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的一紙判決,讓80歲的黃百鳴從“開心鬼”變成了“階下囚”。因內幕交易罪,這位被譽為香港“喜劇教父”的電影人,被判處入獄5個月,罰款9.9萬港元,并須承擔證監會調查費用37.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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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是香港首例針對知名電影人的內幕交易刑事定罪,更是一堂代價昂貴的法治公開課。裁判官高偉雄在判詞中駁回減刑理由的那句——“聲譽受損及身心健康問題不能成為減刑理由”,像一記法槌,敲在了許多人對“功過相抵”的僥幸心理上。
一、從“盡買”到“盡失”:一樁看似“溫情”的內幕交易
讓我們先把時間撥回2017年。
那年8月25日,作為天馬影視(現傳遞娛樂)主席兼控股股東的黃百鳴,收到了買方打來的1000萬港元誠意金。這意味著,他比市場上任何普通投資者都更早知道:公司可能要換主人了。
就在收到誠意金的當天,他做了一件事——向妹妹黃潔珍的賬戶轉賬50萬港元。
此后的兩個月里,WhatsApp聊天記錄成了最致命的證據。黃百鳴給妹妹發出指令:“明天低過0.2,盡買”“今天一八幾買d啦”。他分多次向妹妹轉賬約250萬港元,妹妹則動用了其中約160萬港元,累計購入超過900萬股天馬影視股份。
2017年10月17日,收購消息引爆市場,公司股價單日暴漲47.06%,整個涉案期間累計漲幅達51.93%。當月,黃百鳴以4.86億港元將所持58.71%股權轉讓。妹妹隨后套現離場,獲利約103萬港元。
如果只看表面,這似乎是一個“有好事不忘帶上妹妹”的溫情故事。但在法律的天平上,這是一起標準的內幕交易:掌握內幕消息的人,在該消息公開前,慫恿他人進行相關證券交易。
二、“那是反話”:當法庭不買賬的辯解撞上法律的墻
庭審中,黃百鳴的辯解讓這起案件多了幾分戲劇性。
面對WhatsApp上白紙黑字的“盡買”指令,他解釋說,那是兄妹之間說的“反話”、是玩笑,就像哄孩子時說“盡情哭”一樣。至于給妹妹轉的那250萬港元,他辯稱是為了讓妹妹處理弟弟在內地的物業,與買股票無關。他還說,當時以為收購會談不成,根本沒把那當成正式的內幕消息。
裁判官高偉雄的回應直截了當:這些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這個細節值得所有關注此案的人深思。在法庭上,證據的邏輯遠比日常生活中的“人情解釋”更有力量。當你的WhatsApp記錄、銀行轉賬流水、股票交易時間線能夠被一一對應起來時,任何關于“反話”或“玩笑”的解釋,在法律面前都顯得蒼白無力。
黃百鳴的辯解之所以不被采納,不是因為法官不近人情,而是因為在司法邏輯中,判斷一個行為的性質,依據的是客觀證據鏈條,而非當事人事后的主觀解釋。這恰恰是法治社會中,每一個公民都應當理解的基本原則。
三、為什么“聲譽”不能成為“擋箭牌”?
