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轉載請注明來源 甘肅廣電總臺廣播傳媒中心(記者 周偉妮)
為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整治肉制品市場亂象,蘭州市市場監管部門集中開展肉制品領域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
案例一:安寧區某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蝦味丸案
經查:安寧區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蝦味丸,食品添加劑“誘惑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要求,該公司未對經營產品進行監督或核驗,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及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安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0元;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紅古區某經營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鮑汁肉皮案
經查:紅古區白土路某經營店經營的一批次鮑汁肉皮(鮑汁風味),食品添加劑“過氧化氫”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進貨來源可追溯、無主觀違法過錯、積極整改、違法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結合行政處罰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紅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沒收不合格鮑汁肉皮(鮑汁風味)4袋的處理決定。
案例三:西固區某烤肉店生產經營以假充真食品案
經查:西固區莊浪西路某烤肉店在其店內及美團、餓了么平臺銷售以假充真的“五香驢肉”(馬肉冒充驢肉),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以假充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西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8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編輯 | 岳青、劉靜
責編 | 丁守敏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