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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昊蘇
張昊蘇,網易歷史專欄作者,文史愛好者。
本文為網易歷史頻道獨家稿件,歡迎轉發(fā)至朋友圈。
俗語有之:“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蘇軾筆下的“一夢江湖費五年”;金庸筆下的“笑傲江湖”,令當代的讀者對“江湖”充滿了向往,“隱士夢”與“俠士夢”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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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所謂真實的“江湖”也者,并非文人退隱泛舟的閑適之所,也并非武俠漂泊仗義的理想世界。真正存在于生活世界中的江湖,是社會底層販夫走卒的生存空間,是黑色或灰色產業(yè)的滋生處所,也是政府難于管理的法外之地——“江湖術士”“江湖騙子”方是傳統(tǒng)社會中“江湖”的本來之義。
對于“道上”的人物,“江湖”自然是他們大顯身手的舞臺;但對于遵紀守法的普通人來說,實在是“江湖多風波,舟楫恐失墜”,層出不窮的坑蒙拐騙令人防不勝防。在沒有大眾傳媒、交通亦不甚便利的古代社會,許多騙術幾乎能“在所有時間欺騙所有人”,成為難以割除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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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不少通俗小說多以騙術作為描寫的對象,既是通過描摹社會客觀情實以推動故事情節(jié)發(fā)展;同時也蘊含警示教化之意,使讀者能夠有所預防。而出于明代張應俞之手的《杜騙新書》,則是一部分門別類揭穿騙術手法的短篇小說集,且配有生動的圖畫,這也堪稱中國古代一部少有的“防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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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騙新書》四卷,可考最早有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福建建陽居仁堂余獻可坊刻本,前有萬歷四十五年(1617年)熊振驥序,書中《假銀騙·冒州接著漂白鏪》故事又有“壬子秋”的作者自道(1612年,萬歷四十年),則成書當在這幾年間。這部題名為“江湖奇聞杜騙新書”(熊振驥序)的初刻本已經亡佚,今只存翻刻本與傳抄本數種。現(xiàn)存最早的是萬歷存仁堂陳懷軒刻本,題名為“江湖歷覽杜騙新書”,均是明確指出本書是欲杜絕江湖上的騙局。《杜騙新書》還曾流傳到日本,有明和庚寅(1770年,清乾隆三十五年)、文政元年(1818年,清嘉慶二十三年)、文政十三年(1830年,清道光十年)等多種刻本。明治十二年(1879年,清光緒五年),日本更是出版了《杜騙新書譯解》,對此書加以注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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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應俞生平不詳,據本書署名是浙江人。但本書初刻在福建建陽書坊,熊振驥序又稱其為莒潭(屬福建建陽)人,料想作者是祖籍浙江,而在福建長期定居。故書中所寫內容、方言多與福建有著密切聯(lián)系。萬歷年間手工業(yè)、商業(yè)發(fā)達,更興起海外貿易的風潮。