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申先生身份證丟失后,被他人冒用辦理銀行卡并接收涉賭資金,導致申先生卷入相關案件成為被執行人。澎湃新聞6月8日獲悉,報道發出當天,河北魏縣公安局便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稱,因違法嫌疑人死亡,故決定終止調查。隨后,警方將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郵寄給申先生。
同日,魏縣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針對此事,已對魏縣農信社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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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縣警方出具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澎湃新聞5月25日報道,生活在河南鄭州的律師申先生,在2021年11月1日不慎將身份證丟失,第二天他就去鄭州博學路派出所進行了掛失申報,派出所也出具了掛失申報回執。
2026年1月16日,申先生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網查看自己辦理的刑事案件時,卻發現他名下有一條執行信息和一條保全信息,他是被執行第三人和被保全人,執行法院是江蘇省興化市法院。
之后,申律師聯系興化市法院,執行法官告訴他,是因為他的銀行賬戶在2023年收到過涉賭資金,所以他在這起刑事案件中被執行了。執行法官將涉案銀行賬戶和預留的手機號告知申先生,他發現這并不是他本人開設的銀行賬戶,開戶預留的手機號也不是他的,但這張銀行卡確實在他名下。
涉案銀行卡開戶行為河北省邯鄲市魏縣農村信用聯社大嚴屯農信社,開戶時間是2021年11月3日,該卡產品名稱為鄉村振興卡,辦卡后的次日,魏縣白仕望農信社為該卡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
為了搞清辦卡一事,申先生聯系了魏縣大嚴屯農信社和白仕望農信社,工作人員把當時辦卡的影像資料發給他核對。他發現辦卡登記材料中的婚姻狀態、學歷、職業信息均與他本人實際情況不符,現場的辦卡人也不是他本人。
工作人員告訴申先生,他們農信社當時辦銀行卡,不需要進行人臉識別,只要留存辦卡時的照片、辦卡人指紋即可,并稱辦卡人和申先生“長得像”。
2026年1月23日,申先生在魏縣當地派出所報案。之后,魏縣警方找申先生作了筆錄,并提取了申先生的指紋。3月16日,魏縣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申先生的指紋與辦卡材料中所留指紋不同。
除向警方報案外,申先生還向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邯鄲監管分局提交了針對魏縣農信社及大嚴屯農信社、白仕望農信社的控告書,陳述了其被人冒名辦卡的經過,要求該局查處相關單位及個人。
3月26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邯鄲監管分局向申先生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告知有關調查情況:“1、關于反映魏縣聯社涉嫌存在冒名開戶相關問題。目前,魏縣聯社以‘申先生身份信息疑被冒用案’向魏縣公安局報案并獲立案。我分局將持續跟進,并根據公安部門調查結果綜合研判該聯社是否存在相關問題,依法依規采取監管措施。2、關于解決被法院執行問題及修復信用影響等事項,建議向有權部門(投訴)解決。”
申先生表示,魏縣農信社等部門在3月底與江蘇興華市法院協調,解決了他被執行的事情。但對上述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申先生表示不服,已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監管局提起行政復議,請求該局責令被申請人邯鄲監管分局限期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立案調查并對相關機構及相關負責人作出處罰。目前,行政復議結果尚未出爐。
報道刊發后,魏縣警方向申先生郵寄了一份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該決定書落款時間為澎湃新聞刊發報道的當天,即5月25日。該決定書稱,因申先生身份信息疑似冒用案違法嫌疑人死亡,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終止調查。
此外,魏縣相關部門負責人6月8日還告訴澎湃新聞,針對申先生被他人冒用身份辦理銀行卡一事,已對魏縣農信社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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