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中借貸關系十分常見,借貸糾紛也時有發生。遇到借貸糾紛該如何正確應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避免借貸糾紛中的不確定因素?6月9日上午9:30,半島問法熱線(0532-80889800)聚焦借貸糾紛熱點問題,特邀北京天馳君泰(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祝君、實習律師李孟倩與市民互動,就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針對性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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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剛接通不久,就有市民王先生打來電話。“幾年前,我借給朋友10萬元應急,當時寫了個借條,但是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王先生告訴祝君律師,錢還沒還上,自己的朋友卻病重去世了。“像這種情況,我該向誰要這個錢,借條上沒寫還款時間,我什么時候要這筆錢都可以嗎?”
了解詳情后,祝君律師建議王先生盡快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明確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隨時要求還款,但需給予合理準備時間;?訴訟時效自合理寬限期屆滿或債務人明確拒絕還款之日起計算三年。本案中王先生已經知道借款人死亡的情況,換言之明知借款人已經不具備主動還款的條件了,就應當盡快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繼續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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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律師表示,至于能還多少,向誰主張,則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首先確認本案屬于個人借款,借款人身故的,以其遺產用于償還債務,王先生可以向遺產繼承人主張在繼承范圍內清償債務。超出部分,如果沒有其他遺產或遺產繼承的線索,可能就沒辦法主張了。”祝律師說。
當天上午,李孟倩律師接到周先生來電咨詢。周先生和女友戀愛期間,陸續向對方轉賬6萬元。有的轉賬備注是“520”“生日快樂”,有的是日常生活支出,也有幾筆在聊天中提到“先借你周轉”。分手后,周先生想把所有轉賬記錄加在一起,要求對方全部返還。“我想問一下律師,是否所有的錢我都能要回?”周先生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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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周先生的問題,李律師表示,涉及戀愛期間的轉賬,不能簡單全部當作借款,而要一筆一筆看。“像‘520’、生日紅包、小額節日轉賬,往往更接近贈與性質;一起吃飯、旅游、生活支出,也不適合直接按借款處理。金額較大、用途明確,聊天中又說過‘借’‘以后還’‘周轉’的,才更可能按借款處理。”李律師提醒,親密關系里涉及大額資金,要提前說清楚。“不好意思說清楚,分手后往往最說不清楚。”
針對市民來電情況,記者摘錄了部分市民咨詢的典型問題和律師解答供更多市民參考。
問題1:借款人部分還款后拖欠余款,逾期利息和律師費能否一并主張?
2024年,陸先生的朋友說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他借錢。當時借條上寫明還款日到時全額還清欠款,還特意約定如果逾期違約,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全部由借款人承擔,借條里沒有寫明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陸先生反復催促多次,朋友一直拖著不肯償還。陸先生準備去法院起訴,詢問律師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從出借到約定還款日,以及之后的逾期利息,自己能不能索要?如果打官司,要支出的律師費能不能讓借款人承擔?
律師說法:陸先生,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內容,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在借條沒有明確約定借款期內利息的情況下,視為沒有約定利息,所以你沒法主張2024年出借之日至約定還款日期間的借款利息,但雙方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借款人到期沒有足額還清款項已經構成違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借款人未按期返還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你可以從還款日逾期當天起,按照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逾期利息并要求朋友支付,同時借條書面約定違約方負擔律師費、訴訟費,該約定屬于雙方真實合意,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只要你后續立案時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師費繳費發票等合法憑證,法院就能夠支持你要求借款人承擔本案律師費的訴求。你現在需要整理好借條、現金出借佐證材料、微信轉賬記錄、對方還款憑證、催款聊天記錄等證據即可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也提醒后續出借錢款時,若想要借期利息、維權費用由借款人承擔,務必在借條中以書面形式逐一寫明相關約定。
問題2:借款到期超3年未留催款憑證,對方以超過時效拒還怎么辦?
