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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職名單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賓川縣人民政府縣長高云磊提請:
決定任命李忠為賓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決定任命陳績為賓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賓川縣公安局局長;
決定免去趙柱鈞的賓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賓川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職名單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賓川縣人民政府縣長高云磊提請:
決定任命李玉芳為賓川縣民政局局長;
決定免去楊金華的賓川縣民政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李建鈺的賓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職名單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賓川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彭磊提請:
任命趙銀軍為賓川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王巍為賓川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免去賓川縣監察委員會委員(正科)職務;
任命楊世民、韓旭為賓川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李玉芳的賓川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羅振鈞的賓川縣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職名單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賓川縣人民法院院長李有乾提請:
任命洪金淑、段汝鋒、陳雨濛為賓川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楊綠楓為賓川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賓川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羅曉英為賓川縣人民法院州城法庭副庭長;
任命張偉東為賓川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免去劉文輝的賓川縣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科)職務;
免去肖建宏、單明標、蔡桂華的賓川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職名單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賓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羅海斌提請:
任命龔曉娟為賓川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二〇二六〕第二號
由喬甸鎮雄魯么村委會選區選出的縣十八屆人大代表高云磊同志、大營鎮排營村委會第一選區選出的縣十八屆人大代表李建鈺同志,因工作需要調離賓川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高云磊、李建鈺同志的代表資格終止。
截止目前,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18名。
特此公告
賓川縣人大常委會
2026年6月8日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召開賓川縣第十八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的
決 定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于2026年6月22日至23日在縣城召開。建議會議議程為:1.選舉;2.其他事項。
會議有關事宜如需調整,授權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依法作出決定。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6年6月8日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高云磊同志辭職的決定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調整,高云磊同志申請辭去賓川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接受高云磊同志辭去賓川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并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賓川縣人大常委會
2026年6月8日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彭磊同志辭職的決定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調整,彭磊同志申請辭去賓川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接受彭磊同志辭去賓川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并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賓川縣人大常委會
2026年6月8日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楊映紅同志辭職的決定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調整,楊映紅同志申請辭去賓川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接受楊映紅同志辭去賓川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并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賓川縣人大常委會
2026年6月8日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李忠同志為
賓川縣人民政府代理縣長的
決 定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李忠為賓川縣人民政府代理縣長。
賓川縣人大常委會
2026年6月8日
賓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趙銀軍同志為
賓川縣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的
決 定
(2026年6月8日賓川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趙銀軍同志為賓川縣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賓川縣人大常委會
2026年6月8日
來源:今日賓川
編輯:楊潤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
第六十七條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
禁止將廢棄機動車船等交由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或者個人回收、拆解。
拆解、利用、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棄機動車船等,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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