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湖南岳陽年僅30歲的朱先生,在自家樓下的地下車庫,被蹲守在這里的發小徐某用槍形發射器擊發鋼珠射殺。該案于4月8日上午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未當庭宣判。6月13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被害人家屬朱女士處獲悉,該案一審法院已于日前作出判決,被告人徐某被判處死刑。朱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但是由于徐某提出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仍擔心二審及后續的流程中情況會有變化。
據朱女士提供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徐某與被害人朱某(男,歿年30歲)系發小關系。徐某讀初中時,因玩鞭炮被炸斷兩根右手手指而長期自閉,產生輕生念頭。期間,朱某多次去看望并開導徐某。2018年,徐某仍想尋死,在自殺前電話聯系朱某想和他說說話,當時朱某在佛山經營服裝生意,于是受到邀請的徐某前往佛山。朱某安排徐某的衣食住行,徐某從事買菜、做飯、洗碗等零碎事,不要工資。
2019年初,朱某創業失敗返回岳陽,徐某回到華容。之后,徐某得知朱某在岳陽經營服裝店,又于2021年來到岳陽,在朱某租賃的倉庫中做事。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朱某經營的服裝店向徐某發放了13個月工資,共計28500元。2022年8月,朱某原租賃的倉庫搬遷后未再安排徐某做事,但讓徐某繼續住在原倉庫,直到同年11月徐某父親將徐某接回華容。
![]()
案發地
朱某帶著徐某在佛山、岳陽做事期間,徐某一直寄希望于朱某幫他找個女朋友,渴望一份感情支撐其生活下去。徐某回華容后,覺得朱某曾經答應幫其找到女朋友的承諾一直未兌現,還對其詢問不理不睬,讓其活下去的希望破滅,故而心生怨恨,多次砸朱某倉庫的門和玻璃,并向朱某的親友發送怨懟信息,揚言要殺掉朱某。之后又自認為朱某拖欠其后續工資,發信息向朱某及其妻子催討。
自2023年,徐某因自身因素以及上述原因,堅定了殺掉朱某的想法。徐某認為用槍殺掉朱某是最穩妥的方法,于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陸續購買配件并成功制作了一把可擊發鋼珠的管狀發射器,隨后多次在老家附近進行擊發實驗。2025年4月至6月,徐某攜帶該管狀發射器多次前往朱某的住所附近進行蹲守以伺機作案。
2025年6月26日14時許,徐某在朱某住處的負一層電梯旁蹲守,見朱某走出負一層電梯就立即尾隨接近,在負一層停車場趁其不備從后方持管狀發射器朝朱某后腦勺擊發,此時朱某回頭,鋼珠正好擊中朱冰右前額部,并貫穿頭部從右顳部射出,朱某受傷倒地后,徐某再次朝朱某左胸背部擊發一枚鋼珠。經湘雅二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徐某被診斷為邊緣性人格障礙,但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判決書中稱,被告人徐某曾在庭審中認罪,但對其行為不后悔,且認為是朱某傷害了他。一審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證明朱某對徐某實施了幫助行為,并無傷害行為,朱某對本案的引發無過錯。
法院還表示,根據鑒定意見,徐某自青少年期起即存在持續而穩定的人格及情緒行為偏離,以自我認同障礙,病理性依賴及情感調節失控為主要表現,雖被診斷為邊緣性人格障礙,但其意識清晰,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且綜合全案證據,徐某對于殺害朱某并非一時沖動,而是蓄謀已久,2023年已有報復朱某的想法,并基于該想法,自制作案工具,鍛煉射擊精準度,長期踩點蹲守,計劃逃跑路線,躲避公安偵查,這足以證明徐某對殺害朱某的行為有明確的認知,具有足夠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未因其患有邊緣性人格障礙而影響自身控制能力。
一審法院認為,徐某未能正確應對和理性處理自己的人身遭遇,在被害人朱某對其施以援手,提供幫助后,不僅不心懷感恩,反而將其自認為的痛苦和煎熬歸咎于被害人未兌現承諾,歸責于其所謂的被害人背信棄義,并殺害被害人,其作案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嚴重,且無悔罪表現,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應予嚴懲。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萬余元。
視頻 徐韶達 孫夢遙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