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浦區豫園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復興東路西藏南路交叉口北側(東北角)有一堆裝修垃圾,該處裝修垃圾堆放在公共人行道路,影響了過往行人的通行,同時還存在礦泉水瓶和裝修垃圾混裝,裝修剩余石膏板未裝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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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執法隊員勘察,該處裝修垃圾為附近樓宇某裝修公司堆放,面積為15平方米,執法人員當場制止裝修工人的違法行為,通知施工單位負責人到場。面對執法隊員的詢問,該負責人承認了在人行道違規堆放裝修垃圾的行為。執法隊員隨即對其解讀《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等相關條款,告知其隨意堆放建筑垃圾屬于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清理。該負責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承諾會對裝修垃圾先行分類裝袋,在清運公司車輛到達時,再統一搬運至樓下,由清運公司運送至指定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占道堆物會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行人通行。豫園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將在工地和商圈,持續開展有關文明施工的普法宣傳活動,進一步明確施工單位與裝修業主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裝修垃圾投放規定,共同維護好整潔有序的城區環境。
法律小貼士
《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將裝修垃圾投放至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設置的或者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并遵守下列具體投放要求:
(一)將裝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不得混同;
(二)將裝修垃圾進行袋裝;
(三)裝修垃圾中的有害廢棄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第四十八條: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者個人未遵守具體投放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END–資料:黃浦城管編輯:周慧怡責任編輯:程宙亮來稿請投:zjwxwxczx@163.com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新聞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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