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大環罰決字〔2026〕020006號),大連承邦發展供熱有限公司因在運營期間超過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被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據悉,此次處罰源于2026年3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的重點環境問題線索。經查,涉事鍋爐房位于旅順口區中牧路313-4號(原大連盛陽供熱有限公司韭菜房村鍋爐房)。調查顯示,2025年1月至4月期間,該鍋爐房由大連承邦發展供熱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作為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大連承邦發展供熱有限公司在運營期間,其廢氣排放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均存在超過排污許可證許可限值的情況,其中部分污染物月排放量及累計年排放量均超出法定標準。執法部門認定,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關于排污單位應遵守許可排放濃度及排放量規定的相關要求。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大連市生態環境局于2026年6月5日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目前,該區域供熱運營主體已變更為大連盛陽供熱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11月起對鍋爐房實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及在線監測設備更新。
記者感言:
排污許可是法律紅線,絕非“參考線”。病灶既在管理松懈,企業便不能“只認罰、不認錯”。排污許可是碰不得的法律紅線,企業必須以許可限值為剛性邊界,將排放量管控嵌入日常運行,通過工況優化、臺賬與在線數據核查形成月度閉環,方能把“超量”掐滅在萌芽狀態,守住合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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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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