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在當今這個消費主義甚囂塵上的時代,衡量一個人價值的標準似乎正在變得前所未有的單一與物質化。人們習慣于通過一個人的消費能力、社會地位和財富多寡來決定投向他的目光是尊重還是鄙夷。比如在酒席上,有鐵有地位的人,是要坐在主位的。在這種社會背景下,“貧窮”似乎成了一種難以啟齒的原罪。于是,一個頗為扎心的問題浮出水面:窮人有資格談尊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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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在傳統的生產社會,窮人的尊嚴雖然受到物質的限制,但至少在道德和人格層面,人們還保留著“人窮志不短”、“大丈夫可殺不可辱”、“貧賤不能移”的古訓。然而,隨著社會轉型為消費社會,人們的價值觀發生了可怕的異化。
正如齊格蒙特·鮑曼在《工作、消費主義和新窮人》中所揭示的,在消費社會中,人不再是因其創造性的勞動而獲得尊重,而是因其作為“消費者”的身份和能力被定義。消費能力低下的“新窮人”,不僅僅是物質匱乏,更被視為“有缺陷的消費者”。在這種邏輯下,消費就是“道德”的,不能消費就是“不道德”的。比如窮人與富人在一起吃飯,往往是富人買單,而窮人被視為“吃白食”;窮人甚至被指責為社會經濟衰退的替罪羊,仿佛是因為他們不能花錢,才導致了市場的蕭條。有些專家開始裝模作樣地研究“窮人為什么有錢不花”的問題。
這是資本社會最殘酷的“傲慢”:企圖將尊嚴私有化,將人格定價化。它試圖告訴窮人,想要尊嚴,先去賺錢,否則你連生氣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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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尊嚴和自由一樣,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不需要他人恩賜。尊嚴不是用金錢購買的商品,尊嚴從來不是社會的恩賜,而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標識。孟子的“大丈夫”理想人格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這句話中,“貧賤不能移”占據著與富貴、威武同等的分量。這意味著,無論一個人處于多么卑微的境地,只要他的志向不更改,節操不折損,他就擁有完整且不可侵犯的尊嚴。
中國傳統士人素來推崇“不為五斗米折腰”的氣節,甚至發出了“士可殺不可辱”的錚錚誓言。這種價值觀告訴我們,生命固然寶貴,但在某些終極價值面前,尊嚴具有超越肉體存活的意義。我可以是窮人,但我絕不是奴隸。尊嚴不是奢侈品,而是像空氣一樣,是每個人生存必需的基本權利,無論其貧富。某些人幻想把窮人變成奴隸,是開歷史倒車的,絕不能讓這種想法得逞。
當然,我們不能回避現實。在一個功利主義盛行的社會里,維持尊嚴對于窮人來說,確實有著難以想象的代價。歷史學家王笛曾在其著作中感嘆:“貧窮使人沒有尊嚴”。從古至今,底層人民為了爭奪生存資源,不得不忍氣吞聲,甚至在摩擦中互相傷害。在當今的福利制度中,求助者往往面臨著一種“恥辱感”:當一個人因為貧窮去尋求幫助時,他不僅要接受經濟上的審查,還要接受“心態”上的審查。某些“專家”分析窮人之所以窮的原因,往往諷刺他們缺乏“正確的”上進心,將貧窮歸咎于個人的不努力或心態不正。這種“傲慢的審視”,比物質的匱乏更讓人感到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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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窮,連表達憤怒、維護名譽的權利都被剝奪,那這種社會機制就是惡的。窮人不僅有資格談尊嚴,而且這種尊嚴恰恰是窮人反抗命運、不屈從于現狀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因為貧窮就放棄尊嚴,選擇跪著生,那么窮人將徹底淪為物質的奴隸,被消費主義的話語體系永遠踩在腳下。反之,如果一個人雖然貧窮,但他自尊自重,不卑不亢,那么他依然是一個完整的人,一個在人格上與億萬富翁完全平等的人。
評價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最關鍵的指標不是看它如何對待強者和富人,而是看它如何對待弱者和窮人。真正的社會進步,不是逼迫所有人都成為高消費的“精英”,而是建立一個制度,讓一個挑著扁擔的少年不必感到卑微,讓一個領取救濟金的人不必感到羞恥。讓窮人有尊嚴地活著,讓每一個普通人都能挺直腰桿說“可殺不可辱”,這不僅是窮人的權利,更是整個社會應當為之奮斗的正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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