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葡萄大棚上方被架上了110千伏的高壓線,幾年后產生放電現象,大棚棚膜疑被擊穿,山東濟南的劉先生考慮安全隱患停止農場運營,造成經濟損失。他多次與當事電力部門交涉,對方曾承認電線放電擊中大棚,卻否認大棚損壞與放電有關,認為己方無責。劉先生維權數月至今無果。
農場葡萄大棚上方架起高壓線,電線放電擊中大棚,農場因存在隱患被迫停止經營
劉先生是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荷花路街道辦蔣家溝村人,在該街道的劉姑店村西南方向承包了一片土地,建起大棚搞有機農場采摘。
“大棚2021年6月建成投用,總面積11畝,主要用于葡萄的種植和采摘。”日前,劉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農場葡萄2025年進入盛果期,一年產量43000斤,采摘價格13元每斤,去除一些殘次果后,一年收入約55萬元。
大棚建成約半年后,2021年12月,濟南市電力部門在當地架設了一條高壓線,該高壓線斜著跨過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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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介紹,到2025年7月9日,高壓線發生放電現象,把一個大棚頂部擊穿大洞。“那天我發現電力公司的人在農場外拿著儀器檢測,還有無人機,就去問咋回事,他們告訴我電線打火了,我的大棚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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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提供的現場監控顯示,當日下午2時12分許,一座大棚一端距地面一兩米的空中,突然爆起一團火花。他事后拍下的照片顯示,大棚棚膜有一處破出大洞,四周焦黑,系火燒所致,大棚鋼架也有灼燒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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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幸的是,沒有人員受傷。“我擔心再次放電會有危險,但葡萄大面積成熟,為了減少損失,我們開始只針對老客戶開放采摘,后來慢慢地我們自己也不敢進大棚了。”劉先生說,因事情一直沒有處理,無奈之下,他在網上發布通知稱,因高壓線放電存在安全隱患,停止農場運營,“到現在直接經濟損失幾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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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部門多次回應,雖承認曾放電但否認線路放電損壞大棚
劉先生說,事發后,他曾就涉事高壓線路項目的規劃、環評、隱患以及索賠事項等,與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及其下屬的濟南供電公司多次交涉。
2025年12月16日,濟南供電公司輸電運檢中心出具的答復意見書中稱,涉事高壓線路工程于2017到2018年先后通過規劃和環評批復,有關電力塔的安裝無需辦理規劃審批,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該項目于2018年11月開工,2022年1月完成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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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安全隱患問題,該公司稱,根據電力行業標準,110千伏線路對非居民區地面最小距離應滿足6米要求,經現場實地測量,涉事線路對地距離約9米,滿足規程要求,安全隱患一事缺乏依據,問題不存在。就經濟賠償問題,意見書稱,事發后涉事高壓線路完整,未斷裂斷線,線路有放電痕跡,大棚骨架上有放電痕跡,位置與110千伏虹牽線導線上放電位置吻合,但大棚棚膜斷面為撕裂痕跡,并非電擊穿痕跡。因而,線路完整,對地距離滿足要求,客觀上不存在隔空對地放電條件,大棚損傷為風力或其他外力所致。最后得出結論,劉先生所述缺少事實依據,該公司無法支持其索賠要求,建議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在隨后的復查意見書中,該公司再次表示,現場視頻僅反映了高壓電流沿鐵骨架在大棚另一側釋放的過程,無法證明大棚受損與線路放電二者間因果關系。
2026年3月,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出具的復核意見書中稱,事發現場有風,不排除大風等外力引發,大棚骨架上的放電痕跡,系因大棚結構受外力影響侵入線路安全距離范圍內,引發局部放電所致,該放電無法導致大棚主體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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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反映到12398能源熱線,該訴求仍由濟南供電公司回應:電企無責。
2026年2月,該公司還向劉先生下發電力安全隱患整改告知書,提出加固大棚結構,保持安全距離等整改要求。
涉事電力部門稱需經專業審核才能做出答復,雙方是否簽過占地補償協議成爭議焦點
記者注意到,在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濟南供電公司最早出具的那份答復意見書中曾提到,建設單位于2021年12月19日與劉先生簽訂工程占地補償協議,共計補償40005元。
就此,劉先生解釋,“架線之前從沒有人跟我說過補償的事,架線時損壞了大棚,我報警后他們賠償了50005元。那之后跟我談過補償,但沒談成。”劉先生說,補償協議絕對沒有簽過。
對于電力部門“大棚骨架侵入線路安全范圍”的說法,劉先生并不認可,他稱事發時大棚完好無損,也沒那么大的風。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工作人員未作出回應。記者聯系濟南供電公司,多次撥打電話均無反應。該公司工作人員張某某曾與劉先生對接過此事,記者幾次撥打,對方均不予接聽,隨后記者短信告知對方采訪事由,其回復稱,他們需要經過專業審核后才能答復。截至發稿,該公司未作出回應。
劉先生提供了一段與張某某的電話錄音,兩人曾談及占地補償協議,劉先生明確稱沒有簽過,既然對方說曾經簽過,就請拿出來。張某某支支吾吾,表示此前領導曾說可以走程序拿出協議,但后來突然不行了,但表示會繼續向領導匯報。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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