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腿阿姨用鴨腿冒充鵝腿,576萬銷售金額是欺詐還是犯罪?
![]()
法理深讀
用鴨腿冒充鵝腿賣了十幾年,團購群里最高峰時有3.3萬活躍成員、累計跟團超過36萬人次——按單價16元算,全口徑銷售金額接近576萬元。2026年6月9日,陳秀鳳在團購群公告里承認“原材料是鴨腿”,同時強調“鵝腿阿姨叫了十幾年了,不存在欺詐等行為”。
涉事經營者在團購群發布公告說明原料情況
她覺得自己沒騙人,但法律不這么看。
民事層面,"退一賠三"的門檻有多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的消費欺詐,不需要商家承認“我有惡意”,只需要滿足四個條件:主觀故意、客觀誤導、消費者因此產生錯誤認知并購買、不存在消費者事前知情的反證。
陳秀鳳2011年就因為進不到鵝腿貨源,主動把原料換成了鴨腿,卻一直沿用“鵝腿阿姨”的名頭對外宣傳、在團購群接龍頁面上寫“鵝腿”。2024年4月她才悄悄在群里改了商品稱謂,2026年6月被舉報后才公開承認。這就是法律上的“隱瞞真相”,主觀故意非常完整。
有老顧客說“我們早就知道是鴨腿,吃的就是情懷”,這個抗辯能不能抵消欺詐認定?不能。如實告知義務是對所有不特定消費者的強制性義務——你私下跟幾個熟客透了底,不等于你在群里貼了公告。消費者長期沒提出質疑,只能說明他被持續欺騙,不能說明他事先知情。
法律上,只有陳秀鳳能舉證出張三在下單前就知道是鴨腿、仍然自愿付款,張三那筆交易才能例外免責。
那“退一賠三”怎么算?16元一只,三倍是48元,但法條規定“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買一只鴨腿,就能主張500元賠償——這不是什么隱藏條款,大量小額消費欺詐的判例都支持這個算法。
刑事風險,為什么大概率跑不掉
《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立案門檻是銷售金額滿5萬元。用鴨腿冒充鵝腿,屬于司法解釋里明確的“以假充真”——用不具備鵝腿屬性的鴨肉制品冒充鵝腿制品。
陳秀鳳辯解說“16元的定價本身就匹配鴨腿的價值”,但法律不看定價邏輯,看的是:你以“鵝腿”的名義賣出去的東西,實際是什么。
銷售金額按全口徑累計收入計算,不扣除食材成本。36萬人次、16元單價,576萬元。哪怕只算2024年4月改名稱之后的時段,金額也遠超5萬元。這個數字是把整個事件推進刑事程序的核彈頭。
同類案件怎么判的?河南蘭考“雞肉干冒充牦牛肉干”案,銷售金額66萬元,主犯判了7年。江蘇高郵“母豬肉冒充進口牛肉”案,110萬元,判了7年。上海浦東“豬肉冒充驢肉”案,50余萬元,直接刑事拘留。沒一個因為“我是小店、有情懷”就免刑了。
陳秀鳳唯一可能的減刑空間是:產品本身沒有食品安全問題、沒有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可以爭取從輕量刑甚至緩刑。
行政層面,無證經營的罰款也很可觀
陳秀鳳通過微信群團購售賣熟烤腿,屬于現制現售餐飲類食品經營,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登記證。如果查實她長期無證經營,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22條,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10萬元罰款,超過1萬元的處貨值10-20倍罰款。按576萬元的貨值算,罰款至少是5760萬元。
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肉類經營相關情況
當然,小微主體可以適用從輕裁量規則,但罰款金額仍然非常可觀。
情懷不是免責牌
“鵝腿阿姨”這個IP能走紅,靠的是學生群體里“手作、深夜煙火、校園專屬美味”的人設。但當私域團購從幾百人的小圈子擴展到3.3萬個活躍群成員時,熟人默契已經不能替代商業規則了。
涉事經營者被眾多消費者圍聚的現場
法律對不同規模的經營主體一視同仁——你用“鵝腿”這個名字賣了十幾年,你就有義務讓每一個新進群的消費者知道,自己買的到底是什么。
: http://w.dzwww.com/p/p9CdLEZ5WG8.html: http://m.toutiao.com/group/7649646478608056883/: https://www.qlwb.com.cn/detail/27724458.html: https://m.gmw.cn/2026-06/10/content_1304490715.htm: http://m.toutiao.com/group/7639901523786334762/: https://m.gmw.cn/2026-06/09/content_1304489241.htm: http://www.mzyfz.com/html/2168/2026-05-26/content-1679536.html: https://3w.huanqiu.com/a/304a87/4RuPe5eEBtv: https://m.gmw.cn/2026-06/04/content_1304483855.htm: http://m.toutiao.com/group/7649661710764130816/: https://www.shidian.gov.cn/info/48358/3827843.ht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