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法制網 讀創頂端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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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武漢市江漢區六渡橋商圈的陽光大廈相關執行糾紛持續引發關注。這起始于二十年前的房屋租賃爭議,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多地法院多輪審理后,相關騰退及費用支付判決生效已滿七年,至今仍未完成實際執行。
據了解,陽光大廈由相關主體于上世紀 90 年代動工建設,2004 年正式竣工。同年 8 月,時任武漢陽光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在未獲董事會授權的情況下,與新成立不久的武漢市庫瑪華中百貨有限公司簽訂為期 20 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將大廈部分商業樓層對外出租。該合同約定租金標準遠低于同期市場水平,同時約定承租方投入的裝修、營銷費用折算為預交租金。后續審計顯示,該筆折算款項存在記賬依據不足、混入個人借款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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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大廈外景
2019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案涉租賃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情形,判令承租方庫瑪公司騰退涉事 3.1 萬余平方米房產,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近 2.6 億元。2023 年,武漢兩級法院相繼確認案涉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全部無效。
判決生效后,案件執行工作屢屢受阻。2020 年湖北高院組織首次強制執行,現場遭遇阻攔,執行工作被迫中止。此后,原承租方逐步退出,其多家關聯物業公司接手大廈運營,通過主體變更方式延續現有經營狀態,規避判決執行。
在多方協調下,涉事關聯物業公司先后兩次出具書面退出文件。2026 年 1 月,武漢庫瑪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提交退出報告;同年 3 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發布聲明并按手印,承諾終止相關服務、全員退出大廈。經查,該法定代表人為掛名人員,不具備實際決策權,兩份退出承諾最終并未落地。截至 2026 年 6 月上旬,大廈仍由相關人員管理,原有經營及管理狀態未發生實質變化。
產權方依據生效判決及對方退出承諾多次嘗試接管樓宇,均遭到人員阻攔。產權方就此多次報警,現場相關沖突未得到有效處置。
2021 年,案件被指定由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截至目前,該院尚未開展實質性騰退清場工作。此外,2025 年曾有與庫瑪系存在關聯的企業,向法院申請對武漢陽光置業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武漢中院經審查裁定不予受理。
梳理過往記錄,該糾紛存續期間,曾多次出現阻撓司法執行的行為,相關人員未被嚴肅追責。因案件涉及多家不同性質市場主體、多方權益方,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也成為案件推進緩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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