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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逝者列為被告這種低級到令人發指的錯誤,恰恰撕開了這起巨案的一道巨大裂縫——它以最黑色幽默、最無可辯駁的方式向公眾證明了,原審法院在審理這起驚天大案時,對基本事實的查明,已經流于形式到了何等不堪入目的地步。
撰文 | 楊雄
出品 | 有戲Review
試想一下,你帶著整個團隊的期冀,花了足足一千五百多萬全款買下了一個地級市的加油站。正準備擼起袖子大干一場,突然有一天,法院的一紙執行文書貼在了你公司的大門上:
你名下的這家公司,是一筆2.7億元巨額銀行貸款的連帶擔保人,現在這筆天價貸款爆雷了,你要跟著一起砸鍋賣鐵來還錢。
你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立刻跑去公安局報案,結果足以將詐騙者送進監獄的鐵證材料,在警局里連續兩次“離奇失蹤”;你走投無路去法院申訴,卻驚悚地發現這起案子的連帶被告里,竟然還有一位已經去世了五年多的大爺。
這是2026年實打實發生在重慶市榮昌區的一場“硬核”魔幻現實主義大戲。
幾位滿懷誠意的福建客商,懷揣真金白銀來到重慶榮昌投資,從當地昔日的“燃氣小龍頭”峻嶺能源老板周俊手里,干凈利落地買下了子公司峻嶺益民及所屬加油站。
然而,就在合同簽完、資金交付,還沒來得及走完工商過戶程序的空檔期,賣家周俊反手就將已經賣掉的加油站作為抵押擔保,從重慶三峽銀行套出了2.7億元貸款。
東窗事發后,昔日的新三板企業淪為老賴,銀行面臨數以億計的血虧,外地客商莫名其妙成了背鍋俠。
而縱觀整個鏈條,從金融機構的“三查”形同虛設,到警方受案的“黑洞狀態”,再到司法審判的“陰陽跨界”,每一個環節都精準地踩在了大眾常識和法治底線的臉上,發出一連串令人牙酸的脆響。
(關聯報道詳見網易號“法治邊角料”)
1、三峽銀行的“空氣盡調”:2.7億盲批到底有多絲滑?
在普通老百姓的樸素認知里,你要去銀行辦個五萬塊錢的消費貸,信貸員能把你祖宗三代查個底兒掉,不僅要反復核實資金用途,還要上門拍照,防詐騙的提示音,恨不得能在你耳邊環繞立體聲播放三天。
但到了重慶三峽銀行這里,2.7億元的巨額企業貸款,批得比你在街頭買一碗重慶小面還要絲滑流暢。
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巴南監管分局出具的文書查實,三峽銀行在開展這筆貸款時,存在一系列“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不到位的問題。這哪里是不到位,這簡直是“雙目失明式”的放貸奇觀。
《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而在這起令人咋舌的案件中,作為把關人的銀行工作人員,竟然連去現場看一眼的功夫都省了。
核心資產已經簽署了轉讓協議,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已經易手,連用印的公章和法人的簽字,都是處于“過渡期”的越權操作。
事實上,只要銀行的客戶經理肯花五分鐘時間,去那個名叫“石河”的加油站加個油、順嘴跟員工打聽一句,或者哪怕去工商系統里掃一眼正在變更的股東狀態,這場空手套白狼的鬧劇就根本演不下去。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這筆貸款的核心抵押物,竟然包含了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的“燃氣特許經營權質押”。拿明文規定不可抵押的行政許可來做擔保,銀行的法務、風控乃至審批高層,當時是集體處于休眠狀態,還是被某種不可言說的神秘力量蒙蔽了雙眼?
這可是足足2.7個億,說到底都是千千萬萬儲戶的血汗錢。在長達六年的貸后管理中,銀行對擔保人股權變動毫無察覺,直到貸款逾期、雷聲震天才如夢初醒。
這種“只要你敢簽字,我就敢閉眼放款”的草臺班子作風,不禁讓人深思:這到底是風控體系的自然全線崩潰,還是有某種見不得光的“利益默契”在暗中推波助瀾?
如今,巨額窟窿已經捅下,監管部門輕飄飄一句“采取相應監管措施”,這板子打下去,未免太像春風拂面了。
2、榮昌警局的“百慕大”:物理蒸發的案卷與永遠等不到的立案
如果說銀行的“盲批”讓人痛心疾首,那么榮昌區公安局的操作,則堪稱當代行政魔術界的巔峰,硬生生把一個嚴肅的報案大廳變成了吞噬一切的“百慕大三角”。
無辜的福建客商,突然發現自己成了2.7億的擔保人,面臨傾家蕩產的絕境,第一時間拿起了法律武器。賣家周俊刻意隱瞞擔保事實,一魚兩吃,涉嫌典型的合同詐騙,整個事件事實脈絡清晰,轉賬憑證、合同文本等證據鏈條完整無缺。
2024年9月,受害公司帶著《轉讓協議》《借款合同》等一摞鐵證去榮昌區公安局報案,滿心以為能等來正義的降臨。
然而,五個月后,當他們焦急地去詢問案件進展時,得到的答復猶如晴天霹靂:舉報資料找不到了,丟失了。
在21世紀的今天,在一個到處是高清無死角監控、辦公高度數字化、流程要求極其嚴密的公安機關里,厚厚一疊能夠定罪的報案材料,居然能憑空“走丟”。
本著相信科學和體制的原則,受害公司在2025年2月強忍怒火,再次提交了全套證據。然而,奇跡再次發生:僅僅一個月后,第二次提交的資料,又一次奇跡般地消失了。
兩次報案,兩次核心資料離奇失蹤,至今既不立案偵查,也傲慢地不肯出具一張合法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這究竟是警局的檔案柜自帶智能“粉碎機”功能,還是當地的地心引力專門針對外地客商的舉報材料?這背后到底是在掩護誰的撤退?
