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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對無錫小天鵝電器有限公司訴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母某、王某涉嫌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被告侵權事實存在,經營方及股東共計被判賠87000元。據悉,被告方母某、水魔方公司、王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在規定時限里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此次遭侵權的 “小天鵝”,是擁有六十余年發展歷史的家電行業標桿企業。品牌歷史最早可追溯至 1958 年,1978 年研制出中國首臺全自動洗衣機;1996 年、1997 年企業先后登陸深交所 B 股、A 股,獲評 “中國洗衣機第一股”。
早在 2025 年 11 月 26 日,《揚子晚報》就曾刊發題為《網友網購 “小天鵝” 洗衣機誤購 “小天鷗”,“小天鷗” 是否構成侵權》的報道,曝光涉事企業傍名牌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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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鵝公司表示,“小天鵝” 文字及圖形標識經長期宣傳使用,具備極高市場知名度,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母某、涉事電商公司與小天鵝公司屬同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該知名品牌,卻仍在售賣洗衣機的線下店鋪、線上商品頁面使用 “小天鵝” 字樣及高度近似商標,還在商品詳情頁將 “Littleswan / 小天鵝” 標榜為自有品牌,該行為侵害小天鵝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外,涉事企業在洗衣機機身顯眼位置標注企業全稱,名稱中 “小天鵝” 辨識度極強,極易讓消費者混淆商品來源,屬于商標性使用,同樣構成商標侵權。
同時,“小天鵝” 既是注冊商標,也是企業核心字號,品牌市場知名度與占有率居高。母某、涉事電商公司在產品銘牌標注含 “小天鵝” 的企業名稱,易使消費者誤認為侵權商品與正品存在關聯,構成不正當競爭。涉事公司成立僅兩年,刻意將知名品牌字樣納入企業名稱,主觀存在搭便車牟利意圖,違背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準則,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
小天鵝公司遂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母某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判令涉事電商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母某與涉事電商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 120000 元,股東王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由被告方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小天鵝公司提交證據顯示,涉案商標于 1995 年 11 月 7 日核準注冊,商標專用權已依法續展,核定使用品類包含第七類洗衣機等產品。1997 年 4 月 9 日,小天鵝洗衣機商標獲評馳名商標,系國內洗衣機行業首枚馳名商標。另有國家統計局行業信息中心出具材料佐證,1996 年至 2012 年,小天鵝洗衣機連續十七年銷量位居全國同類產品首位。足以證明該商標積淀深厚、海內外口碑良好,品牌辨識度深入人心。
法院審理認定:母某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涉事電商公司擅自將他人注冊商標用作企業字號,誤導消費者,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判決如下:廣東小天鵝水魔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生產、銷售標注該企業名稱的洗衣機產品;母某于判決生效十日內,賠償小天鵝公司經濟損失 27000 元;涉事電商公司于判決生效十日內,賠償小天鵝公司經濟損失 60000 元;王某對該公司賠償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案件受理費 2700 元,由小天鵝公司承擔 200 元,母某承擔 800 元,涉事電商公司與王某共同承擔 1700 元。
高沃說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種或近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標標識,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構成商標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擅自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字號、商標,或是實施各類引人誤認商品來源、關聯關系的混淆行為,均屬于不正當競爭范疇。
家電領域仿冒傍名牌現象屢見不鮮,電商行業蓬勃發展后,仿冒貨品的銷售渠道愈發隱蔽多元。
傍名牌本質是投機式不正當競爭。侵權商家利用大眾消費心理,依托知名品牌積攢的信譽流量,復刻商標、企業名稱、產品外觀等元素制造認知混淆,誤導消費者下單,以低成本攫取不正當收益。
仿冒品牌只模仿外表,無法復刻正品品質與售后服務。消費者低價購入仿品,常會遭遇品質缺陷、售后缺位,甚至存在安全隱患;正規品牌也會因假冒產品負面口碑蒙受聲譽損失。此類搭便車行為,既損害企業品牌價值,也擾亂正常市場經營秩序。
商標是企業核心無形資產,市場經營者應當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時完成商標注冊、搭建完整商標保護體系,規避商標搶注、侵權糾紛。高沃配備專業商標顧問與法務團隊,可提供商標注冊、維權訴訟全流程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
來源 | 部分內容整理自揚子晚報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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