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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鄉村發展的根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過程中,合同到期后的騰退交接、附屬物處置等事宜,若處理不好,極易引起矛盾糾紛。近日,桓臺縣法院起鳳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集體土地問題引發的返還原物糾紛,通過府院聯動核查、創新三方調解等形式,跳出“一拆了之、一判了之”的固有思維,妥善化解僵持已久的疑難糾紛。
逾期占地陷僵局
2020年12月,某村委會與王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補充協議,將12.8畝集體土地交由王某承包經營,承包期限至2023年10月。協議明確約定,承包期滿后,王某如續包須參與公開招投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不再承包則需無條件恢復土地原狀并返還集體,逾期占用需支付雙倍土地占用費。
承包期限屆滿后,該村依規對涉案土地公開招投標,王某未參與競標,李某依法中標取得土地承包權。然而,王某承包期間,在土地上自行搭建養殖用房、開挖水池、硬化路面并種植樹木。因擔憂前期投入付諸東流,王某拒不騰退土地,導致李某無法進場經營,村集體土地無法正常交付。多次協商無果后,村委會向法院提起訴訟。
府院聯動破難題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精準研判案件癥結。若直接判決拆除附屬物、強制騰退,雖合法合規,但會造成資源浪費,也難以從根源化解矛盾。
為妥善處置糾紛,起鳳法庭主動對接縣自然資源局,聯合開展案涉土地核查,清晰界定案涉土地中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等不同土地地類,并核實確認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均未辦理用地及建設審批手續。同時,縣自然資源局提出的分類處置行政執法參考意見,為承辦法官后續進行責任劃分、制定調解方案提供了專業依據。
三方調解化紛爭
鑒于本案涉及村集體、原承包方王某、新中標承包方李某三方主體,各方權利義務相互交織,為更好解決矛盾,承辦法官聯系新中標承包方李某參與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組織三方溝通協商。一方面向王某釋法明理,明確逾期占地的違約責任與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考量王某前期實際投入成本,兼顧各方合理訴求,耐心平衡三方利益。經多輪細致調解,三方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至此,這起土地僵局圓滿破解。
該案的成功化解,是桓臺縣法院起鳳法庭深化府院聯動,踐行綠色司法,推進多元解紛的生動縮影。相較于一紙判決,柔性調解的處理方式,既維護了村集體合法權益,守護了招投標公信力與市場秩序,又避免了資源浪費,最大限度降低糾紛處置成本,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下一步,桓臺縣法院起鳳法庭將持續深化府院聯動協同治理機制,不斷創新多元解紛舉措,優化涉農糾紛化解模式,為轄區鄉村振興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供稿:羅小語
編輯:朐 星
審核:張 瑤
弘揚憲法精神
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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