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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彩禮變味,結婚變斂財工具
彩禮的本意,用最樸素的四個字概括就是:“以禮成婚”。
原是一份祝福新人的美好心意,卻意外使得 一樁婚事逐漸演變為一場交易。
有人是礙于面子形成“金額內卷”,讓高額彩禮成為婚姻的擋路石;有的是不法分子利用“騙婚”來斂財,讓無辜的受害者不僅人財兩空還傷感情。
彩禮究竟是何時變味的呢?
今年三月底,山東小伙小章(化名)和 經多個媒人介紹的臨縣女子王某相親結識,二人也情投意合準備結婚。
本以為接親這天會是小章的大喜日子,沒想到在接親返回途中,小章才知曉王某已婚還育有一子的事實,他恍然大悟,當場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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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已被追回 圖源:莘縣公安)
警方調查發現,女子王某及其父母,伙同車某、吳某等多名媒人, 是一個分工明確、套路嫻熟的6人騙婚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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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的見面禮和煙酒禮品 圖源:莘縣公安)
他們 刻意隱瞞王某的已婚事實, 女方以父親偏癱為由,要求小章需先行支付8萬元彩禮、1.7萬元的見面禮及煙酒等財物才能如愿接親,小章因為急于促成婚事二話不說現場用現金交付了。
警方深挖發現, 小章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去年11月,這一伙人就以同樣的手法騙過河南濮陽一名男子,兩案涉案金額累計超過17萬元。
該6人團伙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的9.7萬余元彩禮、見面禮等也已足額追回。
若小章沒有發現真相,“順利”地完成了這場婚禮,后果可想而知,小章不只是人財兩空,就連交付出去的真心也被糟蹋了。
“彩禮變味”,本質上就是丟了“禮”字,只剩下了“財”字,這才讓它從“婚約的信物”變成了“斂財的工具”。
Part.2
彩禮到手,閃婚閃離比翻書還快
從小章的遭遇我們可以看到,“騙婚”已經不是一個人的臨時起意和蓄謀已久,而是一條被精心設計的黑色流水線。
5月21日,海南瓊海警方通報了一起典型騙婚案:一名女子在已有交往對象的情況下,隱瞞真實婚戀狀態與他人登記結婚。
該女子表示,自始至終都沒有過真誠婚戀意愿,甚至辯解自己一領證完就把結婚證扔進垃圾桶,認為領證不等于結婚,而且將 受害男子支付的22萬元彩禮大肆揮霍,案發后僅剩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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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領證后丟棄結婚證拉黑丈夫 圖源:九派新聞)
受害人原本滿心期待組建新的家庭,還額外支出了六、七萬元的中介費用,殊不知真心錯付,慘遭欺騙和拉黑。
貴州的何攀則是與相識2天的離異女子“閃婚閃離”,因為僅僅領證一個月,妻子陸某只在家住了四天就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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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識兩天后,何攀與陸女士領取了結婚證 圖源:錢江晚報 )
29歲的何攀千里迢迢跨省相親,在婚戀公司的見證下和陸某簽了合同、領了結婚證。整個過程不到兩天,何攀就總計花了約33萬元。
其中包括給婚戀公司的平臺服務費3萬元、紅娘好處費10.6萬元、謝媒費1.8萬元,外加12萬元彩禮和5萬多元“五金”等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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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婚戀公司 圖源:錢江晚報)
本以為覓得佳偶,沒想到領證僅1個月零8天,陸某便提出“離婚”并失聯。
何攀報警后才得知,陸某在與自己結婚前已經登記結過兩次婚,育有一子,還因為吸毒被抓過三次。何攀心灰意冷,后期準備訴訟離婚。
彩禮難道有讓新娘“消失”的魔咒嗎?同樣的例子數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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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2024年3月1日,男子周某與女子朱某通過相親相識,三天光速領證。男方向女方支付了20萬元彩禮,周某本以為會收獲一個幸福美滿的小家庭,但女方領證后僅共同生活10天就失聯分居了。
周某同何攀一樣,最終通過起訴女方離婚并要回彩禮。
四川的廖某更狠,短短兩年內先后與8名男性成婚, 不僅以結婚為名索要紅包、見面禮,還在訂婚時向每人索要8萬元左右的彩禮,涉案金額高達6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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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新聞)
