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鳳慶縣把邊寨發電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擅自經營電力業務,被罰沒超200萬元。
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的違法事實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擅自經營電力業務,依據《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 11 號)第四條、第四十條和《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條相關規定,監管部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決定。其中,沒收違法所得 506735.69 元,處罰款1520207.07 元,合計罰沒金額2026942.76 元。
澎湃新聞另從“能源信用信息系統”獲悉,該公司此次被處罰事由,系所屬把邊寨水電站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違規供電。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處罰執行情況為正常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鳳慶縣把邊寨發電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經營范圍為水力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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