建寧雖在內陸,但地屬交通要沖,經濟發(fā)展繁榮,奢靡攀比之風、告訐欺詐之風蔚然興起。比起民風樸實的明初,這一時期乃是混亂而充滿活力的特殊時代,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帶來了諸多的社會問題。此為張應俞編輯《杜騙新書》的現(xiàn)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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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騙新書》收錄故事八十八則,以“騙”為核心,而兼寫偷、搶等伎倆,可謂“坑蒙拐騙”俱全。分類也十分詳細,居然有二十四類之多,令人眼花繚亂,足見其豐富:
脫剝騙、丟包騙、換銀騙、詐哄騙、偽交騙、牙行騙、引賭騙、露財騙、謀財騙、盜劫騙、強搶騙、在船騙、詩詞騙、假銀騙、衙役騙、婚娶騙、奸情騙、婦人騙、拐帶騙、買學騙、僧道騙、煉丹騙、法術騙、引嫖騙。
其中有的如脫剝騙、丟包騙、換銀騙等,是以騙術方式分類;有的如衙役騙、婦人騙、僧道騙等,是以騙者身份為分類。似可推想,當時社會中常見的騙術手段,已盡在本書的記載之中。熊振驥序稱贊本書,言:“任他機變千般巧,不越傒囊一卷書”,乃化用三國時期諸葛恪以《白澤圖》(托名黃帝所編,收錄天下精怪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種)識別一種叫“傒囊”的精怪的故事,指本書內容全面豐富,“萬騙不離其宗”,讀者看完之后能保證不落入奸人騙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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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騙新書》的描寫頗為寫實,在短小的篇幅中展露出整個騙術的細節(jié)尤其是“命門”,除體現(xiàn)作者的描摹功力外,也可見出這些故事或許多為“紀實文學”,作者只是如實寫來,故而易于切中肯綮。如《法術騙·和尚詐照形謀反》故事的結尾,作者特逗漏一句與情節(jié)無關的小注:“此傳內多隱語,未可明言也”,很可能是暗示直接取自實事,但因有違禁內容,故作隱語。又如《假銀騙·冒州接著漂白鏪》轉引他書,詳細描寫各種真假白銀的制作和鑒定方法,對商旅之人頗為實用。當代學者更考證發(fā)現(xiàn),《杜騙新書》中所涉當時官紳往往確有其人,人名、任期、履歷可與相關史料互相證明。是否“確有其事”雖不可考,但至少作者確實有意將這些故事寫成令人信服的真實案例。
猶如今天的“法制進行時”一樣,這些詐騙故事展現(xiàn)出明代中晚期的風俗和世態(tài),也告訴我們古代“江湖”的風波險惡——如果當代人“穿越”回這一時期,恐怕難免“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而若古之騙子“穿越”到當代,那些幾百年前的騙術還能夠如魚得水,橫行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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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明代的騙子能夠橫行于當代,是因為其中不少騙術在今天依然頗有“市場”:
《丟包騙·路途丟包行脫換》講:臨川人江賢在路上撿到一包,內有銀三兩,十分高興。騙子走來對他說,此銀見者有份,不許獨吞。又見一人啼哭哀告,尋找失銀。騙子告知他錢為绱鞋人拾得,要歸還須給酬金。江賢雖拿到酬金,但這時自己的錢包已被騙子換去,等到回家后才發(fā)現(xiàn),只得大哭一場,自認倒霉。——以拾物的方式施行掉包的伎倆,在今天日趨“高明”,騙子往往以假的貴重物品要求平分,直接換取受害者手中的錢財,無需先以真金白銀作為誘餌,又以盜竊調包巧為安排。但若說欺詐原理,似乎并無太多差別。
