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老百姓的土地,但是必須要先給予被征收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社會保障費等相關的補償費,同時在給予補償費之后,還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從法律層面來說,無論是什么樣的征收項目,在補償未到位,審批手續未辦理的情況下,誰都不可以先占用土地,甚至是以威逼利誘的方式,強迫被征收人先交出土地。
然而實踐中,卻偏偏就有個別征收方在土地征收中顯得比較急功近利,竟然在什么法定程序都沒有履行的情況下,便直接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而有的被征收人在聽信征收方的口頭承諾之后,也會沒有任何防備的就把土地交給了征收方,直至事后遲遲沒有拿到補償,才感覺被征收方欺騙了。那么,在補償沒有拿到,甚至征收方沒有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土地就被直接占用了,作為被征收人,應當要如何應對這種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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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林某是四川省人,其在某市某村有一處房屋,且在該村也依法享有土地。后來地方相關部門因修建安置房,便要求林某交出土地,而且因地方相關部門大力宣傳,許多村民也都紛紛將自家的承包地交出了,林某也不例外。本以為,交出土地以后,自己可以拿到相應的補償款,然而讓林某沒有想到的是,土地交出去了,補償卻一直沒有著落。為了拿回屬于自己的補償,林某決定啟動法律程序。但因自己不懂法,所以最終通過網絡等方式與凱諾律師取得了聯系,并且就自己的情況與凱諾律師進行了探討,且最終委托了凱諾律師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為了能弄清楚此次案件的具體情況,找到相關部門更多的違法點等,便指導林某等人向相關部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通過所獲取的材料,凱諾律師發現林某等人所在村組的已經獲得的征地批復中,并不包括此次安置房建設項目用地。也就是說,市政府、鎮政府大力宣傳,要占用農民的土地用來建設安置房,但所建設安置房的地塊,相關部門并沒有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報批,即沒有辦理審批手續,這顯然是未批先占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廣大農民老百姓的利益。
面對市政府、鎮政府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凱諾律師隨后便指導林某等人向有關部門郵寄了查處違法占地申請書,申請對該違法占用土地的行為進行查處。然而,有關部門在收到違法占地查處申請書之后對林某答復稱,該建設項目用地均為國有土地,不存在未辦理土地征收手續、破壞耕地的問題。
面對這一答復,凱諾律師馬上指導林某又向上一級有關部門郵寄了《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有關部門作出的《關于某村林某等人申請查處違法用地的回復》,并責令其重新對涉案土地進行查處,并將查處的結果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林某等人。在復議階段,凱諾律師憑借自己多年的經驗,最終取得了一定的勝利。
復議機關撤銷了有關部門的答復,并責令其在法定期限內重新答復。
【律師說法】
在土地征收中,未批先建,強迫被征收人先交出土地,后給予補償的情況非常多,但是無論是從法律層面來說,還是從道德層面來說,都是說不過去的。土地是農民老百姓的命根子,很多人家,都是靠種地為生,如果直接將老百姓的土地征用,還不先給予補償,這肯定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行為。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補償沒有到位之前,一定不要將土地交出去,對于未批先占的行為一定要說“不”。
總之,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相關部門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或者是違反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先補償、后搬遷原則,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并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或者是復議,甚至是盡早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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