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備受關注的“男子離婚當晚殺害前妻潛逃17年”案在湖北黃石二審開庭。
今年2月,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故意殺人罪,但認為本案系婚姻矛盾糾紛引發,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黃石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二審庭審結束后,被害人方代理律師王文廣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本案將擇期宣判。此次庭審爭議焦點在于,婚姻家庭糾紛能否成為刑罰從輕的理由。檢方認為一審量刑畸輕,二審應從重改判。
庭審中,吳某未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其辯稱“當時因為一點瑣事,發生了爭執導致殺人”。
一審判決書載明,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吳某經人介紹與被害人高某(女,歿年39歲)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因家庭矛盾經常爭吵、打架。
![]()
2007年8月31日上午,吳某與高某辦理了離婚手續。當晚10時許,高某回到家中,與正在收拾行李的吳某發生激烈爭吵,吳某用扳手擊打其頭部,并持水果刀捅刺頸部,致高某死亡。當晚,吳某駕駛摩托車將尸體運至一處廢棄礦洞內丟棄。次日凌晨,他到母親家中,告知殺害高某之事后逃亡外地藏匿。潛逃17年后,吳某于2024年8月19日被抓獲。
事發后,家人在高某的遺物中,發現了一封早已寫下的遺囑,落款日期為2006年11月4日,即案發前9個月。高某在遺書中稱,如果自己不幸死亡,房產的一半歸自己兩個女兒繼承。
![]()
高某的二女兒李女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吳某是摩的司機,家里主要靠母親開理發店掙錢養家。
母親提離婚時,吳某要求分割她出資建設的房產,并多次威脅要將其殺害。離婚協議約定,價值8萬元的共同住房歸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4萬元作為財產分割補償款,家中其他財產全部歸女方。辦理離婚登記后,吳某當場收到高某支付的現金4萬元。
李女士說,“辦完離婚手續也拿到錢了,還要殺害我媽媽,我實在想不通。”
高某遇害時,姐妹倆還未成年,而親生父親也早已因病去世,她們成了孤兒,“我們沒錢交房租,也沒錢吃飯。我覺得婚姻很恐怖,不敢接觸異性。母親被他奪走年輕的生命,我一定要為媽媽討回一個公道。” 李女士說。
記者:趙雨萌
編輯:黃昱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