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說到省委書記,要分兩個情況,一個是黨的省委書記,一個團的省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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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省委書記,是指中國共產黨省級行政區委員會書記,是省級行政區的第一領導人。
團的省委書記,是指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省級行政區委員會的書記。
一般來講,只要提到省委書記,人們第一印象就會想到是黨的省委書記,而不是團的省委書記。因為黨的省委書記是一省最有權力的人,俗稱第一領導人。
以前有一段時間,一省最高領導人并不直接稱省委書記。那時,一個省委員會的領導人排序為:第一書記,第二書記,有時還有第三書記,以及副書記若干人。省委第一書記為省的一號人物,其中的省長是排在第一位的副書記,是省委的第二領導人。
從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起,省委書記這個稱呼才開始正式定位,標準的說法是:中國共產黨某某省委員會書記,比如中國共產黨江蘇省委員會書記等等。
現在,我國各省的省委書記,就是?中國共產黨省級黨委的第一書記?,是本省(區、市)黨政最高領導,通常由?二十屆中央委員?擔任。其中特別的,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新疆的書記,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副國級)兼任。特殊情況除外。 ??
喜歡看新聞或關注時事的人都知道,我國的省委書記如果被中央決定進行職務調整時,很多的通報中往往會有這么一個專有名詞:“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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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剛剛,中央決定對湖北省委主要負責人職務調整時,就有這個表述。
再之前,中央對新疆、江蘇等地的黨委書記在職務調整時,也有“另有任用”這個說法。
其實不單單湖北、新疆、江蘇等地的黨委書記在職務調整時有“另有任用”這個說法,其它各省市自治區,一些黨委書記在被職務調整時,也都有過這個表述。
而根據中央在用人方面的實際情況來看,“另有任用”這個情況往往又隱含多種含義,需要具體問題具體理解,比如:
1、可以是平級調動,就是將“另有任用”的干部調整到平級的其他部門、地區或崗位,行政級別不變,只是職責或工作范圍不同。
2、可以是提拔重用,就是一個干部在“另有任用”后,后續可能會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崗位。
3、可以是為調查或處理預留時間,就是在紀檢監察或組織調查期間,如果存在疑似問題但證據尚不充分,上級組織就可能先以“另有任用”將其調離原崗位,避免干擾調查,后續根據調查結果再決定其進一步的去向。
4、可以是退居二線或過渡安排,就是對于臨近退休或不再適合擔任重要職務的干部,“另有任用”可能意味著安排其進入人大、政協等機構擔任副職,保留待遇,實現平穩過渡。
所以說,一個正常的人事調整,在官方一段簡短的通報里,往往就包含著很多的小知識點,或者叫“玄機”,不理解的,往往一帶而過,理解的,事情還真是如此。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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