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這道防線不一定總是“疾風驟雨”,有時,它也可以“春風化雨”。當強制騰房可能讓一個家庭陷入困境,當司法拍賣可能因市場行情而“竹籃打水”,法官會怎么做呢?
借10萬元 抵押了“家”
老張因資金周轉困難,向一家典當行借款10萬元,并用自己的一套安置房作了抵押。2025年4月,借款到期,雙方雖經施甸縣人民法院司法確認了調解協議,但老張一直未能全面履行。同年8月,典當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態度明確:要么還錢,要么賣房。
案件到了該院承辦法官手中,她沒有急于下“拍賣令”,而是先沉下心把案情摸了個透。經了解后,她心中生出顧慮:被執行人存在實際困難。老張并非惡意賴賬,他有履行的意愿,但目前身陷多筆債務,名下的兩套房產均已被抵押,即便進入拍賣程序,也面臨難以成交的風險;房子里還住著兩位80多歲的老人,如果強制拍賣,后續騰房工作易引發新的矛盾。
“能不能不拍賣,讓他自己賣房?”一個“自行變賣”的折中方案,在法官心中漸漸成形。
自行變賣 限期還款
方案有了,關鍵在于雙方能否接受。
法官先找到典當行老板分析利弊:“老張不是不想還錢。走拍賣程序,您得先墊付評估費。就算房子賣出去了,后續騰房也很麻煩。”
典當行老板起初態度堅決:“哪怕最后房子賣不出去,我們也要走拍賣程序。”但他話里留了一絲余地——“他一點錢都拿不出來的話,沒辦法協商。”
法官聽懂了,關鍵在于老張是否有誠意。
法官隨即聯系老張。老張東拼西湊,一個多星期湊出了1萬元。
在法院調解室里,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老張先還1萬元,剩余的每月還3000元。同時,法院暫不處置房產,允許老張自行尋找買家,限期還款。
這樣一來,老張的壓力小了,典當行老板也看到了希望。
法官“搭臺” 三方共贏
時間一天天過去,期限進入倒計時。幸運的是,老張終于找到了靠譜的買家。
但新的難題接踵而至。
老張心里有陰影,之前就因為買家擔心過戶風險,導致交易失敗;典當行更不敢輕易解押,生怕解押了就收不到錢;買家也滿腹疑慮,擔心萬一交易不成,錢打進法院賬戶了,退時恐怕會非常煩瑣。
三方各懷顧慮,誰都不愿邁出第一步。
走投無路的老張再次聯系了法官。
法官當即拍板:由法院出面,組織三方協商。當天9點,老張、典當行負責人、買家齊聚老張家中。法官耐心做起各方思想工作,最終,三方都點了頭。買家將購房款打入法院專項賬戶;典當行在收到款項入賬通知后,配合解除房產抵押;老張配合買家辦理過戶手續。
當天16點,隨著最后一道手續完成,房子順利過戶。從“不敢動”到“全辦完”,只用了不到一天。如果走強制拍賣程序,評估、公告、一拍、二拍、變賣、騰房……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耗費數月。而自行變賣模式,讓房子在合理期限內以市場價成交,典當行足額受償,老張避免了流拍后承擔差價損失,買家更順暢的拿到了房。該案中,法院沒有“一拍了之”,而是用最小的司法成本,實現了最大的執行效果。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段朝翠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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