國家三令五申要“優化營商環境”,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在這起案件中,我們看到的是一條厚重而隱形的護城河,死死地擋在了受害者和法治之間。
案卷的“物理蒸發”,本質上是執法權力的“主觀遁形”。當一個地方的執法機關,連幾張紙都“管不住”的時候,那些懷揣熱忱的外地客商,還能指望他們管得住什么魑魅魍魎?
3、閻王點卯與云端審判:令人敬畏的“跨界司法”
這出大戲的最后一幕,落在了本該是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司法審判環節。然而,法院展現出的“創新”精神,更是把這出魔幻大戲,推向了令人脊背發涼的高潮。
當三峽銀行為了填補虧空,將一眾擔保人告上法庭時,成渝金融法院和重慶高院,則展現出了驚人的“高效率”。一審、二審行云流水,紛紛判決峻嶺益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荒謬至極的是,作為核心當事人、最大受害者的福建客商,自始至終連一張開庭傳票都沒有收到。他們直接被“缺席審判”,連一句當庭對質、自我辯護的機會都被剝奪,就被莊嚴的法槌按著頭,背上了幾輩人都還不清的巨債。
如果說剝奪辯護權是不拘小節,那么比“云端審判”更驚悚的,是法庭對被告身份的“陰陽跨界”式認定。在這起2025年才立案的訴訟中,連帶被告之一的周某元(周俊之父),其實早在2020年1月就已經駕鶴西去。
哪怕是一個剛過司法考試門檻的實習生都知道的《民事訴訟法》常識: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權利能力終止,根本不能作為訴訟當事人。
然而,在這起標的高達數億元、理應受到極其嚴苛審查的案件中,兩級法院的精英法官、原告三峽銀行那必定不菲的豪華律師團,竟然沒有一個人去核實一下被告是否還在人世。法院莊嚴的判決書上,赫然列著一位去世五年之久的逝者,并要求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簡直就是法庭版的閻王點卯。
連已經入土為安的人都不放過,都要從陰曹地府拉回來當墊背的,這種粗糙至極的司法程序,何來半點法律的威嚴、審慎與公正?
將逝者列為被告這種低級到令人發指的錯誤,恰恰撕開了這起巨案的一道巨大裂縫——它以最黑色幽默、最無可辯駁的方式向公眾證明了,原審法院在審理這起驚天大案時,對基本事實的查明已經流于形式到了何等不堪入目的地步。
4、誰來為這出荒誕劇的劇毒后果買單?
回顧這起“2.7億巨額血虧案”,每一個切面都透著一股令人窒息的荒誕感與無力感。
始作俑者周俊,用一套簡單粗暴的空手套白狼把戲,坑了外地客商的真金白銀,套了銀行的巨款,如今公司退市、淪為老賴,自己被限制高消費,卻留下了一地爛攤子。
三峽銀行,拿著國家賦予的信用和老百姓的存款,閉著眼睛瘋狂撒幣,毫無風控底線,用實際行動向大眾詮釋了什么叫“崽賣爺田心不疼”。
地方公安,用連續兩次“弄丟材料”的神級操作,把不作為演出了懸疑大片的質感。
而本該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的法院,卻用一場漏掉主角、捎上死人的判決,給受害者本就血淋淋的傷口又狠狠撒上了一把工業鹽。
在這場資本圍獵與權力失職的狂歡中,受害的僅僅是那幾個稀里糊涂背上巨債、欲哭無淚的福建客商嗎?絕不僅于此。真正被重創的,是重慶當地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法治環境和營商信譽;真正被透支的,是公眾對金融監管體系和司法公正的信任底線。
優化營商環境,從來不是掛在嘴邊喊喊的漂亮口號,也不是招商引資大會上光鮮亮麗的PPT,它是體現在每一個報警的回執里,每一份嚴謹的判決中,每一筆貸款的風控底線上。
當合法合規的投資者成了任人宰割的肥羊,當違規放貸的金融機構和惡意詐騙的老賴,能夠在某種不可言說的默契中輕易過關,這損失的難道僅僅是那2.7億的賬面壞賬嗎?當然不是,這是在掘地方經濟長遠發展的祖墳。
目前,絕境中的峻嶺益民已經提起了再審申請。我們強烈期待更高層級的司法和監察力量能夠以雷霆之勢介入,穿透這層層疊疊的迷霧。
如果連“死人當被告當老賴”和“案卷雙重物理蒸發”這樣的驚天丑聞都能在此刻不了了之,那試問以后,還有哪個外地客商,敢帶著對未來的期許和真金白銀,踏上這片神奇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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