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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山東省青島市委原常委、黃島區委原書記孫永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永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永紅利用擔任膠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青島市委常委、黃島區委書記、青島西海岸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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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永紅 資料圖
政績觀錯位
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2025年9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青島市委常委、黃島區委書記孫永紅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2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青島市委原常委、黃島區委原書記孫永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孫永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意識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永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永紅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青島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黃島區第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 檢察日報正義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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