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出臺規制律師行業惡意投訴相關機制的呼吁
如今律師的執業風險,從來不止于庭審中的專業對抗、法理博弈。真正讓無數合規律師疲于奔命、不堪其擾的,是大量庭審之外突如其來、毫無底線的惡意投訴。
很多律師恪盡職守、依規辦案,全程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卻常常遭遇當事人無端舉報、不實指控、反復纏訴。“庭內依法履職、庭外暗箭難防”,已經成為當下眾多執業律師的真實困境。這類惡意投訴亂象持續發酵、肆意蔓延,嚴重擾亂了正常的法律服務秩序,肆意侵害律師合法執業權益,破壞法治行業生態,亟需頂層層面出臺剛性制度規則,從根源上整治亂象、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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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日常工作,能夠深刻體會到,針對律師的惡意投訴早已不是個案,而是形成了常態化、功利化、產業化的行業頑疾,徹底背離了投訴監督的初衷。正常的投訴舉報,是社會公眾監督律師執業、規范行業風氣的有效途徑,是良性的行業監督方式。但現階段大量投訴已然變味、失真、變質。
不少當事人因案件敗訴、個人訴求未能完全實現,無視客觀案情與裁判規則,無視律師全程勤勉履職的事實,將自身訴求落空的責任全部甩鍋給代理律師,隨意捏造違規事實、虛構執業過錯;有的當事人為了逼迫律所退費、索要額外補償,刻意雞蛋里挑骨頭,無中生有、反復糾纏,批量發起不實投訴;更有部分對立當事人、不良中介機構,把投訴當成打壓對手、謀取私利的工具、手段,通過跨部門、高頻次重復舉報的方式,刻意阻礙律師正常執業,甚至已經形成了針對律師的惡意投訴灰色產業鏈。
深耕懲戒工作多年,我深知這一亂象的核心癥結:惡意投訴零成本,律師自證清白卻代價高昂,惡意滋事者更是無需擔責。當前投訴舉報門檻極低,任何人無需提供實質性證據,便可隨意對律師發起執業投訴。
但對于被投訴律師而言,即便最終核查結果證實其毫無過錯,整個應對過程依舊消耗巨大。配合各級調查、撰寫情況說明、整理全套舉證材料、應對多輪復核問詢,會占用大量辦案時間與執業精力,直接打亂正常的工作節奏。更致命的是,漫長的核查流程、留存的投訴記錄,會對律師的職業聲譽、行業口碑造成長期且不可逆的傷害。無數合規執業的律師,被迫陷入“被動應訴、疲于應對、自證清白、聲譽受損”的無奈處境,原本用來規范行業、約束亂象的監督機制,反倒淪為個別人員報復泄憤、打壓律師的利器。
惡意投訴的泛濫,危害的不只是單個律師的執業權益,更嚴重消耗公共法治資源、破壞整體法治環境。一方面,極大挫傷了律師的執業積極性。許多堅守執業底線、誠信勤勉辦案的律師,在反復遭遇無端投訴后,心生倦怠、心存顧慮,履職時畏手畏腳、不敢擔當,不敢大膽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制約了律師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另一方面,這一亂象徹底打破了公平公正的執業環境。踏實辦案、合規履職的律師無端受累、白白內耗,惡意纏訴、借機牟利的人員肆意妄為、屢試屢效,扭曲了行業正向價值導向,敗壞了法律服務行業風氣。同時,海量無事實依據的惡意投訴,擠占了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的絕大部分監管精力。我們懲戒團隊常年疲于甄別、核查各類虛假投訴、重復舉報,導致有限的監管力量難以聚焦真實的違規違紀問題,行業懲戒、合規引導、亂象整治等核心工作效能大幅降低。長此以往,不僅會削弱律師群體的職業歸屬感與法治信仰,也會誤導社會公眾對法律服務、司法公正的認知,阻礙全民法治觀念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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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亂象,諸多的律師協會已積極探索,通過建立投訴甄別機制、公示典型案例、出臺地方性倡議與規范等方式,開展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局部效果。但由于缺乏全國統一、剛性有效的頂層制度支撐,各地處置標準不一、懲戒力度不同、約束手段有限,始終無法從根源上杜絕惡意投訴滋生蔓延,行業整治一直處于被動救火的狀態。從一線實操視角來看,出臺全國統一、落地可行、剛性有力的惡意投訴規制和追責機制,已是行業健康發展的迫切需求,更是穩定執業生態、保障律師依法履職的必然舉措。
請允許筆者在此鄭重向主管部門呼吁,盡快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出臺專門規制律師行業惡意投訴的政策文件及實施細則,統一標準、細化規則、健全追責體系。
一是清晰界定惡意投訴認定標準。結合辦案實際,明確細化無依據重復投訴、捏造事實誣告投訴、牟利性惡意投訴、報復性纏訪纏訴等具體情形,嚴格區分正常監督舉報與惡意投訴的邊界,讓基層核查處置工作有規可依、有據可憑。
二是建立投訴前置甄別過濾機制。優化投訴受理審核流程,筑牢前置篩查關口,對明顯缺乏事實依據、屬于惡意投訴范疇的舉報,直接駁回、快速辦結,精簡無效核查流程,切實為合規履職律師減負松綁。
三是落實剛性追責懲戒機制。堅守“惡意投訴、必擔其責”的原則,對多次發起不實投訴、誣告陷害律師、擾亂行業秩序的個人及單位,采取公示通報、行業黑名單、限制法律服務對接等約束措施;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徹底破除“投訴無成本、鬧事無代價”的行業亂象。
四是健全律師權益保障與名譽修復機制。針對核查后確認無責的投訴,建立快速澄清、即時修復機制,及時消除不良記錄、挽回律師聲譽,暢通律師維權救濟渠道,為依法合規執業的律師筑牢制度屏障。
五是強化正向引導與典型警示。常態化曝光惡意投訴典型案例,普及合法維權途徑,引導社會公眾理性看待律師執業、依規合理維權,堅決整治“以鬧取勝、以訴施壓”的不良風氣。
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是維護司法公正、規范法律服務秩序的基石。我們必須明確,遏制惡意投訴,絕非偏袒律師、縱容行業問題,而是剔除行業亂象、凈化法治執業環境,讓監督機制回歸正本清源的本質。只有徹底斬斷庭外針對律師的惡意“暗箭”,才能讓廣大律師放下執業顧慮、卸下思想包袱,心無旁騖深耕案件、堅守法治底線、公正履職盡責。
懇請各主管部門高度重視行業真實痛點與執業難點,加快相關制度落地實施,切實護航律師依法執業,助力法律服務行業規范、健康、高質量發展,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筑牢堅實的行業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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