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5年)》,合肥中院多項工作被寫入其中。
一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寫入“安徽法院依法懲治崔某某非法傾倒磷石膏污染長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督促產生磷石膏的企業主動承擔污染應急處置費用 912 萬余元,推動案涉磷石膏傾倒地環境得到及時修復。”
磷石膏是長江流域“三磷”污染治理的關鍵對象。近年來,企業或個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將磷石膏以非法傾倒的方式進行處置,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本案判決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綜合司法鑒定結果、專家論證意見、當地群眾反饋、損害評估結論、行為人主觀惡性,將案涉磷石膏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并結合實際發生的公私財產損失,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本案是全國首例非法傾倒磷石膏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刑事判決,對打擊非法傾倒磷石膏行為、助力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治理有重要意義。該案入選2025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二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寫入“妥善處理涉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領域糾紛,加強綠色產能司法保障。安徽法院打造全國首家新能源產業司法保護基地。”
近年來,合肥法院聚焦安徽省打造“三地一區”戰略定位,圍繞合肥新能源產業布局,依托長豐世界級新能源汽車城建設,與長豐縣政府共同設立合肥(長豐)新能源產業司法保護基地,設立“一庭(專業法庭)、一園(法治公園)、一中心(研究中心)”,即設立一個專門審理新能源案件的巡回法庭;建設一個融生態、法治、產業等理念的法治主題公園;建立一個與高校共建的產、學、研、審相融合的研究中心。打造集專業化審判、“產學研審”一體化平臺、常態化服務保障、協同化部門聯動、可視化普法教育功能于一體的新能源產業司法保護平臺。
三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5)》寫入“召開全國環境資源法庭聯席會暨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研討會,南京、昆明、鄭州、長春、烏魯木齊、重慶、成都、合肥環境資源法庭簽署加強環境資源法庭專門化審判工作持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創新的共識。”
合肥環境資源法庭自2025年1月正式運行以來 ,積極參與全國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創新實踐和探索。2025年3月20日,合肥環境資源法庭與南京、昆明、鄭州、長春、烏魯木齊、重慶、成都 7 家環境資源法庭共同發布《關于加強環境資源法庭專門化審判工作,持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創新的共識》,建立由八個環境資源法庭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八個環境資源法庭之間咨詢專家、工作信息、學術研究、交流培訓等資源的共享,聯合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展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成果,回應社會公眾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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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合肥環境資源法庭
排版編輯:汪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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