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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立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轉自公眾號“法學教書匠”
一些研究生在寫學術論文時,總喜歡用在我看來有些“裝腔作勢”的語言。經過觀察、分析以及與相關學生的交流,我歸納了以下幾種可能的原因。
第一種情況:寫作者自己知道想要表達什么意思,但沒能準確表達出來。 于是先用一些含混的語言把大概意思寫下來,句子看上去似是而非,可ta自己覺得“我明白我想說什么”。
然而這個說法其實站不住腳。寫初稿時,我們其實是越寫越清楚的:腦子里先有一個大致想法,然后借助語言把它呈現出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目光在“想法”與“文字”之間來回游走——看自己寫出的句子,再想自己真正要表達的是什么。通過審視文字來反思想法,再重新表述,如此循環往復,語言會越來越精確,想法也會越來越清晰。這就是為什么同一個想法,我們常常需要反復修改、換不同說法去表達。如果作者只是自己“大概知道”要表達什么,但文字并沒有真正傳遞出這個意思,那么這篇稿子就只是一個半成品。把半成品拿給別人看,是不合適的。
第二種情況:看到期刊上發表的不少論文語言都很華麗,于是認為要發表論文就必須模仿那種表達方式。
這個說法也經不起推敲。期刊上確實有一些論文寫得對仗工整、修飾繁復,乍看讓人肅然起敬,但仔細推敲,每句話似乎都沒表達什么實質內容——這種文章看上去漂亮,內容卻很空洞。我相信大家都見過這樣的論文。它們能發表,或許與某些期刊的偏好有關,但更有可能是摻雜了學術之外的因素。如果我們要學習,就不該學這種論文,而應去讀那些有內容的論文。真正有內容的論文,語言或許是華麗的,也有可能是樸素的語言表達的。一篇論文如果內容扎實,無論語言樸素還是華麗都沒問題。但尤其對研究生而言,要想獲得發表機會,主要精力應當放在內容上,而不是去模仿那種裝腔作勢的語言。否則,不僅可能一眼就被看穿,關鍵是這種復雜浮夸的表達還容易把自己繞進去,讓人把過多精力耗費在形式上,反而忽略了內容。
第三種情況:動不動就掛上一些大詞。 常見的是把哲學或其它學科的概念硬塞進法學論文里,張口閉口“本體論”“方法論”,聽起來嚇人,仔細推敲卻沒什么實質內容。
在法學領域,除了法理論文,大多數部門法論文根本用不著“本體論”“方法論”這類詞。使用這些大詞,無非是為了裝點門面,背后往往空空如也。如果真的是要探討方法,直接針對具體問題展開討論就好,完全沒有必要濫用“方法論”這種說法。
說到底,學術寫作的第一要義是“說人話、講實事”。語言只是思想的容器,容器再華麗,里面沒東西,也端不上臺面。對研究生而言,與其在辭藻上費盡心思,不如老老實實把問題想透、把論證做實。當你真正有了自己的思考和發現,即使是用最平實的句子寫出來,也自有一種力量。而那些靠大詞和虛張聲勢撐起來的文章,或許能一時唬人,卻終究經不起時間的檢驗。愿每一位走上學術道路的同學,都能記住:真誠、清晰、有內容,才是寫作最難得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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