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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新疆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這個人,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先后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犯下多起搶劫、襲警、殺人案件。手段之兇狠,反偵查能力之強,讓當時的一線刑警多年后提起,仍然神色凝重。
我翻過這起案子的審判資料和相關(guān)回憶錄后,最想問的其實不是“他為什么犯罪”,而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
一個人手里的槍,到底是怎么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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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北京石景山區(qū)一處電廠附近,發(fā)生一起襲擊哨兵案。哨兵重傷,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被搶走。
那天凌晨,霧氣很大。站崗的哨兵聽見身后有動靜,還沒來得及完全轉(zhuǎn)身,就被鈍器猛擊。人倒下,槍沒了。
警方趕到現(xiàn)場時,只剩下一只被撬開的槍柜,和一個留在水泥地上的血腳印。
這是白寶山犯下的第一起奪槍案。
也是整個系列案件里最關(guān)鍵的一步。
你知道為什么涉槍案件,在刑法里一向是重罪嗎?
因為槍不是一把刀、不是一根棍子。槍會拉開施害人和被害人之間的距離感。面對面你可能下不去手,但扣動扳機這個動作,太輕了。輕到一個人會在根本來不及意識到嚴重后果的情況下,就奪走一條命。
換句話說,一把槍落在有犯罪意圖的人手里,它會成倍放大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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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槍之后,白寶山?jīng)]有馬上動手。他藏了一段時間。
他當過兵,對射擊和地形判斷有一定基礎。白天躲,夜里出來踩點。
這種耐心,在刑事案件里叫“潛伏期”。潛伏期越長,偵破難度越大。
他在河北徐水、北京模式口等地陸續(xù)作案,目標有的是哨兵,有的是普通群眾。
到1997年,他的活動軌跡轉(zhuǎn)向新疆。在石河子、烏魯木齊一帶,他先是搶奪了一把手槍,接著犯下了這系列案件里最嚴重的一起——在邊疆賓館附近,當街行兇,造成多名無辜群眾傷亡,搶劫現(xiàn)金一百余萬元。
那是1997年8月。
新疆警方快速成立專案組,結(jié)合彈道比對、目擊者畫像和現(xiàn)場遺留物證,將線索串并到了同一個人身上。
這里有一項技術(shù)突破值得講。
彈道痕跡,是槍的“指紋”。每一把槍在發(fā)射時,撞針會在彈殼底部留下獨一無二的凹痕。只要找到同一把槍打出的不同彈殼,就能確認串案。
白寶山用的是奪來的制式槍支,彈道特征穩(wěn)定,反而給警方提供了清晰的技術(shù)支撐。
技術(shù)手段鎖定嫌疑人后,抓捕在一處居民樓內(nèi)完成。
白寶山到案后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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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法庭上,起訴書讀了一個多小時。幾起命案,幾支槍,幾百發(fā)彈藥,一串數(shù)字,壓得人透不過氣。
白寶山當庭說了一句讓人印象很深的話:大意是,他這輩子最怕的就是窮,最恨的就是別人看不起他。
但這不是求情的理由,更不是動機。
法律不看一個人“覺得”自己多委屈,法律看的是:你干了什么。
根據(jù)當時適用的1979年《刑法》和后來1997年修訂刑法銜接規(guī)定,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搶劫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且致多人死亡的,每一項都足以判處極刑。
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
沒有懸念。
判決生效后,白寶山被執(zhí)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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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結(jié)束了,但有幾個人,值得我們再提一句。
一個是當時參與彈道比對的技術(shù)人員。一個多月時間里,他比對了幾十枚彈殼,眼睛酸到滴藥水才繼續(xù)。沒他,串案速度要慢很多。
一個是提供關(guān)鍵線索的市民,報警時只說了一句:“我看那個人走路的樣子,不像好人。”
在偵查學里,這叫“異常行為識別”。這是普通人能幫到法治的最大忙——不是去搏斗,而是第一時間說出你覺得“不對勁”的地方。
還有一個不能忘的角色,是他身邊的人。白寶山的同居女友,在案發(fā)后曾協(xié)助藏匿。她后來被依法追究了包庇罪的刑事責任。
這又回到我們一再說的:親人不等于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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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了案件,我得跟你說幾句更深的話。
白寶山案的標志性,不在于他犯罪多兇殘,而在于它像一個放大鏡,照出了一系列系統(tǒng)漏洞。
槍從哨兵手里被奪,是哨位設置和防護裝備的漏洞。跨省作案遲遲沒串并,是信息網(wǎng)絡的漏洞。他在多個地方踩點卻沒被發(fā)現(xiàn),是社區(qū)防控的漏洞。
這個案子之后,國內(nèi)在槍支管理、哨位警戒、彈道數(shù)據(jù)庫建設上,進行了一輪大幅度的制度強化。
你現(xiàn)在覺得“槍離自己很遠”,不是因為沒有人動過念頭,而是因為制度在替你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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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別想說,白寶山案也是法治教育的一個參照系。
他覺得自己“被迫害”,覺得自己“走投無路”。但實際上,他從來沒有正視過自己在生活中做過的那些錯誤選擇。他把所有的不順,都歸結(jié)于外界,然后拿起槍,對著最無辜的人。
法律懲罰的,從來不是一個人的出身和遭遇,而是他的行為。
如果社會是一張網(wǎng),每一個人的安全,都系在下一個人的警惕和規(guī)矩上。
一個案子真正結(jié)束的標志,不是槍響,而是漏洞被補上。
你覺得,普通人能為防止惡性犯罪做的最小一件事,是什么?
評論區(qū)聊聊你的答案。
把這篇文章轉(zhuǎn)給身邊人,多一個人意識到“槍患”的源頭管理有多重要,我們就多一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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