這起案件最引人深思的,或許不是犯罪事實本身,而是辯方提出卻被法庭拒絕的減刑理由。
辯方律師提交了圈內人士的求情信,列舉了黃百鳴的功績:參與超過100部電影,從《最佳拍檔》到《開心鬼》系列,從《家有喜事》到《葉問》系列,為香港電影業奉獻一生;疫情期間還向國家捐款500萬港元。
此外,辯方還提出:黃百鳴年事已高(80歲),2023年確診前列腺癌并已接受手術,精神狀況受案件影響曾求助精神科醫生,妹妹獲利“僅”103萬港元不算大,自己已決定退休不再擔任上市公司高層。
裁判官高偉雄的回應堪稱經典:“過往功績不能成為違法擋箭牌”;“黃百鳴身為上市公司股東,其行為損害了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因此,“聲譽受損及身心健康問題不能成為減刑理由”。
這個判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澄清了一個普遍存在的認知誤區:很多人潛意識里認為,一個人的社會貢獻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對沖”他的違法行為。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著功是功、過是過,兩者不能相互抵消。如果允許用社會貢獻來交換法律責任的減免,那么法律的公平性就會被悄然侵蝕。
從更深層次看,裁判官拒絕以“聲譽受損”作為減刑理由,恰恰是對聲譽的真正保護。因為如果因為一個人“有聲望”就可以獲得輕判,這本身就是在向公眾傳遞一個危險的信號:法律在執行時看人下菜碟。那才是對公眾信心的真正打擊。
四、為什么說這案是“首例”,也是“鏡鑒”?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案后表示:“本案再次證明,沒有人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任何形式的內幕交易均會嚴重濫用投資者信任。”
這起案件之所以被稱為“香港娛樂圈首例內幕交易刑事案”,在于它打破了某種“圈層壁壘”。長久以來,內幕交易案件多發生在金融從業者或上市公司高管中,公眾人物的涉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錯覺:他們是不是因為“不懂法”或者“圈子里的規則不一樣”?
黃百鳴案給出了答案:證券法的規制對象,不是看你來自哪個行業,而是看你在交易時掌握什么信息、扮演什么角色。作為上市公司主席,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的行為邊界,而正是這種“明知故犯”,讓案件性質更加嚴重。
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這個案件也有現實的警示意義。你可能覺得自己離“內幕交易”很遠,但法律定義的內幕交易,并不要求涉案金額巨大或行為人的身份特殊。簡單來說,只要你因工作、職務或其他特殊關系,獲知了一家上市公司尚未公開且可能影響股價的重要信息,并在這個信息公布前買賣該公司股票,或建議他人買賣,就可能構成內幕交易。
也就是說,即便是家人之間的一個“小建議”,如果它基于內幕信息,也可能踩中法律紅線。黃百鳴向妹妹透露信息并資助其買入,正是這種行為模式的典型案例。
五、從“開心鬼”到“階下囚”:一堂關于邊界的人生課
黃百鳴在電影里塑造了無數讓人捧腹的角色,但他人生中最戲劇性的一幕,卻發生在法庭而非片場。
人們常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句話在黃百鳴案中得到了最直觀的印證。無論你拍過多少部讓人開心的電影,無論你在行業里擁有多高的聲望,當你跨過法律劃定的那條紅線時,這些光環都無法成為你的“護身符”。
這不是法律的冷酷,恰恰是法律的溫度所在。因為它保護的是每一個普通投資者的公平機會,保護的是整個市場賴以運轉的信任基礎。當黃百鳴的妹妹因為提前獲知消息而在低位買入時,那些在市場上正常交易、對收購內幕一無所知的投資者,他們的公平交易權已經被悄無聲息地損害了。
裁判官所說的“損害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指的就是這種隱性的傷害。如果投資者不再相信這個市場對所有人是公平的,如果他們覺得總有人能利用內幕消息提前布局,那么最終受損的,是整個金融體系的公信力。
黃百鳴最終被允許以20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這意味著案件還有繼續發展的空間。但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起案件已經向公眾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息:在法律面前,沒有“娛樂圈”和“金融圈”的區隔,沒有“名人”和“普通人”的差異。那桿天平的刻度,對所有人都是一樣的。
對于那些懷揣僥幸心理的人來說,黃百鳴案是一個代價沉重的警示。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這是一次關于市場公平的法治教育。而對于每一個關注此案的公眾來說,這場審判最終說的是一個樸素的道理——
你可以用一輩子拍很多讓人開心的電影,但一個違法的決定,就足以讓你成為別人口中那個“可惜了”的教訓。聲譽是別人給的,但路是自己走的。在人生的天平上,清白才是最重的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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