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條有味道的案例——
乘客在車內排泄司機崩潰發聲【乘客車內排泄司機稱洗后仍有臭味:花1000多元更換座椅,目前也無法接單】5月28日(采訪時間),四川南充。乘客坐網約車在車內排泄,司機崩潰。當事司機陳先生告訴@九派新聞,5月27日凌晨3點多接到訂單,乘客一上車,自己就聞到較為濃烈的臭味,行駛中他將4個車窗全部打開,乘客下車后,他還是聞到持續臭味,查看發現后排座椅、腳墊上全是排泄物,甚至滲透到縫隙里。
回憶起這一幕,陳先生直呼太惡心了。他將車開到4S店清洗后,車內仍有臭味殘留,朋友坐了幾分鐘就受不了,只能花1000多元更換座椅,目前也無法接單。他說乘客全程清醒,途中還和男朋友打電話。事發后他報了警,警方表示屬于個人糾紛,無法立案。陳先生也聯系了平臺,試圖通過平臺聯系乘客索要損失,直到目前未有進展。九派新聞新聞就此聯系網約車平臺,暫未獲得有效回復。
5月29日,@滴滴出行 發文回應,滴滴出行表示將幫助陳師傅承擔座椅更換、車輛清潔的相關費用,并提供順心補貼,助力師傅早日恢復正常接單。呼吁廣大乘客文明乘車,若途中遇到特殊狀況,請及時和司機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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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不是什么憋不住拉褲兜啊,明顯就是故意的。時間回到5月27號凌晨3點多的四川南充,網約車司機陳師傅接到一筆代叫訂單。女乘客上車后,陳師傅就聞到濃烈臭味,他還以為是鞋底的,全程開著四扇窗沒好意思說。到了目的地,乘客下車。陳師傅繞到后排一看,座椅上、腳墊上,全是粑粑,已經滲進了海綿縫隙里。
重點是什么?她全程清醒,還跟男朋友打電話。既不是突發疾病,也不是醉酒失控到失去意識。她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知道車里什么狀態,然后平靜地下車走人了。
之后陳師傅去4S店深度清洗,然而臭味還是揮之不去,他只好咬牙自費1030塊換了后排整張座椅,外加腳墊180,車子也因此停運好幾天都接不了單。一個人制造的惡心,居然讓另一個人用真金白銀和心理創傷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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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也是在沖上熱搜后,滴滴專門出了聲明表示平臺承擔換座清潔費和補貼,然而聯系上的叫車人卻說“不認識乘車人,聯系不上”。這無疑意味著那個粑粑女已經零成本脫身了,代價由平臺和陳師傅分攤了。而陳師傅報警后,警方表示屬于個人糾紛,無法立案,啊這……
很多人就不理解咋就無法立案了。我還特意查了一下,本案可能還暫時構成不了故意毀壞財物罪,起刑點的財產損失一般要5000以上,陳師傅的直接損失是1000出頭,暫時還沒到門檻。
至于尋釁滋事罪,核心在于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而粑粑女在網約車后排干的事,雖然惡心到天怒人怨,但車內是相對私密空間,沒有打砸搶、沒有辱罵威脅司機、沒有直接擾亂公共秩序的物理表現,所以確實走不了刑事訴訟。
但問題是,上不了刑罰不代表警方可以什么都不用管,不是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嗎——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 第五十九條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在他人財物上故意傾倒污物制造嚴重污損,造成實質財產損失和使用障礙,治安層面完全可以對得上。粑粑女在清醒狀態下明知故犯,將自己的排泄物弄得滿車都是,導致他人車輛無法運營、財產受損。
這已經不是什么“個人經濟糾紛”了,而是已經踩進了行政違法的地界。就算說不夠拘留,至少受案調查、固定身份、出具告誡、記錄在案,這都是基本動作,最差最差,批評教育和敦促賠償也是要的吧?
