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2日,在平南縣鎮隆鎮衛生院前路段發生了一起摩托車與小型轎車相撞,摩托車駕駛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天上午12時31分許,韓某駕駛桂D3***0號小型轎車沿著G358國道由梧州市往桂平市方向行駛在右側車道上,何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其后方同向行駛。兩車行駛至平南縣鎮隆鎮衛生院前路段時,韓某駕駛車輛進行右轉彎,由于何某某駕駛車輛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致使摩托車車頭與小型轎車車尾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何某某受輕微擦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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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得知,當事人何某某(17歲)系未成年人,并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且何某某行車過程中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觀察道路情況,同時其存在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和第五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故當事人何某某在此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韓某在此事故中無責任。
交警提示:
無證駕駛或失駕期間(如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拒賠,駕駛人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自掏腰包賠償高額損失。在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于其他因素。事故發生時,在速度加慣性的沖擊下,頭部一旦與堅硬的路面碰撞,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癥狀,危及生命。
希望廣大群眾吸取教訓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規范駕駛車輛
摒棄交通陋習
安全文明出行
圖文:平南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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