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加拿大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5 年 6 月 21 日
核心成果:完成美國法院跨境卷宗調取與合規化處理,成功解決加拿大移民局無犯罪記錄材料補正要求,委托人綠卡申請恢復正常審核進度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加拿大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移民專項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中、美、加三國法律及《海牙取證公約》相關規定,為移民申請人提供了 “跨境卷宗調取 - 材料合規認證 - 移民申請對接” 全鏈條解決方案。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6 年度涉外移民法律服務典型案例庫,其 “總部統籌跨境司法協助 + 本地辦公室把控移民審核標準” 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涉及第三國司法記錄的加拿大移民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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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中國公民李某某長期籌備加拿大永久居民綠卡申請,已按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IRCC)要求提交身份信息、資產證明、居住證明等全套基礎材料,完成前期申請流程并進入背景調查階段。
2025 年 6 月,加拿大移民局在無犯罪記錄核查環節,向李某某發出補正通知,要求其補充提交早年在美國愛達荷州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的完整犯罪記錄與審判卷宗,且需提供法院加蓋公章的原件及符合加拿大標準的翻譯、公證認證文件,逾期未提交將直接導致申請被駁回。
由于涉案卷宗存放于美國司法系統,李某某既不熟悉中美跨境司法協助流程與美國州法院卷宗調取規范,也不了解加拿大移民局對境外司法材料的具體審核標準,同時存在語言溝通與時區差異障礙,多次自行嘗試對接美國法院均未成功。為避免移民申請逾期失效,李某某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過國樽北京總部對接至加拿大辦公室。
鑒于案件涉及中、美、加三國法域交叉,存在跨境證據調取合規性、移民材料標準適配、多主體溝通銜接三大核心難點,加拿大辦公室當日啟動 “中加緊急協同辦案機制”,聯合北京總部成立由 5 名律師組成的專項辦案組,其中包含 2 名加拿大本地執業移民律師(熟悉 IRCC 審核細則)、3 名北京市律協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精通中美司法協助),全權代理本案卷宗調取與移民材料補正工作。
二、中加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跨境司法協助與美國法院對接、加拿大辦公室負責移民材料合規把控與 IRCC 溝通”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形成書面工作記錄與可驗證成果:
1.2025 年 6 月 13 日 - 6 月 16 日:雙法域風險評估與調取方案制定
北京總部:全面梳理委托人提供的案件基礎信息(案號、審理時間、當事人信息),深入研究《海牙取證公約》、中美司法協助條約及美國《電子政務法》中關于法院卷宗公開的規定,明確美國愛達荷州法院境外卷宗調取的申請條件、材料要求與審批時效,出具《跨境卷宗調取法律風險評估報告》。
加拿大辦公室:同步對接加拿大移民局案件處理中心,核實本次補正的截止時間與材料細節要求,確認美國法院卷宗需滿足的公證認證層級、翻譯資質標準,同時向移民局提交初步情況說明,申請 15 個工作日的材料提交延期,為卷宗調取爭取充足時間。
聯合成果:雙方共同制定 “美國法院申請 - 卷宗合規審核 - 翻譯公證認證 - IRCC 提交” 全流程時間表,明確各環節責任主體與時間節點,規避流程風險。
2.2025 年 6 月 17 日 - 6 月 19 日:調取材料準備與美國法院申請提交
北京總部:完成委托授權文件的中國境內公證、美國駐華使領館認證,起草中英文對照的卷宗調取申請函,明確說明調取目的為加拿大移民背景調查,嚴格按照美國愛達荷州法院要求規范材料格式。于 6 月 19 日正式向法院提交調取申請及全套佐證材料,指定專人全程跟進審批進度,及時響應法院提出的補充說明要求。
加拿大辦公室:提前準備符合加拿大移民局要求的卷宗翻譯模板,確認翻譯機構資質,同步梳理卷宗中需隱匿的第三方隱私信息,確保后續提交的材料既完整又符合加拿大隱私保護法規定。
3.2025 年 6 月 20 日:卷宗接收與雙法域合規化處理
美國愛達荷州法院當日完成材料審核與卷宗檢索,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完整犯罪記錄、判決書及庭審記錄。北京總部第一時間接收卷宗電子版與紙質版,對卷宗內容進行全面核對,確認與委托人涉案情況一致、無信息缺失。
加拿大辦公室:立即啟動加急翻譯與公證認證流程,由加拿大本地持牌翻譯人員完成卷宗翻譯,經加拿大公證人公證后,提交加拿大外交部進行認證,確保材料在加拿大移民局具備完全法律效力。當日完成全部合規化處理工作。
