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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江蘇常州,護城河邊圍滿了人。
河里漂著的那個東西,遠看像塑料模特,近聞卻臭得讓人干嘔。
有人拿長棍捅了一下,它翻了個面,露出臀部清晰的輪廓。
不是模特,是人。
法醫把那具無頭無四肢的軀干從水里撈上來時,表面已經覆了一層滑膩的尸蠟。
沒幾天,一對老夫妻來報案,說27歲的女兒陳湘失聯快一個月了。
DNA比對結果出來,那具被綁著磚頭沉在河底的無名女尸,正是剛訂完婚的陳湘。
警方順著線索摸到陳湘工作的科技園,找到了和她同住的男人——42歲的保安田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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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上門時,他正收拾行李,辭職報告早交上去了,再過兩天就走人。
面對詢問,他一臉淡定,說湘湘失蹤很久了,自己辭職就是為了去找她。
民警沒揭穿,只讓他暫時別離開常州。
田青松前腳剛出派出所,后腳就逃往上海。
再次被抓獲后,他開口了:人是我殺的,也是我分的。
他還說了一句讓所有人都愣住的話——“我把她的心帶在身上。”
田青松的供述里,藏著一個偏執到令人窒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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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自己和陳湘一見鐘情。那年他剛退伍回老家當護林員,在小樹林里遇見還在上大學的陳湘。
他知道她家窮,哪怕自己一窮二白,也打定主意供她讀書。
幾年里斷斷續續給她打生活費,直到陳湘畢業來常州實習,他跟過來當了保安,兩人正式確立了關系。
可陳家父母無論如何不同意女兒嫁給一個大她十幾歲、沒學歷沒積蓄的老男人。
陳湘被叫回老家相親,跟一個年紀相仿的小伙子訂了婚。
等她再回來,兩人之間的關系就變了。
案發那晚,田青松說兩個人原本約定各自放手。
可陳湘一哭,他就心軟。
他用一把榔頭敲死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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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是她要求的。她讓他打,說不后悔,說完就哭了。他腦子一熱,就動了手。
人死了以后,他沒離開那間出租屋。
他抱著逐漸僵硬的身體,給她洗了澡,換了干凈衣服。
第二天照常去上班,下班回來繼續抱著。
三伏天,尸體開始腐敗,味道再也藏不住。
他把她分開了。
處理其他部分的時候,他特地留下了那顆心。
他把心帶到科技園廚房的鍋爐房,看著它燒成灰,然后把那捧骨灰縫進一個娃娃里,隨身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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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部分被他綁上磚頭沉進了護城河。
他說湘湘喜歡大海,這里是長江支流,總有一天能漂到海里。
他還說,自己本來打算帶著這顆心灰去海南的天涯海角看一看,從海南回來,就去陪她。
審訊時民警問他,你不覺得殘忍嗎。
田青松沉默了一會兒,說,一開始覺得殘忍,但我想帶著她的心灰,去天涯海角看一看。
2015年4月,常州法院一審判處田青松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湘的人生停在了27歲,剛剛訂完婚,正打算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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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個口口聲聲說愛她的男人,用榔頭和剔骨刀把她肢解了,把她的心燒成灰縫進娃娃里隨身帶著,說這是為了和她永遠在一起。
這世上有些感情,不是愛,是一種要把對方整個人都吞下去、攥在手心里、連呼吸都不留一絲縫隙的占有欲。
等到實在抓不住了,就把人毀掉,說這樣誰也別想得到。
那不是忠貞,是深淵。
你們覺得,真正的愛和極端的占有,那條邊界到底在哪里?
是尊重對方的意愿,哪怕那意味著放手?
還是把對方當成自己的所有物,一旦失去就玉石俱焚?
當一個人說“我這樣做是因為愛你”的時候,我們該怎么分辨,那到底是深情,還是自私到極致的瘋狂?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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