《換銀騙·成錠假銀換真銀》講:泉州客人孫滔帶銀百余兩往南京買布,船中遇騙子汪廷蘭,詐稱買貨,須將一錠銀子換些碎銀。開始兌換者乃是真銀,孫取出碎銀兌換,騙子將銀錠與碎銀用紙各自包好,故意誤將銀錠收入袖中,然后換出假銀紙包。孫到南京后才發(fā)覺已被調包,懊恨無及。——借助換零錢而施行掉包計,在現(xiàn)代社會也是屢見不鮮,往往在超市購物中出現(xiàn)。由于紙幣比古代的銀錠更易調包,因此這一手法令人防不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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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賭騙·好賭反落人術中》:福建人徐華勝愛賭錢。同鄉(xiāng)張鄂見徐好賭,每在店中與其下棋賭博,彩頭是請客吃飯或時令水果。張棋藝高過徐,但開始故意詐敗。一夜,徐賭興大發(fā),張乃要求賭銀,徐自恃棋高一著,欣然同意。張不再詐敗,賭至天明,徐輸去數十兩銀子。——這種“欲擒故縱”的騙術并不罕見,今天還有不少象棋棋手依靠彩棋賺錢謀生。土壤仍在,相信這種騙術在民間仍沒有絕跡。而現(xiàn)代流行的老虎機賭博則更加隱蔽,莊家可以預先設置程序,控制玩家輸贏,故往往先讓玩家贏錢,一旦誘其入局,再反過頭來贏玩家的賭資。玩家往往被開始的贏錢沖昏頭腦,一輸再輸,終于大敗而歸。
《脫剝騙·假馬脫緞》:江西馬販陳慶于南京賣馬,遇一騙子,騙子詐稱買馬而沒帶錢,欲回家取銀買馬。二人路過一綢緞莊,騙子入內,馬販在門口等候。騙子詐稱以門口馬與馬夫為抵押,帶走一匹緞。久等不見,馬販騎馬欲走,綢緞莊不許,訟至官府,方知道是騙子設局,綢緞莊自認倒霉。——這類手法在明清兩朝至為流行,清代更衍生出連騙兩方的“流星趕月”巧局。據連闊如《江湖叢談》記載,某日有一騙子,穿著闊綽,到店里來買鞍韉,叫伙計扛著鞍韉跟著他到馬上試試。兩人同行到了一家騾馬店,騙子叫店伙牽出一匹馬來,令伙計備上鞍韉,將馬騎走。騾馬店以為伙計是騙子的仆人,主人是拿他作為抵押;而鞍韉的伙計以為騙子是騾馬店的老主顧,想來不會賴賬逃走。騙子久久不歸,兩方才知道受騙,卻悔之晚矣。這技巧較《杜騙新書》的記載,可以說是更進一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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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財騙·詐稱公子盜商銀》:山東商人陳棟攜帶巨款去福建經商,途遇一騙子,假扮公子,欲謀其財。到江西鉛山縣,騙子詐稱是“官二代”,以厚禮拜謁當地縣丞,縣丞不察回拜,又贈送給騙子不少路費,陳棟遂信以為真。離開江西之后,一次晚宴,騙子灌醉陳棟,將財物偷去,悄悄溜走。——這類故事在當代也頗有發(fā)生,通過某些障眼法伎倆令人放松警惕,從而謀取利益。但借此盜竊者只是低級騙術。當代不少騙子經常假托與官員和財團有關,從而對事主進行詐騙,以獲得高額利潤。不過,這種故事也并不稀奇,如《詐哄騙·詐學道書報好夢》寫騙子假托考官之名,密向應考舉子報捷,借以詐騙賞銀;《衙役騙·入聞官言而出騙》就寫衙役偷聽到官員判決的內幕,然后以“打點關系”之名詐騙事主錢財,均類似于此。而李漁《十二樓》中所寫貝去戎假騙官員書信,借以大打抽豐,騙及四方的故事,則顯得更富有“傳奇性”了。