但警方一句“個人糾紛不立案”就把人打發了,本質上還是一種省事。因為查下去意味著調平臺數據、找身份、走流程、做筆錄、跟平臺扯皮……不如讓你倆去法院打民事。可問題是,民事的前提是你能找到被告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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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官方表示“叫車人表示不認識實際乘車人”,這一點實在是太黑色幽默了。訂單是代叫的,也就是叫車人留的手機號不是實際坐在車里的人;叫車人說“不認識”,平臺就似乎追不下去了,只說在積極配合警方相關工作。
司機目前拿不到侵權人身份,民事起訴都找不到被告,最后再由平臺出一筆公關性質的補償費,于是始作俑者粑粑女就美美隱身了,有的是給她擦屁股的。
“代叫”這個功能,本來應該是為了幫家人朋友叫車,結果卻給了蓄意作惡者一件一次性匿名外套。用完就丟,平臺追到代叫人那里,代叫人兩手一攤“我不認識”,整條鏈子就斷了。一個清醒的成年人,在一輛車里制造了生物性污染級別的破壞,然后完美消失在系統里。
滴滴說承擔換座清潔費、給順心補貼,這對陳師傅來說,這當然是好事,至少止損了,但很多司機遇到這種事連這點都拿不到。這只是平臺應該做的,但真正要負起責任來的話,其實還是可以多做幾點的。
比如一方面當代叫訂單出現嚴重污損/違法行為的,平臺有義務向警方提供完整實名鏈路,包括實際乘車人的注冊身份、支付軌跡、設備指紋等,而不是停在“聯系了叫車人,對方說不認識”就到此為止了;另一方面對確認故意污損車輛的乘客,應該永久封禁賬號、列入行業黑名單,而不是讓她換個手機號就能重新注冊。
還有就是平臺出的這筆錢,事后應當向實際侵權人代位追償,而不是做成一筆公關預算或者保險,直接替作惡者給銷賬了,錢多沒處用是吧?
合著好人被惡心完,還得感恩平臺的“慷慨仁慈”,壞人拉完一車屎拍拍屁股就走人了,而平臺再刷一波“我們堅決保障司機權益”的品牌形象。三方里,唯一一個應該付錢的人沒付,問題卻已經假裝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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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到這事,第一反應是罵那個粑粑女,那確實該罵,毫無爭議,任何有基本體面的人都該覺得這行為令人作嘔。但如果只停在她的性別上是不夠的,這不僅僅是一個“系統性偏袒”問題。我們該追問的是:
一個清醒的人,把自己的排泄物弄滿別人的謀生工具,為什么可以在一套系統里做到完全零成本脫身?警方的“不立案”是不是在治安層面過于草率了?滴滴平臺的“代叫”機制有沒有身份核驗的兜底,總不能每次都靠“叫車人不認識實際坐車人來切斷追責吧?
另外民事追償的門檻能不能降低一點、取證支持能不能多一點,讓一個司機不至于要跟千億市值的平臺拼手速拼資源才能要到自己的損失吧?
陳師傅的車是生產工具,一千塊對他來說不是小錢,他要跑多少單才能賺回來?而且這幾天都沒法出車,損失更是大了去了。更何況那股味道洗不掉的不只是座椅海綿,還有“半夜出來干活,被人當廁所上了還不賠”的憋屈。
寫到這我倒是好奇,以往有沒有對應案例可以參考一下的?比如要是個男的在車上排便,也會是這樣的處理結果嗎?誒,隨便一查還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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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拉車上案例,都是當場賠錢500起步,所以陳師傅的遭遇就顯得極其抽象,沒當場鎖住車門不讓粑粑女下車——當然他也不敢,萬一女的強行跳車,或者告他強奸、猥褻那不是更慘了?
所以還是期待一下后續處理結果吧。當然滴滴平臺本身也是個抽象派,之前就搞了個女司機女乘客操作,怎么這次沒讓粑粑女匹配上一個暴脾氣女司機呢?真不湊巧,我可是跟呂子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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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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