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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2日上午11點多,沈陽中法執行室。
儀器嗡嗡作響,躺在執行床上的男人偏過頭看了一眼窗外,表情淡得像在等一輛晚點的公交車。
10分鐘后,醫生宣布死亡。
尸體推進火化間,骨灰裝進盒子,沒人來領。
這個人叫劉涌。
死時43歲,身上掛著一長串頭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營企業家、扶貧先進個人。
同時也頂著另一個身份:沈陽市最大的黑社會頭子。
他的死刑判決書有兩萬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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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起犯罪,1條人命、5個重傷、8個輕傷,外加若干行賄記錄。
抓捕后審判一波三折:先判死刑,再改死緩,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拍板——立即執行。
消息傳出那天,沈陽街頭有人放鞭炮。
劉涌1960年生在沈陽一個公務員家庭。
家里條件不差,父母寵他,在那個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年代,他爸媽連句重話都舍不得說。
小時候聰明但坐不住,學習不行,體育拔尖,拿過沈陽少兒游泳比賽名次。
沒走體育路,去當了幾年兵,退伍后分到司機崗位——那年頭司機是鐵飯碗,體面、穩定、收入不錯。
他干了沒多久就辭了,跟父母借錢經商。
生意沒做成,卻在奔波途中救了一個落水的老大爺。
老大爺后來成了他岳父,也是他事業起步最大的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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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是開了家超市,攤子越鋪越大,到1999年前后,身家已達7個億。
1992年10月6日那通電話,是他的人生拐點。
朋友打來說女朋友被人欺負了,讓他帶人去找場子。
劉涌叫上吳靜明幾個,揣了把獵槍就去了。
雙方碰頭動靜鬧大,和平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孫明和副所長劉寶貴正好在附近喝酒,聽見動靜沖出來。
劉寶貴亮明身份喊:“我是警察,把槍放下!”
劉涌端著獵槍沒松手。
槍響了。
劉寶貴倒地時,劉涌跑了。
他爸第一時間找劉寶貴想拿錢私了,他在外面躲了一陣子,這事后來不了了之。
這件事給了他一個極其錯誤的信號:打了警察都能全身而退,在沈陽沒什么是他擺不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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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是分水嶺。
之前他只是好勇斗狠,之后暴力與錢綁在了一起。
那年9月,他為強占雙興購物中心店面,帶人把商場經理打了。
從此,他的商業版圖每擴張一步,就有一批人挨打、一批人閉嘴。
1999年4月,他通過關系拿到沈陽中街兩萬多平米商業用地。
為盡快清場拆遷,他把活兒交給手下“四大金剛”——吳靜明、宋建飛、董鐵巖、李志國,每人都有前科。
中街大藥房老板劉鳳江想晚兩天搬,處理一下庫存藥品。
劉涌回復就一句話:“把店給我砸了。”
5月14日那天,一群人沖進藥房,砸柜臺、摔藥瓶、打員工,整層樓砸成廢墟還沒完,又順帶砸了旁邊幾家“不聽話”的商鋪。
光天化日,市中心商業街,打砸傷人,輿論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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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上報紙的,是劉鳳江自己寫的一份聲明:“事情不是拆遷工人干的,是店員跟記者介紹情況出了錯。”
說這話時,他的店已經沒了。
同年10月15日,又一條人命。
煙草商人王永學跟劉涌賣同類香煙,銷量比他好。
吳靜明帶人沖進南市農貿大廳二樓,當著整層人的面把王永學打倒在地,一群人輪流踢踹,打到渾身是血。
臨走扔下一句:“誰敢搶生意,這就是下場。”
王永學右肺門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心包堵塞,沒救過來。
人命背上了,劉涌一點沒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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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句掛在嘴邊的話——“在沈陽,沒人敢動我,沒有我辦不到的事”——在當時確實不是吹牛。
他用行賄編織了一層又一層的保護網,關系深到警方2000年7月準備收網抓他時,行動前一天晚上他先接到了消息。
他使了一招金蟬脫殼連夜離開沈陽,把整個抓捕計劃打亂了。
警方隨即發布通緝令,懸賞5萬征集線索。
劉涌想從海關闖出去沒成功,發現四面全被封死后,把提前準備好的安定片吞了下去。
等追捕的人趕上來,他口吐白沫、瞳孔開始散了。
但他沒死成,7月14日被押回沈陽。
庭審期間他一直在掙扎。
2002年4月鐵嶺中院判他死刑,他上訴。
2003年8月遼寧高院改判死緩,改判理由涉及刑訊逼供等程序問題。
老百姓不買賬,“劉涌不死,死刑何用”這句話已傳遍大江南北。
最高人民法院介入,12月22日當庭宣判死刑立即執行。
簽字時他很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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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外面哭得撕心裂肺,他對著她苦笑了一下,沒多說什么。
這個反應,跟他最后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里的形象吻合——不是認罪,是認命。
我翻劉涌的成長經歷,一直想找那個“讓他變壞”的轉折點,沒找到。
他家庭完整、父母疼愛、沒受過窮、沒挨過打、沒有仇恨社會的理由,甚至年輕時還救過人。
有人說他骨子里就是個極度自我的人:聰明、沖動、好面子、不允許任何人壓他一頭。
這種性格,如果正好碰上財富和權力的加持,碰上暴力和行賄都得不到懲罰的土壤,就會一路往懸崖邊沖。
1992年那一槍沒讓他付出代價,此后他眼里就再也沒有紅線了。
你們怎么看劉涌這種從救人到殺人的轉變?
是人本身的問題,還是環境縱容出來的?
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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