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沙元森
5月30日,湖北天門市汪場鎮人民政府就網絡反映的“廣西農機手搶收夏糧收割機爬梯被偷”一事作出回應。
此前,有網民反映汪場鎮別臺村在麥收期間發生一起收割機爬梯被盜事件。汪場鎮發布的情況通報稱,鎮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工作專班,派出所第一時間立案偵查,開展相關調查取證工作。目前事件已依法妥善處置,當事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根據情況通報,發生在當地的一起農機設備被盜事件迅速得到處置,看上去結果很圓滿。但是,根據華商報之前的報道,此案的“妥善處置”卻有不妥之處。
失主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被盜的收割機爬梯“價值三千多元”。如果這個說法屬實,這顯然不是“小偷小摸”事件,已經涉嫌盜竊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即屬于“數額較大”。當地警方接到報案,應該進行刑事立案偵查,由司法機關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
但是,別臺村負責人告訴華商報記者,因當時天色已晚,監控拍攝畫面模糊,且監控主人對于相關調查不配合,暫無法從監控中獲得更多信息,也無法找到嫌疑人。當地民警表示,當事人報警后有民警曾前往現場調查并查看監控,按照正常手續此事會立案處理。
所以,有沒有查到嫌疑人,有沒有提起訴訟,是鎮政府在回應輿情時不能回避的問題。即便監控主人礙于人情世故,對相關調查拒不配合,司法機關依然可以依法調取、強制取證,法律的尊嚴不能因為某些人拒不配合而打折。
如果鎮政府只是為了盡快平息輿情,通過加大補償的方式了結此案,可能只會讓失主不得不“表示滿意”,很難真正讓公眾感到滿意。公眾希望看到盜竊者被追究法律責任,失主依法挽回損失,而不是第三方居中調解,以“和稀泥”的方式把一起盜竊警情“降格”為民事糾紛,單純用錢來解決問題。
此時正是搶收夏糧的農忙時節,各地農機手都承受了很多奔波之苦。農機設備被盜,不僅會讓當事人心寒,也會讓其他農機手“望而生畏”。如果財產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他們怎么敢追風而行跨區作業?
面對此案,汪場鎮有關部門不能滿足于“一事一結”,不能以“平事”心態應對輿情,應該認清權責邊界,讓法律的歸法律。一個處處尊重法治的地方,才能讓更多農機手放下后顧之憂,一起打贏夏糧收倉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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