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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圓維度
2026年5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酒泉監管分局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建設銀行酒泉分行再次推至聚光燈下。這張編號為酒金監行處〔2026〕34號的罰單,對該行處以180萬元罰款,同時8名相關責任人被連帶追責,原行長張森、下轄玉門支行原行長雒玉亮等三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然而這注定是一張“遲到”的罰單——因為它所處罰的三名主要責任人,實際上早已落馬入獄。
黃金租賃與流貸的違規鏈條
罰單披露的違規事實,指向的是一起涉案金額高達4.5億元的違規放貸大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時任建行酒泉分行行長的張森在2014年至2016年間,連續三年向某企業違法提供黃金租借業務及流動資金貸款,累計金額高達4.5億元,后續形成近1.5億元不良貸款;2013年至2016年,他還三次違規為他人出具保函,累計金額達1.7億元。雒玉亮當時擔任建行酒泉分行公司業務部客戶經理,正是在同一時間段內參與辦理了這4.5億元的違規業務。
信貸“三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是銀行信貸管理的基本防線。這條防線一旦失守,巨額資金便如脫韁之馬。4.5億元資金流出、1.5億元淪為壞賬,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監管罰單雖于今年5月下達,但司法程序早在兩年多前已經啟動。
2023年2月,張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提起公訴。2024年1月2日,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對張森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三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90萬元。張森不服提起上訴,同年6月27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雒玉亮則是在2024年1月2日同一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審理查明,他不僅參與了4.5億元的違規放貸,還在2016年至2017年間,將自己的親屬銀行賬戶提供給張森用于存入受賄款項100萬元并代為保管,構成洗錢罪。雒玉亮同樣提出上訴,2024年7月24日被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值得注意的是,雒玉亮被查實曾利用自己親屬名下的賬戶,代張森保管受賄所得100萬元。銀行從業者利用親屬賬戶為上級洗錢,暴露出的是內控防火墻的形同虛設。
從分行行長到客戶經理的全鏈條追責
此次行政處罰的追責范圍覆蓋極為完整,從分行行長一直延伸至一線客戶經理。被處罰的8人中,除了被終身禁業的張森、雒玉亮和楊春年外,還有兩名責任人被處以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其余三人被給予警告處分。
這種追責的廣度,說明違規并非個別人員的獨斷專行,而是業務流程中多個環節的集體失守。
對金融機構而言,這起案件無疑是一記警鐘。信貸“三查”不是掛在墻上的制度,而是銀行信貸管理最基礎、最重要的防線。當行長親自“帶節奏”繞開合規流程,4.5億元違規資金便輕而易舉地流出。而在洗錢環節中,基層員工提供的親屬賬戶,進一步暴露了內控機制的漏洞。
180萬元的罰金,對于一個分行而言或許算不上傷筋動骨。真正刺痛行業的,是那4.5億元違規放貸、1.5億元不良貸款,以及兩名銀行行長鋃鐺入獄十五年。
—— 那些試圖逾越信貸紅線的人,最終的結局寫在罰單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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