《謀財騙·高拾重價反失利》:云南西河縣人于定志,買當歸、川芎往江西販賣。每擔本錢二兩六錢,當地商人以十兩一擔收購,但因前日價為十二兩一擔,于定志不肯賣。數日后藥材貨源紛紛到,價錢下跌至七兩一擔,于定志仍堅持不賣。最后其他商人紛紛賣完離去,價格越壓越低,于定志賭氣將貨轉發(fā)到福建建寧府,連運輸費都賠了。——這個故事寫的并非騙局,只是商人太過貪心,從而由盈利轉為虧損。但卻具有些現(xiàn)代意義:今之“股民”,有不少人過度追求“最高點”而不肯出手,最后反被套牢。這正足以成為前車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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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謀財騙·轎抬童生入僻路》寫轎夫把乘客抬到偏僻之地實施搶劫;《拐帶騙·刺眼刖腳陷殘疾》寫人販子拐賣兒童,將其弄成殘疾,強迫乞討;此類故事在今天也間有發(fā)生,真是“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除卻這些有“現(xiàn)實意義”的騙術,《杜騙新書》中所寫的不少騙局,在今天已無市場,但卻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古人所處“江湖”的險惡程度,這是一般的正經正史所罕有介紹的。
《強搶騙·大解被棍白日搶》,寫揚州人王亨上京辦事,到北京后因內急,在路邊草叢中大便。剛脫下褲子,即有兩個惡棍來搶,將衣物及銀兩全部搶走。王亨由于未穿褲子,追趕不便,遂使惡棍逃脫。對此,作者張應俞的評價是,如果單人出行而又不得不在路上大便,應該將褲子夾在腋下,這樣既能保護好自己的財物,也便于追趕或逃跑。這番建議看上去不無道理,但以今天眼光來看卻顯得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如果在大路上不得不將褲子脫下夾在腋下,方能自保,那么整個社會的治安也就可想而知了。在生命財產隨時可能遭到掠奪的古代江湖,個人隱私和觀瞻也就只能退而求其次。
《強搶騙·石灰撒眼以搶銀》寫河南人孫滔在銀匠王六店中鑄銀錠。有一盜徑入其鋪,將石灰撒入二人眼中,將桌上兩銀包搶去。孫滔拼命追趕,盜賊遂丟下一裝滿鐵塊的包,引開孫滔,從而逍遙法外。撒石灰的手段一般讀者想來不會陌生,《鹿鼎記》中的韋小寶就多次借助這一方法逢兇化吉。在小說中,行走江湖的好漢對撒石灰、蒙汗藥這類手段極為不齒,但在真正的江湖中,這乃是“好漢”們的必備長技。古代小說直接描寫撒石灰的似乎很少,但用蒙汗藥卻是尋常之事,《水滸傳》中智取生辰綱和母夜叉孫二娘的黑店都用上了這一道具,無數英雄好漢都“著了道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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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財騙·炫耀衣妝啟盜心》寫游天生因穿著華貴,引發(fā)艄公賊心,艄公將蒙汗藥下在游天生的酒食之中,將他們主仆推下水中淹死,謀奪財物。張應俞以此故事勸誡讀者,乘船出行晚上要保持清醒,酒飯之中隨時防備下毒,還要穿著樸素,以免勾起賊心。這般小心,正是“上了賊船”的表現(xiàn)。《水滸傳》中寫好漢張橫、張順兄弟也做的是“賊船”勾當,好在他們只謀財而不害命。這或許是為了維護好漢的名聲,也令人平添一把冷汗:今人司空見慣的一次出行,原來古人往往是冒著生命危險的。
對于一般讀者特別是行旅之人來說,《杜騙新書》是他們行走江湖的護身寶典;但在小說家的眼中,《杜騙新書》則提供了許多可以拿來化用的生活素材,不少名著的情節(jié)都有與之雷同之處。
如《僧道騙·和尚認牝牛為母》,寫一和尚知道牛愛吃鹽,就取濃鹽水涂滿全身,到一養(yǎng)牛人家中,言母親已投胎為母牛。到牛欄前,見母牛果然以舌舔其臉面,與全身,頗似舐犢之情,主人信以為真,遂將母牛送與僧人。僧人得牛,便宰殺賣錢。這個故事后來被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借用,除將母牛改為公牛以外,內容無大差別。
