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走紅北京高校圈的“鵝腿阿姨”,如今陷入了“掛羊頭賣狗肉”的爭議漩渦。
6月9日,“鵝腿阿姨”陳秀鳳在顧客群中發布公告,承認標價16元的“鵝腿”實際為鴨腿,并稱因被上班族舉報,正在配合相關部門工作。她辯解道:“‘鵝腿阿姨’叫了十幾年了,不存在欺詐等行為。”
有媒體采訪到“鵝腿阿姨”,她說,剛開始賣的是鵝腿,后來進不到鵝腿食材了,所以就賣鴨腿了。目前,市監部門已介入調查。
回溯2023年,“鵝腿阿姨”一度霸屏——幾十個微信群、每天兩百多銷量,誰能想到,支撐起這潑天流量的原來是鴨腿,原來被騙了。甚至,細看這份群公告,似乎還有把矛頭指向消費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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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其一,“被群里某位上班精英舉報”。為什么單獨強調這一點?消費者反映食品問題,有什么不對嗎?“鵝腿阿姨”的顧客群體主要面向大學生,后來才擴展到上班族。難道意思是上班族挑刺嗎?精英與否有什么關系?
其二,“做點小本生意討一口生活,請不要為難呢。”這句話本身沒錯,但結合她用鴨腿代替鵝腿,以及憑著“平凡煙火氣”“底層創業者”收獲顧客、事業的情況,應該已經不能算“小本生意”了。再者說,誰沒事會為難別人?指出貨不對板,又怎么能叫“為難”呢?
其三,“不存在欺詐行為,沒有故意欺詐宣傳”。這也是此次事件最核心的問題——名不副實,賣了多長時間的鴨腿?更換食材為什么不告訴顧客?叫了十幾年的“鵝腿阿姨”,習慣了就合法嗎?
是否構成欺詐、虛假宣傳,要等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若成立,根據相關法律,消費者有權主張三倍懲罰性賠償。若銷售金額達到特定標準,還可能上升為刑事犯罪。
鴨腿和鵝腿價格相差近一倍,商家把低價鴨腿當高價鵝腿賣,本質上是對消費者的知情權的侵犯,更是對市場誠信體系的破壞。就算不是故意的,那么商家自問,這樣做生意良心不會痛嗎?
“鵝腿阿姨”靠雙手養活易友,確實不容易。可如果她打“鵝腿”的旗號賣鴨腿,靠“良心”的標簽賺差價——那就不是老實人,那是精明的商人。“不容易”不是“欺騙”的借口,否則缺斤短兩、以次充好,是不是都能被原諒?
賣“鵝腿”不能靠“訛”,誠信是所有經營者的底線。“鵝腿阿姨”需認識到自身問題,不妨把矛頭轉向自己——能否對得起一眾學子的信任?這份口碑里,又有多少真材實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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