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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廣東省高院。
陳灼昊站在被告席上,手銬已經摘了。
法警退到一邊,法官念出那四個字的時候,他整個人像被抽掉了骨頭一樣蹲了下去,捂著臉哭得渾身發抖。
旁聽席上有人跟著掉眼淚,也有人站起來指著他,被法警攔住。
張璐璐的父親坐在最后一排,從宣判開始到結束,腰板挺得筆直,臉上沒有一滴淚。
他盯著陳灼昊的后腦勺,像要把那個后腦勺看穿。
這是陳灼昊被關進去的第2435天。
六年半之前,他被認定為殺害女友張璐璐的兇手,一審死刑,二審死緩,所有人都覺得他這輩子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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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想到他會活著走出監獄。
2009年1月15日,廣州天河區一條窄巷里。
陳灼昊和一個叫楊帆的老鄉敲了半天門沒人應,用鑰匙打開之后,看見張璐璐側躺在床上,抱著一個毛絨娃娃,臉埋在枕頭里,人已經涼了。
他撲上去叫她,叫了好幾聲,然后整個人癱在床沿上嚎啕大哭。
楊帆報的警。
警察來了以后第一個鎖定的就是他。
門窗完好,沒有撬過的痕跡,兇手一定有鑰匙。陳灼昊有。
張璐璐體內檢出安眠藥成分,而就在案發前幾天,陳灼昊陪楊帆去醫院開過安眠藥。
更蹊蹺的是,張璐璐的挎包、手機、銀行卡、學生證,全出現在陳灼昊的出租屋里。
她回自己住處之前明明把東西都帶走了,怎么又回到了他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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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持續了很久。
陳灼昊說,那晚兩個人因為一點小事吵了一架,他怕鄰居聽見,伸手去捂她的嘴,捂太久,等她不動了他才松手。
他承認了,簽了字。
2012年一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然后他就翻供了。
他說那份口供是在審訊室里被逼著說的。
他簽字的時候手在發抖,筆錄上寫的日期全是錯的——1月14日寫成了3月14日,1月15日寫成了3月15日。
更離譜的是,兩個月之后做的第二份筆錄,同樣的錯誤又出現了一遍。
他的律師把兩份筆錄攤在桌上問法官:“如果一個人真的在供述自己犯下的殺人過程,他會連日期都記錯兩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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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真記錯了,訊問的人會不糾正嗎?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筆錄是復制粘貼的。”
這個發現成了整個案子的轉折點。
緊接著,看守所的體檢報告簽名被鑒定為偽造。
除了收押當天那份,其他幾份都不是陳灼昊本人的筆跡。
與此同時,法醫的鑒定報告也被重新翻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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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璐體內的安眠藥含量是每100毫升血液40.75微克,這個濃度連讓人昏睡都做不到。
她的指甲縫里沒有別人的生物組織,一個被活活捂死的人,臨死前拼命掙扎,竟然沒有在兇手身上留下任何一點痕跡。
她隨身物品出現在陳灼昊家里的原因,也得到了解釋——那天晚上她讓陳灼昊用她的手機幫她給母親報平安,挎包臟了讓他幫忙洗。
聽起來牽強,但沒有人能證明不是這樣。
最關鍵的是張璐璐的死亡時間,法醫報告中根本沒寫。
沒有死亡時間,就沒辦法證明她死在那天陳灼昊送她回家之后。
所有的證據鏈,一環一環地斷裂、脫扣、崩塌。
2015年5月,第三次開庭。
法官當庭宣布:
偵查機關存在指事問供的行為,兩份雷同筆錄被認定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搜查程序存在瑕疵,部分物證的合法性不予認可。
綜合現有證據,無法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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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疑罪從無原則,陳灼昊被改判無罪。
他出獄以后回到雷州老家,整個人瘦得像一根柴火,頭發白了一小半。
有人問他以后打算干什么,他說不出來。
張璐璐的父母至今不認這個判決。
他們相信兇手就在那個出租屋里,就是那個配了鑰匙、拿了包、最后承認過殺人的人。
張璐璐的父親說,他等的不是一個翻案的結果,是一個交代。
我翻這個案子卷宗的時候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如果那兩份筆錄沒有被發現有復制粘貼的痕跡,陳灼昊是不是到現在還在牢里?
我們總以為冤案是某種極端偶然的悲劇。
但真正讓人后背發涼的,是它發生的門檻其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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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頁粗心的筆錄、一個沒寫清的死亡時間、一次不夠規范的搜查,疊加在一起,就足以讓一個人把命搭進去。
正義有時候不是缺席,是遲到。
但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你們怎么看這起案子?
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之間,到底應該怎么取舍?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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