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雙峰,一女子16歲時被父親和舅舅以喝喜酒為由騙到此地,強行嫁給大18歲的陌生男人,當晚就被侵犯,之后常年遭家暴,還生下兩個兒子;為了給孩子上戶口,她才被迫領了結婚證。多年后她終于逃出,在外結識新男友同居并又生下一對兒女,本以為苦盡甘來,卻因“重婚罪”被判刑一年。更絕情的是,前夫索賠35萬才肯諒解,否則堅持讓她坐牢!
??據報道,這名女子名叫茍某菊,今年34歲,老家在貴州織金縣。
??她的不幸始于2008年,彼時的她還未滿16周歲,依舊是一名在校讀書的學生,對未來有著簡單純粹的期待,卻被至親親手推入了深淵。
??當年農歷四月,茍某菊的父親和舅舅以帶她出門喝喜酒為由,將從未出過遠門的她從貴州帶到八百公里外的湖南雙峰縣。
??懵懂年少的茍某菊全程被蒙在鼓里,絲毫不知這場遠行的真實目的。
??抵達當地后,原本商定的婚配對象婚事告吹,可讓她徹底絕望的是,家人并未帶她回家,而是直接將她轉手許配給了當地男子黃某來。
??黃某來出生于1974年,比尚且未成年的茍某菊大整整18歲。
??事后茍某菊才知曉,家人早已和旁人簽下書面協議,這場看似臨時的婚配,實則是一場被安排好的交易。
??協議中清晰記錄了婚事協商、費用補償等細節,還有她父親、舅舅以及一眾當事人的簽名。
??而當時年紀尚小、毫無話語權的茍某菊,根本看不懂協議內容,只是被動聽從家人安排。
??在家人全部離開湖南后,年幼的茍某菊徹底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
??她身材瘦小、年紀尚輕,身處陌生的異鄉,語言不通、無依無靠。
??沒過多久,黃某來便強行與她發生關系,徹底擊碎了她的生活。
??此前她與黃某來素不相識,沒有絲毫感情基礎,這段婚姻從一開始就是一場違背個人意愿的強制捆綁。
??婚后的生活,更是無盡的煎熬。
??茍某菊表示,黃某來性格暴躁,常年對她辱罵、施暴,婆家也對她嚴加看管。
??身處大山深處的村落,加上當地熟人社會的束縛,她根本沒有逃離的機會。
??不僅如此,黃某來還多次以傷害她家人相威脅,逼迫她乖乖安分生活,讓她常年活在恐懼與壓抑之中。
??即便身處絕境,茍某菊依舊被迫承擔起家庭生育的責任。
??2009年和2011年,她先后為黃某來生下兩個兒子。
??孩子的到來,曾是她唯一的牽絆,為了年幼的孩子,她一次次隱忍,放棄了多次可以逃離的機會。
??她本以為熬下去生活會慢慢好轉,可持續的爭吵和家暴從未停止,日子始終看不到希望。
??2020年,一次偶然的機會,茍某菊在幫婆婆洗衣時,翻出了當年那份塵封的婚配協議。
??看著紙上冰冷的文字,她才徹底看清自己被家人包辦交易的全部真相,多年的委屈和絕望徹底爆發。
??同年9月,她再次遭遇黃某來家暴,事發后她報警求助,警方記錄顯示雙方因家庭瑣事起沖突,茍某菊被毆打后摔倒,傷情輕微,經民警調解后雙方達成和解。
??這次沖突,也讓她徹底下定決心逃離這段痛苦的婚姻。
??徹底心死的茍某菊,決然離開了生活十余年的家,徹底斷絕了和黃某來的聯系。
??常年的壓抑折磨讓她極度渴望自由,逃離之后,她結識了新的男子向某澤,兩人相互慰藉、彼此扶持,隨后開始同居生活。
??看似終于迎來喘息的生活,卻再次將茍某菊推入法律困境。
??原來,茍某菊與黃某來在達到法定婚齡后,已經辦理了合法的結婚登記,屬于受法律認可的合法夫妻。
??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符合重婚罪的認定條件。
??2025年,檢察機關以重婚罪對茍某菊及其現任男友向某澤提起公訴。
??同年3月,湖南雙峰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茍某菊構成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向某澤也獲相同刑期。
??對于這份判決,茍某菊深感不公,隨即提起上訴。
??她的上訴理由十分明確,自己的第一段婚姻是被家人包辦、被迫成婚,婚姻登記也并非本人自愿,長期遭受家暴的她是受害者,并非故意觸犯法律,不應該被認定為重婚罪。
??與此同時,茍某菊曾嘗試通過法律追責過往的傷害,向公安機關控訴黃某來涉嫌強奸、拐賣婦女。
??但警方核查后給出不予立案的通知,相關行為要么缺乏完整證據佐證,要么已過追訴時效,無法追究刑責。
??目前,向某澤的二審案件已審理完畢,尚未宣判,而茍某菊的二審庭審也確定將于近期開庭。
??從情理層面來說,茍某菊是這場悲劇的純粹受害者,未成年被至親拋棄、包辦婚配,常年遭遇家暴威脅,走投無路之下逃離,是弱勢者絕境中的自救。
??但從法律層面來講,現行法律有明確規定,合法婚姻關系未解除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確實構成重婚罪,一審判決有對應的法律依據。
??法律堅守原則,卻無法完全抹平當事人多年的身心創傷。
??很多身處不幸婚姻的弱勢群體,大多缺乏法律認知,不懂通過起訴離婚、申請撤銷婚姻等合法途徑維權,只能用最本能的方式逃離苦難,最終卻陷入新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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