陳女士在2022年3月出借一筆錢給朋友,當初約定2022年9月到期一次性還清欠款。借款到期之后對方一直推脫資金困難遲遲不還錢,陳女士礙于彼此交情,平日里只通過打電話口頭催促還款,從來沒有留存微信、短信、通話錄音這類書面或者影音催款憑證,今年,陳女士打算通過訴訟索要欠款,可欠款人以“借款已滿三年,超過訴訟時效”為由,聲稱法院不會受理支持還錢的訴求。陳女士詢問律師,這筆超過3年的欠款還能不能起訴追回?
律師說法:陳女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你們之間的借款約定2022年9月還款,訴訟時效正常從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起算,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確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發生中斷,中斷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你此前僅有口頭電話催要卻沒有任何留存證據,無法證明三年內發生過時效中斷的法定情形,欠款人據此主張訴訟時效經過具備法律依據,現階段你可以主動通過微信、短信或者當面溝通并同步錄音的方式再次和欠款人溝通欠款事宜,盡量引導對方確認借款事實、認可欠款金額或做出分期還款、償還欠款的承諾,妥善保存全部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據,一旦獲取到對方認賬、承諾還款的有效證據,就能實現訴訟時效重新起算,屆時攜帶借條、轉賬憑證以及新固定的催款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主張債權。在此也提醒大家,出借錢款后,每次催款盡量留存文字、錄音等相關憑證,避免因無證據導致債權面臨時效落空的風險。
問題3:借條上的金額與實際收款不符,到底該按哪個數額還款?
2025年1月,黃先生因資金周轉缺錢向賀先生借錢,之后出具了一張金額25000元的借條,約定2025年年底還清欠款,但是實際到手錢款一共只有22900元,多出的2100元直接提前當作利息扣下了。現在欠款到期,賀先生要求按照借條上的金額全額償還本金,黃先生詢問律師,自己需要按照借條的金額還款,還是只按照實際到手的借款償還?
律師說法:黃先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出借人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也就是俗稱的“砍頭息”是法律不認可的,借款本金應當按照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數額確定,根據你的描述,借條上寫了25000元,但出借人實際僅交付22900元,剩余2100元作為利息提前截留并未實際出借,因此如果賀先生起訴,法院應該會認定案涉真實借款本金為22900元,你僅需要在法定范圍內以22900元作為基數承擔還款責任,不用承擔沒有實際收到的本金的償還義務。在此也提醒民間借貸往來中,出借方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借款方務必留存好轉賬收款記錄,遇到借條金額和實際到賬金額不一致的情況,留存憑證方便維權抗辯。
問題4:借條里寫“到期還不了,我全額返還”,是連帶擔保?
之前,王先生介紹一個朋友在某投資公司理財投入一筆資金,后續這家公司資金出現問題沒法兌付本金。王先生出于好心幫雙方協調,出具了書面字條,內容寫明公司在規定日期前退還朋友的投資款,還備注“倘若到期公司沒法回款,就由我全額返還”,王先生在承諾人位置簽字按手印。借款期限屆滿之后,投資公司沒兌付,王先生已經還給朋友部分錢款,現在朋友索要剩下的投資款。王先生認為自己僅僅是中間人幫忙協調,就算承擔擔保責任也只是一般保證,他詢問律師,自己需要結清剩余欠款嗎?
律師說法:王先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第六百八十八條關于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相關規定,一般保證文書中會明確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則是債務到期未清償,債權人可任選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主張還款。你出具的書面內容約定公司到期返還不了錢款便由你全額償還,該表述沒有約定需要先行起訴、強制執行投資公司后才由你兜底還債,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一般保證要件,大概率會被認定你屬于連帶責任保證人。債權到期投資公司拒不兌付,你朋友有權越過投資公司直接向你討要剩余欠款,結合你已經償還部分錢款的事實,剩余未結清款項你需要依法承擔清償責任。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不要礙于情面隨意在單據上寫下兜底還款的承諾,若只想做一般保證人,務必在書面材料中精準寫明一般保證字樣以及先向主債務人追責的相關內容,規避不必要的債務風險。
(半島全媒體記者 蔣凱 宋泓睿)
來源:大眾新聞·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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