又如《僧道騙·僧似伽藍詐化疏》,說,天元寺年久失修,卻苦無資財。一日有游方僧來投宿,方丈見其形象似伽藍,托他代為向富商化緣。富商來到寺內,見到伽藍佛像,疑伽藍顯圣化緣,遂出銀五百兩,方丈與游方僧各分一半。這個故事在李漁《十二樓》中《歸正樓》第四回也有類似的故事,同樣是僧人與佛像面貌相同,而騙取富商捐款,只是李漁更添上不少顯圣的計謀,使富商更加確信不疑;同時更明確告訴讀者,僧人與法身相貌相似也是事先安排好的騙局,一開始就是故意照著同樣相貌塑造,以坐等富商上鉤。這比起偶然面貌相似的游方僧來,更具有騙局的味道了。
崇禎年間有世情小說《歡喜冤家》,專門揭露世情黑暗,其婚騙、色騙內容多直接襲取《杜騙新書》。如《歡喜冤家》第七回直接是擴寫《婚娶騙·蛙露出謀娶情》的情節(jié),連人名都未改動。故事講徐州人陳彩,家資巨富,見鄰居潘磷之妻游氏貌美,遂起不良之心,偷偷將潘推入江中溺死,并娶游氏為妾。一日大雨,青蛙躍起上,陳彩無意說漏了嘴,游氏遂告官,陳彩依法被判死刑。
此外還有損友行為不端,牽連他人墮落者。《偽交騙·哄飲嫖害其身名》寫湖廣麻城人石涓,與族侄石孝家有矛盾,遂以酒色引誘,石孝年輕,自制力不強,迷醉于酒色之間,仕途被黜落,家業(yè)也隨之凋零。《偽交騙·哄友犯奸謀其田》寫畢和引誘族弟畢松與同鄉(xiāng)林遠之妻羅氏通奸,后密報林遠,將畢松與羅氏捉奸在床,畢松無奈賠錢,將田地抵押給畢和。《引賭騙·危言激人引再賭》寫菖溪人張士升,被引去賭博,輸去數百兩銀,終被長輩勸誡,誓言戒賭。賭棍進讒言,勸張暫出小賭然后自己收手,以表示自己的主體性。張即入場復賭,結果一發(fā)不可收拾,傾家蕩產。《引賭騙·裝公子套妓脫賭》寫王荻溪在妓女處小憩,賭棍買通妓女與王聚賭,擲骰時妓女先暗中作弊使王連勝三局。隨后王加大賭資,妓女故意轉手作弊幫助賭棍勝,贏盡王的全部資財。這類故事在清代教育小說《歧路燈》中有著集中的表現(xiàn)。《歧路燈》主角譚紹聞本是名門之后,但繼承家業(yè)之后被諸多浪子賭棍引誘,漸漸迷上賭博、狎妓,在放縱與被騙的過程中喪盡家財,其故事情節(jié)和人物形象與《杜騙新書》的內容多有相似之處。如書中寫夏逢若等人以口舌與狎妓等誘惑譚紹聞賭博、眾人勾結作弊贏取譚紹聞錢財、高皮匠令妻子勾引譚紹聞然后捉奸敲詐等情節(jié),都與上文所述不乏近似之處。這里當然并非確指兩書的有因襲關系,但這類故事的相似性,正說明了《杜騙新書》所寫內容在當時實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小說只是這一現(xiàn)實的折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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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騙新書》作書的旨意在于,有慨于江湖的風波險惡,因此希望借此書以“杜騙”。張應俞在每篇故事的后面,皆附有一段按語,以為教化勸誡之用。其內容主要是警告受害人或潛在的受害人,應當特別謹慎,方能自保。面對騙局,他雖然批評騙子的狡猾與奸惡,但重點往往落在責備受害人。如《脫剝騙·遇里長反脫茶壺》中,他說騙子雖然狡猾,但受害人也“欠檢點”。此外的故事中,他反復警告讀者應該特別提高警惕,千萬莫貪小便宜;不要炫富引起“賊惦記”;也不要輕易得罪人,以免遭災。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這未免有些“受害者有罪論”的意味了。但若設身處地來想,作者這番議論也是無可奈何。在《杜騙新書》所寫的故事中,不僅謹小慎微的行旅商人都難免被騙,連鼎鼎有名、明察無私的包拯都不免于被衙役所欺騙;被騙之后,除幾個偶然特例外,騙子惡棍多逍遙法外,而受害者對傾家蕩產也只能自認倒霉。在這樣的社會大環(huán)境下,“公正世界”無處可尋,普通百姓只能加強警惕,以免受害。而且,《杜騙新書》的目標讀者既然是這些潛在的受害對象,那么對騙子的道德譴責也沒有什么實際作用。預先警醒潛在的受害者,提供給他們一些防騙措施,這無疑對于“杜騙”是有現(xiàn)實意義的。
編輯 | 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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