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土葬、瘞窟葬的多種方式并存,唐代僧尼為何選擇如此多樣化的葬俗?
1961年秋,安陽寶山靈泉寺塔林清理工程打開一座石砌地宮,考古人員驚訝地發現:一側放著裝滿骨灰的雙耳罐,另一側卻擺著完整僧衣與竹簡,隔壁窟龕里空無一物,僅刻“林中歸去”四字。幾步之內,火葬、土葬、瘞窟葬彼此并列,場面頗為罕見,也把唐代僧尼葬制的復雜面貌拉入人們視野。
為什么同是僧人,歸宿卻各不相同?答案要追溯到佛教在中土的百年調適。傳經僧記載,古印度流行火、水、林、土四種葬法,釋迦牟尼本人火化后分舍利建塔,因此火葬天然帶著正統烙印。然而跨越草原與沙漠來到東漢的中國后,它立刻撞上了“事死如事生”“全尸歸土”的傳統倫理——碰撞并未終結于誰勝誰負,而是一步步演化為“各擇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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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火葬。這種做法理論上最接近佛教的“身非我有”。《續高僧傳》屢次提到僧人自焚、火化求舍利,彰顯超脫。但落到現實,柴薪、香料、勞力都要錢,要地要樹,并非所有寺院負擔得起。更何況有的弟子舍不得,“弟子問:‘師父,火葬真的能讓人超脫嗎?’”,“老僧微笑:‘色身如幻,焚之則空,何必執著’。”對答雖灑脫,真正起火時仍常有人含淚背過身去。于是出現了折中辦法:先林葬,待腐化后收骨再焚;或只取遺骨,留發爪做舍利,費用大減。碎骨多盛于陶罐、石函,置于塔下地宮,也有直接撒向大河、阡陌,了無蹤跡。
土葬依舊是大多數僧尼的選擇。唐代長安、洛陽城郊修有公共埋骨區,僧人亡故即由同門抬往“浮圖原”,置棺深埋,立簡短墓志,記法名、生卒與戒臘,既合禮,又省去焚骨成本。法相宗奠基者玄奘圓寂于664年,弟子將其遺體先安厝玉華宮,旋又遷至樊川,旁邊陸續添入窺基、圓測等弟子塔,呈同門聚葬格局。陪葬并非模仿宗法家族,而是以師承為紐帶延續香火與教法,這種“宗派林”后來在各地塔林中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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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石窟地區產生了獨特的瘞窟葬。龍門香山寺、云岡南齊窟壁上,可見狹長龕室里安放的石函與檀木盒,門口只用薄石板半掩,既防走獸又便于弟子隨時禮拜。瘞窟不用占耕地,也避開了官府對墓葬規格的層層限制,對居無定產的小寺而言,成本優勢明顯。
從制度層面觀察,律宗大師道宣曾在《僧尼資持記》中細致規定:“七日一薦,四十九日俱圓。”這便是后世“頭七”“七七齋”的源頭。僧人去世后,寺內晝夜誦經,四十九日方才停齋,既遵循《地藏十輪經》超度理念,又與漢代以來的“奠終七日”習俗暗合。當時間走到692年如意元年,武則天親臨洛陽奉先寺主持盂蘭盆會,百官設供、鼓吹喧天,佛教的超薦儀禮披上了孝治天下的外衣,自此飛入尋常百姓家,中元節漸具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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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葬地分布看,多樣性同樣明顯。皇家官寺如大慈恩、大興善擁有高聳密集的磚塔林,層層佛龕猶如石經卷軸;三階教則偏愛林中土塔,寶山靈泉寺一片灰磚方塔錯落,與清凈林泉相伴;偏遠山谷的小庵舍更青睞瘞窟,把峭壁鑿成靜室,讓殘骨與風月對坐。不同的經濟條件、地理環境乃至宗派理念,共同塑造了千姿百態的歸宿風景。
若從社會生活透視,再能讀出另一層邏輯:小農經濟下土地寶貴,家族墓地寸土寸金,僧眾人數一多,勢必得尋求節地方式;疫病頻仍時,快速火化既合律又有助衛生;而在禮法森嚴的唐代,僧尼既是“出家人”又是帝國公民,官方在意的是秩序與禮制,所以火葬從未被全部禁絕,也未能完全合法,呈現“默許—限制—再放寬”的循環。制度灰色地帶,為多元選擇保留了空間。不得不說,這種帶著彈性的管理,比簡單禁止或強制推行,更能維系社會的整體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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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墓、龕、窟,形式迥異,卻都指向同一目標——渡生死、續法脈。考古報告顯示,很多塔基出土的銘磚上刻著“同愿往生”“愿與眾生共登彼岸”字樣,說明無論火葬還是土葬,核心在于超度,不在于形骸。可見,外來佛教在中土立足,絕不是削去舊觀念另起爐灶,而是借由“孝”“慎終”這根橋梁,將輪回、因果與原有血緣倫理編織成新的傳統。
今日漫步龍門山麓,風吹過石龕,曾經的法師、行者、無名小沙彌早已化為風沙,唯余殘塔靜默。唐代留下的選擇題至今仍有回響:生者如何看待死者?信仰怎樣與土地、財富、規制協調?答案或許不止一種,正如當年火光、木棺與石窟共同守望的夜色,各自點亮人心深處對終極去處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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