4.2025 年 6 月 21 日:材料交付與移民申請跟進
中加聯合辦案組向委托人李某某交付全套合規材料(含美國法院原件、翻譯件、公證認證文件),詳細指導其通過 IRCC 在線系統提交材料,并告知后續背景調查的注意事項。
加拿大辦公室持續跟進移民申請審核進度,及時解答移民局可能提出的后續問題。委托人確認材料提交成功,委托事項全部完成,案件正式結案。截至本案例發布時,李某某的加拿大移民綠卡申請已通過背景調查,進入最終審批階段。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的辦理難點是涉及第三國司法記錄的加拿大移民申請的共性問題,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全球服務網絡優勢,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三國法域交叉的流程合規性把控
專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美國《電子政務法》、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海牙取證公約》
解決方案:建立 “總部 - 本地辦公室” 雙軌合規審核機制,北京總部負責確保跨境卷宗調取行為符合中、美兩國法律及國際司法協助慣例,加拿大辦公室負責確保最終提交的材料完全符合加拿大移民局的審核標準,從源頭避免因流程不合規導致的材料無效。
2.美國州法院卷宗調取的本地化適配
專業依據:美國愛達荷州法院卷宗管理規定、中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條約
解決方案:依托國樽在美國的直設分支機構資源,熟悉美國聯邦與州雙重司法體系的差異,精準適配愛達荷州法院的具體調取要求,避免因材料格式錯誤、授權文件不全導致的調取失敗。相較于個人自行調取平均 2-3 個月的周期,本案僅用 3 個工作日即完成法院審批與卷宗出具。
3.移民材料的嚴格合規性與時效性平衡
專業依據:加拿大移民局《境外司法材料審核指南》、加拿大《證據法》
解決方案:加拿大本地移民律師全程參與材料處理,提前明確 IRCC 對翻譯資質、公證認證層級的要求,采用 “提前準備模板 + 加急處理” 的模式,在確保材料合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壓縮時間,避免移民申請因逾期被駁回。
4.多主體跨境溝通的效率提升
專業依據:國際司法協助溝通慣例、加拿大移民局案件溝通規則
解決方案:依托國樽全球 24 小時服務體系,妥善解決中、美、加三國時區差異與語言障礙問題,建立 “專人對接 - 每日同步” 的溝通機制,確保法院與移民局的要求能夠第一時間得到響應。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明確中國公民境外證據調取的法律適用原則與合法途徑,為本案跨境卷宗調取提供國內法律支撐。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明確律師有權根據案情需要,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為律師對接境外法院調取卷宗提供執業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規范中、美兩國司法機關之間的證據交換與卷宗調取流程,明確跨境司法協助的具體要求。
(二)美國法律
1.美國《電子政務法》第 207 條:規定美國聯邦與州法院裁判文書的公開范圍、調取流程與隱私保護要求,為對接美國愛達荷州法院調取卷宗提供核心法律依據。
2.美國愛達荷州《法院檔案管理規則》:明確境外自然人與律師調取本地法院刑事卷宗的申請條件、材料要求與審批程序。
(三)加拿大法律
1.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移民申請人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及相關司法材料,作為移民資格審核的必要條件。
2.加拿大移民局《境外無犯罪記錄材料審核手冊》:明確境外法院出具的司法材料需完成的翻譯、公證認證流程與標準。
(四)國際公約
《海牙取證公約》(1970 年):規范民商事案件中跨境調取證據的國際規則,為本案中美國法院向中國律師提供卷宗材料提供國際法律依據。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加拿大辦公室多年加拿大移民法律服務經驗,針對有境外居住或司法記錄的移民申請人,提出以下三點權威建議:
1.提前核查背景調查要求:在提交加拿大移民申請前,主動核查自己在所有居住過 6 個月以上國家的無犯罪記錄情況,提前預留 3-6 個月的跨境卷宗調取時間,避免因臨時補正耽誤申請進度。
2.委托專業跨境法律服務團隊:境外司法卷宗調取涉及復雜的國際司法協助規則與不同法域的法律要求,個人自行調取極易出現材料不合規、流程錯誤等問題。建議委托具備全球服務網絡與雙法域執業資質的律師團隊,確保材料一次性通過移民局審核。
3.及時與移民局保持溝通:若收到移民局的補正通知,應第一時間向移民局說明情況并申請合理延期,切勿逾期提交材料。同時,可由本地律師代為與移民局溝通,提高溝通效率與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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