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訂的《供水條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將農村規模化供水納入城鄉供水統籌管理。這是首次在行政法規層面統籌城鄉供水,不僅為城鄉供水融合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對推動農村供水工作高質量發展也具有里程碑意義。
供水事關國計民生,具有顯著的公益屬性。城市供水條例于1994年頒布至今,持續護航城市供水建設,有力保障了城市生活、生產及各類建設用水需求。步入新發展階段,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全面振興步伐加快,人民群眾對供水的安全性、穩定性、便捷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供水領域的主要矛盾已從過去的“有沒有水喝”,轉向追求“水好不好喝”。同時,城鄉居民對飲水安全、供水服務質量的期待也日趨一致。
在此背景下,通過統一立法推動城鄉供水同源、同網、同質、同監管、同服務,既彌補了農村供水在頂層設計上的法律空白,也將從根本上保障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飲用水權益。
農村供水關乎民生福祉,是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和標志。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建成世界上服務人口最多的農村供水體系,成為全球改善農村人口飲水狀況力度最大的國家。截至2025年底,全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96%、規模化供水工程覆蓋農村人口比例達71%、縣域統管比例達72%,以規模化供水為主的農村供水格局正加速形成。
不過,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供水工程點多面廣量大,在提供長期、穩定、安全的供水服務中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絕非易事。當前,仍有部分農村人口未喝上自來水;一些地區農村供水以小散供水工程為主,水源不穩定、管護不到位、響應不及時、水質難保障等現象也時有發生。確保清流入戶、潤澤鄉野,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補短板、補欠賬,不斷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努力讓農村群眾與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水少、水渾一直是農村飲水安全最突出的問題。破解這一難題,必須抓住水源水、出廠水這兩個關鍵環節。一方面,要加大供水水源保障力度,如多水源地區應統籌地表水與地下水、當地水與外調水,實現有力互補;而單一水源供水的應著力建設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增強“平時好用、急時管用”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注重水質保障,對影響供水水質、老化失修的供水設施及時更新改造。同時,因地制宜推廣先進實用的供水技術與設備,特別是適用于高寒、高海拔等偏遠地區供水需求的技術裝備,持續提升供水保障程度和水質達標率。
供水設施建得好,更要管得好。農村供水設施建好后,往往面臨誰來管、誰來修、錢從哪來等問題。各地要積極創新管護模式,不斷探索城鄉一體化管理、專業化機構統一管理、委托第三方機構管理等多種模式,打破城鄉二元供水結構困局,讓農村供水從工程建設走向長效運行。
良法貴在落實。確保農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可持續,促進城鄉供水統籌發展的重要性更加凸顯。相關部門應強化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城鄉供水服務均等化,把法治成果真正轉化為守護農村群眾飲用水安全的實際成效。(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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