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現年80歲的香港電影人黃百鳴因內幕交易罪,被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入獄5個月,另罰款超過9.9萬港元及須支付調查費用約37.4萬港元。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出,黃百鳴身為上市公司股東,其行為損害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盡管黃百鳴對香港電影業奉獻一生,且胞妹獲得的實際利益不算大,但其舉動會對公眾信心造成影響,故不接納以聲譽受損及身心健康問題作為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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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黃百鳴于2017年8月至10月期間,擔任天馬影視(后更名為傳遞娛樂)主席兼控股股東。2017年8月,有公司與黃百鳴旗下公司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港元購入天馬股份。黃于同月收取1000萬港元誠意金后,即向胞妹黃潔珍開出50萬港元支票,并透過WhatsApp指示她“明天低過0.2,盡買”。其后黃潔珍按指示買入總值約160萬港元的公司股份。
2025年2月27日,黃百鳴因涉嫌在擔任天馬影視(現名傳遞娛樂)控股股東期間慫恿他人進行內幕交易,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啟動刑事程序,并以20萬港元保釋候審。
今年5月22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黃百鳴罪名成立。法官在裁決時指出,黃百鳴身為多家上市公司主席,理應對相關事宜謹慎處理,絕不該在通訊中向他人明示可以在某個價位買入自家公司股票。法官形容黃百鳴的辯解“既荒謬,又牽強,且不合常理”,完全不能令人信服,因此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其一項內幕交易罪名成立。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其行為性質為慫使或促致他人利用內幕消息進行證券交易。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祖薇薇
編輯/劉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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