多名受害者將她告上法庭后,法官才發現“廖某”的名字竟然反復出現在多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中。廖某最終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這些還不是最荒謬的,還有 更夸張的犯罪組織者——馬某,他組織多名女子進行“閃婚閃離”,先后騙取15個家庭共計200余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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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新聞)
現如今,高額彩禮所衍生出的沖突與糾紛已經不是少數。
你會發現,這些案例驚人地相似。騙婚者大多利用法律的善意與情感的信任,打著閃婚的旗號,最終以閃離或失聯收場。
Part.3
擦亮眼睛不要急,警惕“愛情陷阱”
結婚不是清倉甩賣,沒有“只剩最后三件”的倒計時。
凡事都得擦亮眼睛不要急,即使是披著愛情外衣的騙局也能被輕松識破。
(1) 騙子擅長包裝人設,利用大齡青年及其父母的焦慮心理,主動“提高效率”,不給感情磨合留出任何空間。
所以, 在涉及訂婚、彩禮等大額財物往來之前,務必通過正規渠道核實相關信息,哪怕是“熟人”介紹,也決不能全盤輕信。
(2)詐騙團伙利用各地農村高額彩禮的陋習,打著各種由頭索要“天價彩禮”,完成收割后,對方的態度立刻斷崖式翻轉。要么制造 “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 各種借口尋找脫身理由,要么 拉黑所有聯系方式直接人間蒸發。
因此,保留證據就是保護自己。 每一次轉賬、每一筆彩禮交付、每一條關鍵聊天記錄,都必須保留憑證,否則后期維權將會曲折艱難,甚至是求告無門。
(3) 更有甚者,會偽裝成公務員、軍人等令人信賴的官職身份,專門混入各大相親群,對那些正為子女的婚姻感到焦頭爛額的父母精準出擊。
如果有人初次見面就急著領證、提前索要巨額彩禮,請把它當作最刺眼的預警信號。如果真的心存疑惑、拿不定主意,不妨先找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咨詢,不要因為“趕時間”“怕錯失良緣”而喪失基本判斷。
婚戀騙局層出不窮,我們更要對“閃婚”多一分警惕,騙子口中所謂的“一見鐘情”,可能是為你量身定做的騙局。
Part.4
整治婚戀亂象,騙婚終獲刑
騙婚不是“家務事”,但 總有人抱著“大不了對簿公堂拿回彩禮”的心態實施“騙婚”行為。
別以為借婚戀之名騙錢只是道德問題,其實法律早就劃清了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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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央視新聞)
事實上,“騙婚”是以婚嫁為名實施的詐騙,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指出:當事人以索要彩禮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不僅要退賠被害人損失,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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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不是喊口號,買賣婚姻是罪,騙婚則是罪上加罪,二者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懲治。
婚戀本該真誠,騙婚的下場,就是人財兩空、身陷囹圄。
The end
讓愛情回歸本真,讓彩禮歸于“禮”
最初的彩禮并非真金白銀,而是象征性的物品,其核心功能在于 “禮” 與 “信”。
從西周的禮儀信物,到現代的經濟博弈,其內涵隨著時代的車輪持續 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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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有多少對準新人為了所謂的“愛的多與少”而背上沉重的經濟枷鎖,甚至把婚姻變成了討價還價的修羅場,這無疑是 將情感異化為交易,還 深刻地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婚戀觀與家庭穩定。
客觀來說,“天價”彩禮是社會攀比與安全焦慮的產物,而騙婚則是道德底線的失守。不僅讓受害者造成財產損失,更在人心刻下難以愈合的傷痕。
請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真正的安全感,從來不是靠一紙閃婚的合同從天而降。讓我們放下盲目的面子比較,靠扎實的了解、情感的磨合、歲月的見證來讓婚姻 回到“我愿意”的本心 。
對騙婚行為,法律必須亮劍,社會也絕不應姑息。 騙子機關算盡,終究要面臨鐵窗和高墻。
愿每一份緣分都不被明碼標價,愿每一對新人結婚都始于坦誠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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