可以介紹工作的人員,應通過官方渠道核實其身份,切勿輕信他人承諾。如遇對方以各種理由索要錢款,應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現被騙,應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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