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2026年版)》(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2026年版)》(以下簡稱《例外清單》)。在新增的23種產品中,"電子智能鎖"位列其中,正式被納入國家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體系。這意味著,智能門鎖行業將告別此前無專項有害物質管控目錄約束的狀態,進入強制性合規管理新階段。對于正處于快速擴張期的智能鎖企業而言,這既是一次行業規范化的契機,也是一場必須正視的合規大考。
一、智能鎖正式入列:從"無序"走向"達標"
(一)納入背景:目錄擴圍,智能鎖在列
2016年,工信部聯合七部門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建立"達標管理目錄+應用例外清單"的管理體系。2018年,首批12類產品納入目錄,智能鎖并不在列。
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快速發展,電器電子產品種類日益豐富,人民群眾綠色健康消費需求愈發增強,目錄擴圍勢在必行。同時,《關于汞的水俁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在國內深入推進,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情況也發生較多變化。在此背景下,工信部組織開展了目錄修訂工作。
此次修訂將原有12種產品優化整合為10種,并新增23種產品,調整后目錄共計包含33種產品。新增產品分為三類:一是日漸普及的家用產品,如微波爐、電飯鍋、飲水機等;二是伴隨信息技術發展而新興且更新換代較快的產品,如智能手環手表、耳機、智能音箱、掃地機器人、電子智能鎖、服務器、網絡用交換路由設備等;三是消費者高度關注安全健康屬性的產品,如電玩具、讀寫作業臺燈、電子血壓計、血糖儀、助聽器等。
智能鎖被歸入第二類,明確屬于"伴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而新興且更新換代較快的產品"。這一分類定位,反映出監管層對智能鎖產品技術迭代快、市場滲透率提升迅速、消費者接觸頻次高的現實判斷。
(二)實施時間:設過渡期,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有效銜接、平穩過渡"原則,新修訂的《達標管理目錄》發布后即替代2018年第一批目錄。原有產品自新目錄發布后立即實施,無縫銜接;新增種類產品(含電子智能鎖)給予過渡期,將于2027年8月1日起實施,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生效時間一致。《例外清單》發布后立即實施。
也就是說,智能鎖企業擁有大約一年左右的窗口期,用于完成產品合規準備。
(三)有害物質管控要求:10種物質,強制限量
根據文件要求,《達標管理目錄》內產品須嚴格限制有害物質使用。產品中以下10種有害物質的含量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等配套標準中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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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10種物質均為國際公認的高風險有害物質,涉及重金屬污染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均有明確危害。
此外,產品需通過國家統一推行的自愿性產品認證或自我聲明的方式,開展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生產企業須將合格評定結果上傳至中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公共服務平臺(chinarohs.miit.gov.cn),接受社會監督。工信、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將加強上市后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無論是否納入目錄,所有電器電子產品均應按要求標識產品中有害物質含有信息并正確使用相關標志。智能鎖即便在過渡期內,這一基礎義務也已生效。
二、智能鎖企業該注意什么?
(一)盡快完成有害物質合規排查,摸清家底
智能鎖產品涉及金屬結構件、電子元器件、塑料外殼、線路板、電池、密封膠等多種材料,每一種材料都可能是有害物質的載體。企業需要對照GB 26572—2025的限量要求,對現有產品線進行全面排查,明確哪些零部件、哪些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10種限用物質,尤其是鉛、鎘、六價鉻、鄰苯二甲酸酯類等在鎖具行業中較常見的物質。
排查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需要建立常態化機制。因為供應商更換、材料升級都可能引入新的合規風險。
(二)用好過渡期,推進綠色供應鏈建設
2027年8月1日才是新增產品的正式實施日,企業有大約一年時間。這段窗口期不是用來觀望的,而是用來行動的。具體包括:
篩選無害或低害的替代材料和零部件,從源頭降低合規風險;
推動供應商同步達標,將有害物質管控要求納入采購標準和供應商考核體系;
推進生產工藝升級,例如在電鍍、噴涂等環節減少有害物質使用;
積極推進產品綠色設計,在研發階段就將有害物質管控納入設計考量,而非事后補救。
文件編制過程中,工信部已充分征求了中國五金制品協會等行業組織的意見,企業也應主動與行業協會、檢測認證機構對接,獲取技術支持。
(三)完成合格評定,及時上傳平臺
納入目錄后,智能鎖產品必須通過自愿性產品認證或自我聲明方式完成合格評定,并將結果上傳至公共服務平臺。企業需提前了解認證流程和自我聲明的具體要求,避免因程序問題耽誤上市節奏。尤其是出口型企業,還需關注《例外清單》中的豁免條款是否適用于自身產品,以及國際市場的相關法規銜接。
此次《例外清單》已根據國際公約更新,刪除6項、更新1項、細化10項、新增6項豁免條款。例如,新增了從電子醫療器械設備中回收并用于維修或翻新的零部件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豁免條款。智能鎖企業如涉及維修、翻新業務,需仔細研究例外清單中是否有適用條款。
(四)重視標識義務,避免基礎性違規
文件明確要求,不論是否納入目錄,電器電子產品均應標識有害物質含有信息并正確使用相關標志。智能鎖企業切勿因為"還在過渡期"就忽視這一義務。標識不規范本身就是違規行為,且在市場監管抽查中屬于高頻問題。
【結語】
智能門鎖被納入《達標管理目錄》,標志著這一行業從"野蠻生長"正式邁入"合規經營"的新階段。10種有害物質的強制限量、合格評定的剛性要求、上市后監管的持續加強,都意味著合規不再是可選項,而是必答題。
對于智能鎖企業而言,一年左右的過渡期既是緩沖,也是窗口。誰能在這段時間內完成供應鏈綠色化改造、建立起系統化的有害物質管控能力,誰就能在下一輪行業洗牌中占據主動。反之,等到2027年8月1日大限已至才匆忙應對,代價只會更高。
合規從來不是發展的阻礙,而是行業走向成熟的必經之路。智能鎖企業,是時候認真對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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