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問政四川”上投訴稱,位于四川攀枝花鹽邊縣新九鎮的龍佰四川礦冶有限公司二選廠(簡稱二選廠),在廠區外公共道路上安裝測速設備,員工在該路段超過公司設定限速,被公司罰款300元。
6月8日,鹽邊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已關注到相關事件,將前往現場實地調查。律師認為,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設置此類設施,且企業作為營利性民事主體,不具有行政處罰權,無權對員工實施任何形式的罰款,以罰款名義扣除員工工資,屬于變相克扣,依法應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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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佰四川礦冶有限公司二選廠。圖據“攀枝花開”微信公眾號
企業設測速設備
員工超速被罰300元
據網友反映,二選廠在廠外公共主干道私自設置測速設備,并劃定限速,制定“違章扣分折現罰款”制度(3分=300元)。
該網友表示,他是二選廠員工,4月13日駕駛車輛在上述路段行駛時,被單位記錄為超速,公司以“超速考核”為名,對他罰款300元,并從工資中直接扣除。該網友認為,事發路段為廠外公共主干道,屬社會通行道路,管理權歸屬公安交管部門,且二選廠制定“違章扣分折現罰款”制度,無合法授權,未依法公示或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屬單方“霸王條款”,二選廠以內部考核名義實施罰款,實質上是非法克扣工資。
該網友還反映,二選廠每月培訓抽問答不上,按每題20元、最高100元標準扣款,該款項直接從工資中扣除,他認為,該項扣款也屬于非法克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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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佰四川礦冶有限公司二選廠。圖據“攀枝花開”微信公眾號
企業回應:
“正在處理此事”
6月8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到龍佰四川礦冶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公司已注意到該投訴,“正在處理此事”,但并不清楚具體處理情況。
新九鎮政府工作人員介紹,二選廠確實在廠區外一路段設置有測速設備,該路段原本為村道,企業入駐后對道路進行了修建,屬于運輸連接線,村民也會使用該路段,“那是個下坡,企業的出發點是保障安全,如果鎮上接到相關投訴,會介入進行調查處理。”
鹽邊縣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已接到相關的信息反饋,正與法律顧問進行溝通,“正在處理當中,將前往現場實地調查。”
律師解讀:
企業無權設置測速設備
企業是否能在公共道路自行安裝測速設備?能否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員工罰款?
6月8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測速等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依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設置和實施,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設置此類設施。
付建表示,罰款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實施,罰款的設定權限嚴格限定于法律、法規和規章。企業作為營利性民事主體,不具有行政處罰權,無權對員工實施任何形式的罰款,企業直接將罰款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屬于違法克扣工資行為。
此外,付建還認為,企業是民事主體無權從事違章罰款行為,且罰款屬于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根據《勞動法》規定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序進行討論,并且要經過公示,該條款屬于違法,“違章罰款屬于霸王條款,且無法律效力。”
付建稱,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員工可準備勞動合同、考勤記錄、扣款記錄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責令企業返還被克扣的工資。
來源:封面新聞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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