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塘廈宏業北路往湖柏街路口,在機動車道上一輛機動車與電動車相撞,導致電動車倒地。經認定,電動車駕駛員桂某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且逆向行駛、違法載人、未佩戴頭盔等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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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近期查處的電動自行車
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交通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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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東莞DN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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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碼:東莞97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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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牌:東莞FE1176
對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來說
安全騎行是底線
尤其要牢記安全準則
01
規范騎行,不亂穿行
電動自行車請保持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途經大型車輛周邊時,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不穿插于車流縫隙之中,不斜穿、橫穿,不逆行。
早點走,靠右行,控車速
02
早點出發預留充足通行時間,避免因趕時間而急加速、亂穿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情況下,始終靠右行駛,遠離機動車車流核心區域,減少與機動車的交匯風險;保持低速勻速行駛,遇到路口、車流密集路段提前減速,給自己和他人留出足夠的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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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塘廈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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